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计价文件封面
(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封-1
填制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应填写招标工程项目的具体名称,招标人应盖单位公章,如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还应由其加盖相同单位公章。
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封面,除招标人盖单位公章外,还应加盖受委托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的单位公章。
(2)招标控制价封面:封-2
填制说明:招标控制价封面应填写招标工程项目的具体名称,招标人应盖单位公章,如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还应由其加盖相同单位公章。
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封面,除招标人盖单位公章外,还应加盖受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的单位公章。
(3)投标总价封面:封-3
填制说明:投标总价封面应填写投标工程的具体名称,投标人应盖单位公章。
(4)竣工结算书封面:封-4
填制说明:竣工结算书封面应填写竣工工程的具体名称,发承包双方应盖其单位公章,如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办理的,还应加盖其单位公章。
(5)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封面:封-5
填制说明: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封面应填写鉴定工程项目的具体名称,填写意见书文号,工程造价咨询人盖单位公章。
2.工程计价文件扉页
(1)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扉-1
填制说明:
1)招标人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由招标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编制,招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是造价工程师的,由其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人是造价员的,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应由造价工程师复核,并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2)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由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人盖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是造价工程师的,由其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人是造价员的,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应由造价工程师复核,并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2)招标控制价扉页:扉-2
填制说明:
1)招标人自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由招标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编制,招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是造价工程师的,由其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人是造价员的,由其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应由造价工程师复核,并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2)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由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人盖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是造价工程师的,由其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人是造价员的,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应由造价工程师复核。并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3)投标总价扉页:扉-3
填制说明: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由投标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编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的造价人员(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4)竣工结算总价扉页:扉-4
填制说明:
1)承包人自行编制竣工结算总价,由承包人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编制,承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的造价人员(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在编制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发包人自行核对竣工结算时,由发包人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核对,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工程师在核对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2)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时,由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核对,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人盖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工程师在核对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除非出现发包人拒绝或不答复承包人竣工结算书的特殊情况,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竣工结算总价封面发承包双方的签字、盖章应当齐全。
(5)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扉页:扉-5
填制说明:工程造价咨询人应盖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3.工程计价总说明
总说明:表-01。
填制说明:
1)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内容应包括:
①工程概况:如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工程特征、交通状况、环保要求等。
②工程发包、分包范围。
③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如采用的标准、施工图样、标准图集等。
④使用材料设备、施工的特殊要求等。
⑤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招标控制价总说明的内容应包括:采用的计价依据;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材料价格来源;综合单价中风险因素、风险范围(幅度);其他。
3)投标报价总说明的内容应包括:采用的计价依据;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综合单价中风险因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有关内容的说明等。
4)竣工结算总说明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工程变更;工程价款调整;索赔;其他等。
4.工程计价汇总表
(1)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2)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3)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填制说明:
1)招标控制价使用表-02、表-03、表-04。由于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控制价包含的内容相同,只是对价格的处理不同,因此,对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汇总表的设计使用同一表格。实践中,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可分别印制该表格。
2)投标报价使用表-02、表-03、表-04。与招标控制价的表样一致,此处需要说明的是,投标报价汇总表与投标函中投标报价金额应当一致。就投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而言,投标函是最重要的文件,其他组成部分都是投标函的支持性文件,投标函是必须经过投标人签字盖章,并且在开标会上当众宣读的文件。如果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投标总价与投标函填报的投标总价不一致,应当以投标函中填写的大写金额为准。实践中,对该原则一直缺少一个明确的依据,为了避免出现争议,可以在“投标人须知”中给予明确,用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给予明示约定的方式来弥补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足。
(4)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5
(5)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6
(6)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7
5.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计价表
(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08
填制说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将招标工程量清单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两表合一,大大减少了投标人因两表分设而可能带来的出错几率。此表不只是编制投标工程量清单的表式,也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竣工结算的最基本的用表。
1)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工程名称”栏应填写具体的工程称谓,对于房屋建筑,通常并无标段划分,可不填写“标段”栏;但相对管道敷设、道路施工等则往往以标段划分,此时应填写“标段”栏,其他各表涉及此类设置,道理相同。
“项目编码”栏应按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项目编码栏内规定的9位数字另加3位顺序码填写。
“项目名称”栏应按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根据拟建工程实际确定填写。
“项目描述”栏应按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根据拟建工程实际予以描述。
“计量单位”栏应按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填写。有的项目规范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按照最适宜计量的方式选择其中一个填写。
“工程量”栏应按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填写。
按照本表的注示:为了记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规费记取基础的不同设置,可灵活处理。
2)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栏不变,对“综合单价”、“合价”以及“其中:暂估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的规定填写。
3)编制投标报价时,招标人对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均不应做改动。“综合单价”、“合价”自主决定填写,对其中的“暂估价”栏,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材料单价的暂估价进入综合单价,并应计算出暂估单价的材料在“综合单价”及其“合价”中的具体数额,因此,为更详细反映暂估价情况,也可在表中增设一栏“综合单价”其中的“暂估价”。
4)编制竣工结算时,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可取消“暂估价”。
(2)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
填制说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是评标委员会评审和判别综合单价组成以及其价格完整性、合理性的主要基础,对因工程变更、工程量偏差等原因调整综合单价也是必不可少的基础价格数据来源。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时,该分析表的重要性更加突出。
编制综合单价分析表对辅助性材料不必细列,可归并到其他材料费中以金额表示。(www.xing528.com)
1)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使用综合单价分析表应填写使用的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名称。
2)编制投标报价时,使用综合单价分析表应填写使用的企业定额名称,也可填写使用的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如不使用则不填写。
3)编制工程结算时,应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将确定的调整过的人工单价、材料单价等进行置换,形成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3)综合单价调整表:表-10
填制说明:综合单价调整表是新增表格,用于由于各种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调整综合单价,此表实际上是一个汇总性质的表,各种调整依据应附表后,并且注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保持一致,不得发生错漏,以免发生争议。
(4)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1
填制说明:
1)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表中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2)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计费基础、费率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记取。
3)编制投标报价时,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的强制性规定,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记取外,其他措施项目均可根据投标施工组织设计自主报价。
4)编制工程结算时,如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调整了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调整后的标准计算此费用,其他总价措施项目经发承包双方协商进行了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计算。
6.其他项目计价表
(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填制说明:使用本表时,由于计价阶段的差异,应注意:
1)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应汇总“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以提供给投标报价。
2)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计日工”和“总承包服务费”。如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暂列金额”,应按有关规定编列。
3)编制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的“暂估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填写金额,不得变动。“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自主确定报价。
4)编制或核对工程结算,“专业工程暂估价”按实际分包结算价填写,“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按双方认可的费用填写,如发生“索赔”或“现场签证”费用,按双方认可的金额计入该表。
(2)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填制说明:要求招标人能将暂列金额与拟用项目列出明细,但如确实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3)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2-2
填制说明:暂估价是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无法确定材料、工程设备的具体价格而采用的一种临时性计价方式。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数量应在表内填写,拟用项目应在本表备注栏给予补充说明。
要求招标人针对每一类暂估价给出相应的拟用项目,即按照材料、工程设备的名称分别给出,这样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能够纳入到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4)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12-3
填制说明: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在表内填写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投标人应将上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及其表中列明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分包人实施专业工程的含税纳后的完整价(即包含了该专业工程中所有供应、安装、完工、调试、修复缺陷等全部工作),除了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总包管理、协调、配合和服务责任所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用以外,承包人为履行其总包管理、配合、协调和服务等所需发生的费用应该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5)计日工表:表-12-4
填制说明:
1)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估数量”由招标人填写。
2)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填写并计算合价。
3)编制投标报价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按已给暂估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4)结算时,实际数量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填写。
(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填制说明:
1)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招标人应将拟定进行专业发包的专业工程,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决定清楚,填写项目名称、服务内容,以便投标人决定报价。
2)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计价。
3)编制投标报价时,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总承包服务内容,自主决定报价。
4)办理工程结算时,发承包双发应按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计算,如发承包双发确定调整的,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7)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12-6
填制说明:本表是对发承包双方签证认可的“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和“现场签证表”的汇总。
(8)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12-7
填制说明:本表将费用索赔申请与核准设置于一个表,非常直观。使用本表时,承包人代表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阐述原因,附上索赔证据、费用计算报发包人,经监理工程师复核(按照发包人的授权不论是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现场代表均可),经造价工程师(此处造价工程师可以是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人员)复核具体费用,经发包人审核后生效,该表以在选择栏中“□”内做标识“√”表示。
(9)现场签证表:表-12-8
填制说明:现场签证种类繁多,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来往信函就责任事件的证明均可称为现场签证,但并不是所有的签证均可马上算出价款,有的需要经过索赔程序,这时的签证仅是索赔的依据,有的签证可能根本不涉及价款。本表仅是针对现场签证需要价款结算支付的一种,其他内容的签证也可适用。考虑到招标时招标人对计日工项目的预估难免会有遗漏,造成实际施工发生后,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现场签证只能包括单价一并处理,因此,在汇总时,有计日工单价的,可归并于计日工,如无计日工单价的,归并于现场签证,以示区别。当然,现场签证全部汇总于计日工也是一种可行的处理方式。
7.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表-13。
填制说明:在施工实践中,有的规费项目,如工程排污费,并非每个工程所在地都要征收,实践中可作为按实计算的费用处理。
8.工程计量申请(核准)表
工程计量申请(核准)表:表-14。
填制说明:工程计量申请(核准)表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中的一致,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结束时,将申报数量填写在申报数量栏,发包人核对后如与承包人不一致,填在核实数量栏,经发承包双发共同核对确认的计量填在确认数量栏。
9.合同价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1)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15
填制说明:本表专用于预付款支付。
(2)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表:表-16
填制说明:本表的设置为施工过程中无法计量的总价项目以及总价合同的进度款支付提供了解决方式。
(3)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17
填制说明:本表专用于进付款支付。
(4)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18
填制说明:本表专用于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
(5)最终结清支付申请(核准)表:表-19
填制说明:本表是在缺陷责任期到期,承包人履行了工程缺陷修复责任后,对其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最终结算。
上述各表仍然将合同价的承包人支付申请和发包人核准设置于一表,一一对应,表达直观。由于承包人代表在每个计量周期结束后向发包人提出,由发包人授权的现场代表复核工程量(本标中设置为监理工程师),由发包人授权的造价工程师(可以是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复核应付款项,经发包人批准实施。
10.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1)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0
(2)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21
填制说明:本表风险系数应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的要求合理确定。本表将风险系数、基准单价、投标单价、发承包人确认单价在一个表内全部表示,可以大大减少发承包双方不必要的争议。
(3)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22
工程量清单计价常用表格格式详见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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