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危险源的辨识涉及员工的健康与安全、行车安全、设备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乘客及相关方安全、财产损失和列车延误等范畴。
1.危险源辨识范围
危险源辨识范围包括城市轨道交通覆盖范围内的工作区域及其他相关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人员和设施等。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及其他活动情况,可分为以下类别。
(1)按地点划分,可分为轨道交通沿线各车站、车辆段、控制中心(OCC)大楼、办公楼等。
(2)按活动划分,可分为常规活动、非常规活动、潜在的紧急情况。各活动的主要内容见表5-3。
表5-3 各活动的主要内容
2.确定危险源事故类型
在进行危险源识别前必须把危险源事故类型确定下来,以防止危险源识别过于片面、模糊。危险源事故类型见表5-4。
表5-4 危险源事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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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4中“可能引发行车事件/事故的设备缺陷事件和行为事件”及“行车事件/事故”这两个事故类型是一种从属的关系,即“可能引发行车事件/事故的设备缺陷事件和行为事件”事故类型的风险属于“行车事件/事故”事故类型的风险的危险源。涉及这种从属关系的事故类型可把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要风险所涉及的危险源划归到相关部门进行控制。
3.划分危险源辨识对象
在各部门列出辨识范围内的活动或流程所涉及的所有方面后,应选用合适的设备分析法、工艺流程分析法或其他划分方法,根据事故类型划分危害事件,并根据以下过程划分危险源辨识对象。
(1)对车辆设备大修的活动,可按照其工艺流程分析法划分辨识对象。
(2)对设备维护及保养的活动,可按照设备分析法依据划分的设备作为危险源辨识对象,并结合活动实施过程划分。
(3)使用设备时可根据具体操作过程。
(4)根据采购、存放、检测设备的过程。
(5)根据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过程。
(6)针对每一危险源辨识对象,参考危险源事故类型表,辨识可能存在的事故/事件,并将其登记在表5-5中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登记表中“危害事件”栏以及“事故类型”栏内。
表5-5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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