1993年1月30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陕西省省级机关机构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省级工作机构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应设机构,一类为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党委应设机构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政研室、省直机关工委。政府应设机构为:办公厅、计委、经贸委、体改委、教委、科委、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局)、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社会保障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商业物资厅、文化厅、卫生厅、计划生育厅、审计厅、统计局、工商局、税务局。关于监察厅的设置,可与省纪委机关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裁并及其他机构的设置,由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党政机构总数控制在50个左右。
2000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省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0个(监察厅与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其中,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6个、直属机构14个。另设部门管理机构2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3个。
(一)综合经济部门
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局并入发展计划委员会。
保留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厅。不再保留国有资产管理局,其职能并入财政厅。
(二)专业经济管理部门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更名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为政府组成部门。
不再保留电子工业局和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信息产业厅。
不再保留商务厅、机械工业局、石油化学工业局、冶金工业局、轻工业局,其行政管理职能和行业管理职能并入经济贸易委员会。不再保留省煤炭工业局。
乡镇企业局由政府直属机构改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保留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保留粮食局,为政府直属机构。
(三)执法监管部门
技术监督局更名为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政府直属机构。组建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政府直属机构。将药政、药检和药品生产流通的监管职能划入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工业的行业管理职能由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www.xing528.com)
保留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政府直属机构。地方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省以下环境保护部门的管理体制实行双重领导,以市(地)、县(市)政府为主。
(四)社会管理部门和政务部门
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分别更名为教育厅、科学技术厅。
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更名为民族事务委员会,与宗教事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广播电影电视厅改为广播电影电视局,体育运动委员会为体育局,法制局改为法制办公室,为政府直属机构。
新闻出版局(挂版权局牌子)、文物局,由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为政府直属机构。参事室并入政府办公厅,挂参事室牌子。
在劳动厅的基础上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不再保留地质矿产厅、土地管理局,组建国土资源厅。
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由政府办公厅管理的行政机构改为政府办公厅管理的事业单位。
保留政府办公厅、公安厅、国家安全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人事厅、文化厅、卫生厅、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厅。
保留统计局、外事办公室(与侨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研究室,为政府直属机构。
保留信访局,由政府办公厅管理;保留监狱管理局,由司法厅管理。
保留人民防空办公室,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省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不再保留农业发展办公室,组建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组建新的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为政府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原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其办公室。
各部门内设机构要综合设置,总的精简比例为25%左右。各部门内设机构一般只设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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