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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居住规划:创造美丽环境、保护文化遗产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乡村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是美丽乡村规划的目标之一。乡村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过程应因地制宜,结合地方特色和自然地理位置,注意保护文化遗产,尊重风土人情,重视生态环境,立足当前利益并兼顾长远利益,量力而行。中心村的住宅应从提高容积率和节约土地的角度考虑,提倡多层住宅,如多层乡村公寓。若用地受到自然条件限制,或因工业、交通等设施分布的需要,或因农田保护的需要,则可采用居住用地分散布置的形式。

乡村居住规划:创造美丽环境、保护文化遗产

为乡村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是美丽乡村规划的目标之一。为此在乡村总体规划阶段,必须选择合适的用地,处理好与其他功能用地的关系,确定组织结构,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同时注意环保,做好绿化规划,使乡村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

乡村人居规划的理念应体现出人、自然、技术内涵的结合,强调乡村人居的主体性、社会性、生态性及现代性

1.乡村人居的规划设计

乡村居住建设工作要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改变传统的一家一户各自分散建造,为统一的社会化的综合开发的新型建设方式,并在改造原有居民单院独户的住宅基础上,建造多层住宅,提高住宅容积率和减少土地空置率,合理规划乡村的中心村和基层村,搞好退宅还耕扩大农业生产规模,防止土地分割零碎。乡村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过程应因地制宜,结合地方特色和自然地理位置,注意保护文化遗产,尊重风土人情,重视生态环境,立足当前利益并兼顾长远利益,量力而行。

(1)中心村的建设。中心村的位置应靠近交通方便地带,要能方便连接城镇与基础村,起到纽带作用。中心村的住宅应从提高容积率和节约土地的角度考虑,提倡多层住宅,如多层乡村公寓。政府要统一领导农民设计建设,不再批土地给村民私人建造单家独院住宅,政府应把这项工作纳入自己的目标任务,加大力度规划和引导中心村的建设,逐步实现中心村住宅商品化,中心村实图参见1-4。

(2)基层村的建设。基层村应与中心村有便捷的交通,其设置应以农林牧副渔等产业的直接生产来确定其结构布局。鉴于农业目前的生产关系,可将各零星的自然村集中调整成为一个新的“自然”行政村,尽量让一些有血缘关系或亲友关系或有共同语言的农民聚在一起,便于形成乡村规模经济。基层村的住宅要以生产生活为目的,最好考虑联排形式,可借鉴郊区的联排别墅建成多层农房,并进行功能分区,底层用作仓储,为生产活动做准备;其他层为生活居住区,这样将有利于生产生活并节约土地。

(3)零星村的迁移建设。在旧村庄的改建过程中,必须下大功夫让不符合规划的村庄和散居的农户分批迁移,逐步退宅还耕,加强新村的规划设计。在迁移过程中要考虑农民的经济能力,各地政府不要操之过急。对于确有困难的农民可以允许推迟或予以政策支持,同时要给迁移的村民予以一定的补偿。

2.乡村居住用地的布置方式和组织

美丽乡村居住用地的布置一般有两种方式:

(1)集中布置。乡村的规模一般不大,在有足够的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人为或自然障碍时,常采用这种方式。集中布置方式可节约市政建设的投资,方便乡村各部分在空间上的联系。图1-5是河南一个中心村的集中方式规划图。(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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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 中心村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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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 居住区的集中布置

(2)分散布置。若用地受到自然条件限制,或因工业、交通等设施分布的需要,或因农田保护的需要,则可采用居住用地分散布置的形式。这种形式多见于复杂地形、地区的乡村。图1-6是分散布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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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 分散居住规划图

乡村由于人口规模较小,居住用地的组织结构层次不可能与城市那样分明。因此,乡村居住用地的组织原则是:服从乡村总体的功能结构和综合效益的要求,内部构成同时体现居住的效能和秩序;居住用地组织应结合道路系统的组织,考虑公共设施的配置与分布的经济合理性以及居民生活的方便性;符合乡村居民居住行为的特点和活动规律,兼顾乡村居住的生活方式;适应乡村行政管理系统的特点,满足不同类型居民的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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