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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改革调整机构的成果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1年9月30日省委、省政府印发《陕西省市级机构改革方案》,2001年10月9日召开全省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动员大会,要求市级机构改革于2002年4月底结束。环境保护局作为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2010年12月2日,省编办检查安康市的编制工作2002年4月3日,省委办公厅印发《陕西省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陕西省市、县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陕西省改革调整机构的成果

1993年以来,陕西根据不同时期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先后于1993年、2001、2004、2009年进行了四次市级机构改革,于1993年、2002年、2009年进行了三次县级机构改革,于1993年、2002年、2010年进行了三次乡镇机构改革,调整理顺了地方税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高速公路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盐业管理、工商质监行政管理等体制,探索开展了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1993年下半年,省委先后印发《陕西省地市机构改革方案》和《陕西省县级机构改革总体方案》。1993年10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省以下各级机构改革,分别制定市地、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的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市县党政工作部门和办事机构按照中央编委批准确定的类别设置,不得突破限额。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统一设置的党政工作部门由省统一规范,因地制宜的机构由市县结合实际确定。通过改革,全省县以上机关实有人员减少28671人,精简30%,比全国平均数高出8个百分点。改革过程中,还开展撤区并乡镇工作,全省乡镇区划个数由1992年的2595个调整为2027个,减少了568个,陕南3个地市186个区公所全部撤销。重新核定镇行政编制人员不超过22名,财税所行政编制4—6名;乡行政编制14—18,财税所行政编制3—5名。乡镇机关行政编制和人员进行了较大幅度的精简。

1994年6月16日,省政府下发《关于组建陕西省地方各级税务机构的通知》,明确地(市)以下各级地方税务机构,为各级政府的直属行政机构,领导干部实行下管一级的管理体制。地(市)、县区税务局正、副局长,由上一级地方税务局征求当地政府意见后任免,局长由各级财政局长兼任。

1995年11月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渭南地区,设立地级渭南市。随后,汉中、延安、榆林、安康、商洛相继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至2001年9月全省所辖10个市均实行市领导县体制。随之,各设区市相应成立了中国共产党××市委员会。

2001年9月1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并乡建镇工作的实施意见》,乡镇总数可按减少20%掌握,对人口少、面积小、基础设施差、经济实力弱的乡镇,可以考虑撤销,向经济实力强的乡镇合并,除少数山区县外,原则上不再保留1万人以下的乡镇。

2001年9月30日省委、省政府印发《陕西省市级机构改革方案》,2001年10月9日召开全省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动员大会,要求市级机构改革于2002年4月底结束。根据改革方案,按照与省委主要部门大体相对应的原则,市委工作机构设置10个,其中统一设置的机构8个: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工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中央规定的机构设置限额,市政府的机构设置为:西安市政府设置40个左右,分成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其他市政府机构设置30个左右,统一为组成部门。在机构设置限额内,市政府统一设置的机构为:办公室、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局)、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对外开放办公室)、交通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环境保护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地方税务、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等机构,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环境保护部门领导管理体制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

2002年2月22日,召开全省县乡机构改革动员大会,2002年3月8日省委、省政府印发《陕西省县乡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县乡机构改革于2002年6月底全部完成。根据改革方案,县级党委设置机构9个,统一设置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农村工作部、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县直机关工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级政府根据大、中、小设置机构18—22个左右,统一为政府组成部门。县级政府原则上不设置具有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机构。县级政府统一设置的机构17个:办公室、经济发展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农林局、水利局、文体事业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环境保护局作为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

2010年12月2日,省编办检查安康市的编制工作

2002年4月3日,省委办公厅印发《陕西省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陕西省市、县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实施意见》。10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的机构设置数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机构不超过17个;宝鸡、咸阳、渭南、汉中、榆林等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机构不超过16个;延安、安康、铜川、商洛等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机构不超过15个。107个县(市、区)级人民法院内部的机构设置数为:一、二类县(市、区)级人民法院内部机构不超过10个;三类县(市、区)级人民法院内部机构不超过9个;四类县(市、区)级人民法院内部机构不超过8个。10个市级人民检察院内部机构设置数为: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不超过14个;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延安、榆林等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不超过13个;铜川、安康、商洛等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不超过12个。107个县(市、区)级人民检察院内部机构设置数为:一类县(市、区)级人民检察院内部机构不超过9个;二类县(市、区)级人民检察院内部机构不超过8个;三类县(市、区)级人民检察院内部机构不超过7个;四类县(市、区)级人民法院内部机构不超过6个。

2002年8月2日,省编委《关于调整理顺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体制的通知》,将各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同级经贸部门的内设局变为部门管理局,由同级经贸部门归口管理。

2002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2003年,经省政府批准,确定宝鸡市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城市。2004年9月28日,省政府在宝鸡市召开全省综合行政执法现场会,推动全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陕西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市由1个扩大到6个,将西安、咸阳、渭南、汉中、榆林五市列入试点范围。2005年7月10日,省政府批转《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2007年4月28日,省政府批转《汉中市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

2003年12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关于调整我省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批复的通知》,将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体制由省公安厅统一管理,调整为省、市两级公安机关条块结合、分级管理。

2004年9月2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市级政府机构改革意见》,明确市级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因地制宜推进机构调整和职能整合。组建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发展和改革机构、食品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等;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www.xing528.com)

2004年12月31日,省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仍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市辖区国土资源管理主管部门改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设国土资源分局,其机构编制受市人民政府管理。乡镇国土资源所作为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

2005年7月9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安康市和岐山县、洛川县开展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经省委、省政府同意,2006年5月23日、8月23日,省编办分别印发《关于安康市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批复》《关于岐山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2006年12月25日,省编办又下发《关于开展乡镇机构试点工作意见的补充意见》。在省、市、县、乡四级的共同努力下,安康市、岐山县率先完成了乡镇机构整合,人员定岗分流等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07年,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在继续抓好省上确定的原一市两县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要求全省各市都要选择一个县,各县都要选择一个乡镇进行机构改革试点。经过努力,各市确定了高陵县、阎良区、彬县、千阳县、王益区、大荔县、镇巴县、商南县、榆阳区等9个试点县(区),各县(区)也确定了改革试点的130个乡镇。2008年2月2日,省编办印发《关于洛川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经过改革试点,省乡镇机构改革取得良好的成效和社会舆论效应。

2006年2月17日,省编办印发《关于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系统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更名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2007年6月5日,省编办印发《关于重新明确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行政机构设置的通知》,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共设置行政机构13个,管委会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党工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发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局(党工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科教发展局、驻北京办事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局)、外事旅游局(接待办、对台办)、农村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公安局。

2007年8月31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盐业体制改革的通知》,整合全省盐业资源,在现陕西省盐业总公司的基础上,将各市、县(市、区)盐业公司整体上划,组建新的国有独资企业陕西省盐业总公司。对市、县、区盐业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2009年5月30日,省委、省政府印发《陕西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此次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调整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管理体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按照规定,西安市政府机构限额为40个左右,其他设区市政府机构限额为30个左右,小城市政府机构限额为22个左右,县级政府和市辖区政府机构限额为14—22个左右;市级政府部门内设机构要进一步综合设置,县级政府部门一般不设内设机构;市政府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一般配备正职1名,副职2名,任务繁重的部门可增配1名副职,但要严格控制;县级政府部门领导职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市政府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4—6名,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由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副秘书长兼任;县级政府不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职位。市县政府不配备市长、县长助理,市县政府各部门不配备领导助理。

2010年1月22日,在各地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的基础上,陕西省委决定2010年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工作。2010年7月1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开展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2010年7月1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动员会议,对全省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此次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明确乡镇的主要职能,合理设置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要求,由县(市、区)党委、政府因地制宜确定党政机构设置形式和数额,2万人以上的重点镇可设置党建办公室、宣传文化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管理办公室、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1万至2万人的乡镇,设三个机构,万人以下乡镇不设机构,设综合性岗位确定专人负责。保留乡镇综治办的牌子。乡镇纪检、监察和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设置,日常工作确定人员负责。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交叉任职,职数一般控制在7名以内,辖区人口超过5万人的,可增配1—2名副镇长。大力推进撤乡并镇,从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改善民生出发,以县为单位,撤并人口较少、规模较小、基础条件较差、经济总量不足的乡镇,合并区域面积较小、辐射范围较小、相距较近的乡镇,扶持和发展一批重点镇,原则上不再保留乡的建制;严格编制管理,妥善安置富余人员。

通过撤并,全省乡镇数由1570个减少至1224个,精简了22.04%。5万人以上乡镇由撤并前的66个增至104个,1万人以下的乡镇由517个减少至235个。乡镇平均面积由127.4平方千米增至160.87平方千米,平均人口由1.78万人增至2.36万人。全省乡镇布局更加合理,乡镇在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更加凸显。改革后,全省乡镇机构设置更加精干。1224个乡镇中,有436个乡镇只设置了4个党政办事机构、有56个乡镇只设置了3个党政办事机构、有17个乡镇只设置了2个党政办事机构,151个乡镇没有设置机构,只设了综合性岗位确定专人负责。全省乡镇事业站所也由2004年底的9819个减少到2010年年底的7132个,6年共减少事业机构2687个。乡镇机关实有人员由2005年的41226人减少至40208人,事业单位实有人员由54966人减少至40885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总人数由2005年超编2387人,减少至2010年缺编1192人。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多、人员严重超编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乡镇财政支出减少,农民负担减轻,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得到加强和巩固。

2010年4月1日,中央编办会同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汉中市南郑县大河坎镇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10年7月29日,省编办会同省级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编办等部门〈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意见》。2010年12月14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成立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的通知》,组长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娄勤俭担任,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2011年11月25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印发《陕西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陕西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2012年5月7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分别印发《岐山县蔡家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南郑县大河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从“创新管理体制、下放管理权限、理顺条块关系、改革财政体制、完善配套政策、健全监督机制”等六个方面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截至2013年6月底,改革主体任务全部完成,两个镇已按照新的体制机制运行。

2011年11月下旬,根据国办发〔2011〕48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召开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省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2011年11月23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将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由现行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省、市、县政府分级管理,按照“人随单位走、债随资产走”的原则,省上将市、县两级工商、质监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人、财、物一次性整体移交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再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划转移交。2012年2月20日,省编办印发《关于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经全省各级共同努力,至2012年2月、6月分别完成了工商系统、质监系统省向设区市的人、财、物划转移交工作,市向县的划转移交工作于8月底全面完成。此次工商、质监省级以下体制调整,共下划市县工商局(分局)110个、基层工商所652个;下划市县质监局(分局)106个、各类质监事业机构122个;下划各类编制14426名,各类人员20752人;划转经费基数103314.76万元,国有资产153768.027万元。

表4-12-1 陕西省行政区划统计

注:1.“—”无数据。2.数据来源《陕西省统计年鉴》(1994—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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