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教委《关于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几点意见》,1993年4月,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委员会印发《陕西高等学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提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目标管理责任、群防群治、属地管理和一票否决权原则。11月至12月,在全省高校开展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年终检查,对照《陕西高等学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总结经验,纠正存在的问题。
2011年11月18日,省维稳办负责人在石泉县检查校园安全
1994年1月,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余清华、陕西省教育委员会专职委员刘炳琦分别带领检查组,对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西安冶金建筑学院、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安公路学院、西安石油学院、西北轻工业学院、陕西中医学院、陕西工商学院等10所高校开展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情况进行检查。2月,印发《西安交通大学等十所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报告》,介绍了10所高校开展治安综合治理的做法和经验,供各高校学习和借鉴。5月,印发《关于实行学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学校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干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政治稳定和秩序安定负主要责任,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重要责任,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负直接责任。(www.xing528.com)
2003年11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成立稳定安全办公室,专门负责高校稳定安全工作。
2004年2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稳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各高校成立稳定安全领导小组,设立稳定安全办公室,高校稳定安全工作专门机构正式成立并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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