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事故(事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为准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处理事故,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订对策,防止同类事故(事件)再次发生。
1.事故调查的组织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的,可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若由上级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配合工作。
险性事件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若上级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配合工作;若事件只涉及一个部门时,安全管理部门可以授权事件发生部门调查处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一般事件、事件苗头由事故(事件)发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www.xing528.com)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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