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基处理
路基处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3-1的规定执行。
表3-1 路基处理(编码:040201)
(续)
(续)
注:1.地层情况按表2-2和表2-6的规定,并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按单位工程各地层所占比例(包括范围值)进
行描述。对无法准确描述的地层情况,可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自行决定报价。
2.项目特征中的桩长应包括桩尖,空桩长度=孔深-桩长,孔深为自然地面至设计桩底的深度。
3.如采用碎石、粉煤灰、砂等作为路基处理的填方材料时,应按土石方工程中“回填方”项目编码列项。
4.排水沟、截水沟清单项目中,当侧墙为混凝土时,还应描述侧墙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2.道路基层
道路基层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3-2的规定执行。
表3-2 道路基层(编码:040202)
注:1.道路工程厚度应以压实后为准。
2.道路基层设计截面如为梯形时,应按其截面平均宽度计算面积,并在项目特征中对截面参数加以描述。
3.道路面层
道路面层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3-3的规定执行。
表3-3 道路面层(编码:0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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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注:水泥混凝土路面中传力杆和拉杆的制作、安装应按“钢筋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4.人行道及其他
人行道及其他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3-4的规定执行。
表3-4 人行道及其他(编码:040204)
(续)
5.交通管理设施
交通管理设施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3-5的规定执行。
表3-5 交通管理设施(编码:040205)
(续)
(续)
注:1.本表清单项目如发生破除混凝土路面、土石方开挖、回填夯实等,应分别按“拆除工程”及“土石方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2.除清单项目特殊注明外,各类垫层应按其他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4.值警亭按半成品现场安装考虑实际采用砖砌等形式的,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5.与标杆相连的,用于安装标志板的配件应计入标志板清单项目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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