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城镇,泛指具有一定历史和相应历史文化遗存的城镇,内容上涵盖各级历史文化名城(镇)和一般历史城镇(本书所指的历史城镇)两大类。当代关于历史文化名城(镇)的研究已得到了广泛的重视,研究成果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起到了重大的意义,影响深远。而非历史文化名城(镇)的历史城镇至今并未得到重视,在旧城更新改造的大潮中与普通的建成区视若等同,拆除开发成为对待一般历史城镇(区)的主流态度。
1987年《华盛顿宪章》进一步明确了现在学术界通常使用的历史地段和历史城区的概念,其所涉及的历史地区不分大小,包括了城市、市镇和历史中心或街区,以及它们的自然和人为环境。在扮演历史文献的角色之外,这些地区还蕴含了城市传统文化的价值。“历史城镇”也称为历史文化城镇,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古城、古镇、历史文化街区、古村落、古遗址及古建筑群等。(《历史城镇传统开放空间保护与发展策略研究——以青岩古镇为例》)
历史城区,指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一般特指历史城区中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www.xing528.com)
综上所述,一般历史城镇指达不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的申报条件的历史城镇,其保存了一定数量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较分散;局部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历史文化街区不突出。从另一视角看,一般历史城镇也可界定为“非历史文化名城(镇)的历史城镇”,这也是本书的研究对象。位于陕西省关中铜川市的耀州城区(耀州古城)就是典型的一般历史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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