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造型涉及的美学规律主要包括统一变化、对比与微差、尺度与比例、韵律与节奏、均衡与稳定、形式美感和视错觉的应用等,这些规律表面易于理解但难以直接应用。如果对其进行简单归类总结,就是:在良好比例、尺度控制的前提下,遵循统一中有变化的原则。
统一、变化可认为是总的形式美规律,其他规律则是它的具体体现:例如韵律与节奏、均衡与稳定都属于统一问题,对比与微差属于变化问题。即使具有统一性和变化,但如果缺乏良好的比例、尺度控制,不管使用了多少手法,建筑造型肯定是不舒服的。就像写作一样,中心明确、文字通顺是写作的基本要求,而即使全是华丽的语句,但文字表达不够准确恰当、缺乏章法和层次也会让人不明所以。
1.统一
建筑是由单个或多个体块组合构成的,因此遵循的第一个美学原则就是整体统一。统一的方式又有很多种:
(1)单一体块求统一 单一体块是指建筑物由一个比较简单、完整的几何形体构成,例如长方体、正方体、球体、圆柱体、棱锥体等(柯布总结的5种基本形体)。这是因为单一形体具有天然的统一感。这种类型在实际工程中应用较多,学校作业主要集中在低年级的训练,适合用地较为紧张的建筑类型。其关键是根据建筑功能选择合适的形体。
另外一种做法是建筑物本身虽然是由多个复杂形体构成,但在复杂形体外围通过一个简单的外壳包裹起来,也能达到同样的效果(例如国家大剧院等)。
(2)主从关系求统一 是指建筑物由主次分明的体块构成,主要体块在体量、高度等方面具有绝对的统领效果,自然形成整体感,这在西方古典建筑中的应用非常多。但要注意主从形体的关系需要一定的规则控制,不能随意摆放。适合平面功能明确的建筑类型:例如影剧院、博物馆、机场等主次功能清晰的类型。当然也有把几个功能组合一起形成主要体块的做法。
(3)重复体块求统一 是指建筑物由多个(至少3个)相同体块或者有一定变化规律的体块构成。这种重复性能产生一定韵律或者秩序感从而具有统一性,这种有秩序地变化或有规律地重复能激起人们的美感,也就是通常说的韵律美。规律性重复方法包括放射式、组团式、自由式和线性组合等方式。适合功能类似(教学楼、宾馆、展览馆等)、用地宽松,对环境要求较高的建筑类型。
(4)色彩质感求统一 作为建筑材料的外部特征,色彩和质感作为必要构成因素来完整表现建筑物是不可或缺的,特别是材料的丰富性和色彩具有的心理联想也使建筑具有不同的性格特征。良好的色彩和质感设计不仅能统一建筑,更能为设计增色不少(图6-32)。但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建筑上的颜色一般不要超过3种;尽量采用色相紧密相邻或对比的颜色设置;建筑大面积的颜色应该为低彩度处理,面积稍小的可以采用彩度较高的色相,而明度、彩度最高的则可作为局部点缀色。
图6-32 色彩取得统一性
2.变化(www.xing528.com)
前述的统一是造型设计的前提,统一代表了建筑的整体性、一致性,是需要满足的基本要求,而过分的统一会带来单调,这就需要加入变化。变化代表了建筑的趣味性和吸引力,是建筑的亮点和特色,就和情理之中,意料之外的意思一样。但变化还要讲究一个度的问题,不能为了变化而变化,不能过度变化,不能牵强变化,而要结合功能设置变化,有规律地变化,适当地变化。
(1)加强对比求变化 主要体现在形体和细节方面。如果是单一形体,可通过虚实、疏密、明暗等方式对比,如果是复杂形体,则可通过横竖、高低、前后、大小、形状、色彩和曲直等手段对比。对比使用应强烈,但不能出现太多,否则容易产生混乱。
(2)局部体块变化 单一形体或者多个体块重复设置虽有统一性,但易产生审美疲劳,所以加入局部体块的变化对整体造型的品质提升是一条重要途径,具体的操作方式在下节有详细论述。但这种变化一定要结合平面功能,一定建立在功能合理的基础上,而不是生硬地变化。
(3)色彩、材质的灵活应用求变化 在前面的材料常识部分已经说过,不同材料、色彩和质感的建筑具有不同的感受,而材料和色彩的无穷变化组合也给建筑造型带来了千变万化的效果。但应注意的是这种变化也是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律或秩序,否则也会产生杂乱无章的结果。
3.比例尺度
“美是各部分的适当比例,加上一种悦目的颜色。”——圣·奥古斯丁。
(1)比例 比例是指建筑整体与局部、局部与局部之间的实际关系(大小、长短、高低、分量之间的比较),也是研究物体长、宽、高的关系问题。
首先没有哪种比例关系是绝对美的,而更多体现的是一种感觉上的东西。另外现代建筑虽不像古典建筑那样严格遵循比例,但要具备基本的和谐要求。例如明确的几何形状具有良好而又让人记忆深刻的比例(例如正方形、圆形、三角形);通过相似形的应用能取得和谐统一的效果;具有黄金分割比的矩形也让人感觉比较和谐;古典建筑中三段式做法(顶部、柱廊主体和基座)常用1∶3∶2的比例等。这种能力的获得一方面是积累一些常识,另外就是长期的训练,这时草图的作用就发挥出来了。因为很多时候,良好的比例是经过反复推敲、比较才能得到。
(2)尺度 尺度是另外一种相对的比例关系,是建筑物整体与局部给人感觉上的大小与其真实大小之间的关系。这种感觉的获得是和人们熟悉的参照体系相比较后才得来的。也就是说,建筑形体本身不能产生尺度,而需要加入参照或对比的元素。这个元素的选择需要人能明确判断其尺寸,其中最基本的参照就是人体和与之经常使用的物体(台阶、栏杆、门窗、砖石材料等)。
基本的规律是:如果参照元素感觉比较大时,则整个物体会显得小,而参照元素感觉比较小时,则整个物体会显得大。另外一些规律是:同类型元素中增加一个尺寸变大的元素会加强其对比性,使其显得更大;多单元的重复使用比少量重复会让建筑显得大;同样尺寸物体,在开阔的环境里显得小,在狭小的环境里显得大(和室内外相同);同时不能仅仅把常人尺寸简单放大而得到超尺度的构件,这会使建筑丧失尺度感。
不同的建筑需要不同的尺度感,而如果建筑性质与其尺度不匹配,则会让人感觉不合常规和不舒服。例如一般公共建筑的尺度就比居住建筑大;小型建筑应采用符合常人尺寸的构件,应尺度宜人;大型公共建筑应体现一定的宏伟感觉,其细部划分应超越常人使用尺寸,否则就有大马拉小车或小马拉大车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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