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简介
法学
法是掌握平衡的一门学问,即是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维护公平的学科。法学也称法律学,是一切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包括合法行为、违法行为)等法律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我们每一天接触到的人和事几乎都要用到法学知识,比如做生意、签订合同要懂合同法,与工作单位发生纠纷要懂劳动法,当个人受到他人侵害时要以法律来保护自己等,像研究犯罪问题的刑法、研究如何打官司的诉讼法、研究国家之间关系的国际法等,也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之内。尤其在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法律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不论是国家实现宏观经济调控,还是塑造符合时代精神的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立正常有序的市场秩序、实现优化资源配置,法律保驾护航的作用有目共睹。
本专业主要学习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等14门专业主干课,这些专业课程是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司法行业是一个精英行业。很多报考法学专业的学生希望毕业后做法官、律师及高校教师等社会地位较高的工作,这种工作一定要取得法学博士学位。要从事律师工作,也必须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才能有执业资格。法学体系是相当庞杂的,一般本科毕业生还会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从而向更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总的规律是,法学专业博士学位的毕业生,有希望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高校教师、研究人员这一类工作。如果没有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就只能做一些法律方面辅助性的工作,在职业发展和收入方面是不乐观的。
从事司法工作,法学知识是基础,能力更重要。无数事实证明,法学院系的毕业生,社会交往能力普遍比较强。另外,学习本专业需要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而且要有一颗公正、正义之心。口吃、有视力听力疾病、仪表状态不端正者慎报。
法学“双一流”建设高校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备考指南
报考本专业,需了解最常见、最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常识。
本专业对口才的要求比较高,比如中国政法大学的面试,直接以辩论的形式进行考察,因而请考生重点研读本书的语言表达部分。
法学类专业的招生,尤其强调对考生的思辨能力的考察,不论是在笔试中,还是在面试中均如此。本书第二章中的思维能力训练部分的内容,应当作为学习的重点。
在中国政法大学的笔试中,也出现过找数字排列规律的题目,建议读者研读本书的第二章。
法学专业的笔试,突出考察考生的阅读分析能力。比如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的考试,文章特别长,题量非常大,一般考生不容易做完,所以考生要有意识地培养自己快速阅读的能力,平时要留意社会中的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并分析这些案件涉及了什么方面的法律知识。
重要法律概念
1.公民:指具有某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2.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称作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其有罪,否则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4.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1896年,德国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制定了《德国民法典》,该法典以后为一些国家所仿效,故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德意志法系。
5.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法系或者海洋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
6.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
7.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8.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可视作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为损害赔偿金。
9.博弈:本意是下棋。引申义是:在一定条件下,遵守一定的规则,一个或几个拥有绝对理性思维的人或团队,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从中各自取得相应的结果或收益。
10.非零和博弈
非零和博弈是一种合作下的博弈,博弈中各方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不是零值,它区别于零和博弈。在这种状况下,自己的所得并不与他人的损失的大小相等,连自己的幸福也未必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即使伤害他人也可能“损人不利己”,所以博弈双方存在着“双赢”的可能,进而达成合作。
11.纳什均衡:是一种策略组合,它使得同一时间内每个参与人的策略是对其他参与人策略的最优反应。假设有n个局中人参与博弈,如果某情况下无一参与者可以独自行动而增加收益,则此策略组合被称为纳什均衡。所有局中人策略构成一个策略组合。纳什均衡,从实质上说,是一种非合作博弈状态。
推荐书目
《西窗法雨》(刘星)
全书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笔调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作者刘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出版法学著作多部,发表论文若干,并在《南方周末》《法制日报》等报刊上辟有法学随笔专栏。
经典论述:
法律的目的在于公正,而不在于法律本身,因此,当法律不能实现公正时,公正本身便是超越法律的判决依据。
法律不是自上而下的,而是自下而上的;它的基础主要在于人们的主动接受,而不是被动服从。
国家法律必须尊重某些最基本的自然权利,因为国家制定法律权利的权力本身也是自然权利的授权,而且国家制定法律权利只能是对人们原有的自然权利的肯定,而不是什么恩赐。因此,光记住法律权利显然是不够的,还要记住其背后的自然权利。
建议重点阅读:《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法治的假设前提》《善良违法》《最大多数人的最大需要》《法律与公正》《法律就是“强制”?》。
《简单的逻辑学》
这是一本足以彻底改变你思维世界的小书。美国著名逻辑学家、哲学教授
D.
Q.麦克伦尼,将一门宽广、深奥的逻辑科学以贴近生活、通俗易懂、妙趣横生的语言娓娓道来。它既没有刻板的理论教条,也不是正规的教科书,而是一本不可多得的现实指南。行为学家孙路弘说:《简单的逻辑学》就如一场及时雨,一本治愈社会疾病的宝典。
作者告诉我们,生活中,逻辑无处不在。无论我们是有意还是无意,逻辑无时不在服务于我们的生活。作者以其简练而又充满趣味的笔触,将逻辑学活化为一种艺术,从它的基本原理,到论证,到非逻辑思维的根源,再到28种就发生在你身边的非逻辑思维形式,作者带领我们进入这个精彩无比的逻辑世界,体会妙趣横生的思维交锋,跨过无处不在的逻辑陷阱,让你沉醉其中,欲罢不能。
典题精析
1.谈谈法制与法治的区别。(2017北京交通大学)
【思路点拨】
法制指一个国家的法及其法律制度,而法治却强调一个国家处于依法治理的一种状态。法制的内涵比法治要小得多。法制着重讲的是法的一系列规则、原则及与此相关的制度,而法治的内容就要丰富得多。一般来讲,法治所体现的一种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状态至少应包括这样一些内容:一是这个国家要具备完善而良好的法;二是这种法要得以普遍而自觉的遵守;三是已建立健全完备的使这种法得以正确适用与遵守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而且这种权力机构体系是以权力的互相制约、监督为前提条件的。法治就是在法及其司法体制健全的情况下,在完全地服从于和体现了社会的整体利益与群体意志的前提条件下,能最大限度而充分地发挥个人的意志与行为的自由的一种社会状态。
区别:法制所讲的法主要指静态的法的规则及其体系,而法治所讲的法除静态的法的规则及其体系之外,还包括动态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以及守法等活动;法制所讲的法律制度既可以是好的、民主的法律制度,也可以是不好的、专制的法律制度,而法治所讲的法律制度单指良好的、民主的、能使法得以正确适用和普通遵守的法律制度;法制社会中的法与民主的关系既可以是与民众的意志相统一、体现了民众意志的法,也可以是与民众相对立、是统治者统治民众的工具的法,而在法治社会中法完全体现的是主权在民、政治民主;法制社会中,法对权力的规范和约束既可以是对所有的人和一切国家机关,也可能是在法的约束和规范之外仍然存在着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力独裁者或权力机关,也就是说,法制并不必然地排斥人治。而法治社会中法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却是完全的、绝对的,包括一切的权力机关和所有的个人,法治必然地排斥人治,法在法治社会中至高无上,除此之外不存在绝对的个人或权力机关的至上权威,而且所有的国家权力都予以合理配置和划分,并相互制约。
2.应如何回应“半费之讼”?(2016中国政法大学)
【思路点拨】
半费之讼
欧提勒士向普罗达哥拉斯学法律,两人订有合同,约定在欧提勒士毕业时付一半学费给普罗达哥拉斯,另一半学费则等欧提勒士毕业后头一次打赢官司时付清。但毕业后,欧提勒士并不执行律师职务,总不打官司。
普罗达哥拉斯向法庭状告欧提勒士,他提出了二难推理:如果欧提勒士这场官司胜诉,那么,按合同的约定,他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如果欧提勒士这场官司败诉,那么按法庭的判决,他也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他这场官司或者胜诉或者败诉,所以,他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而欧提勒士针对老师的理论提出一个完全相反的二难推理:如果我这场官司胜诉,那么,按法庭的判决,我不应付给普罗达哥拉斯另一半学费;如果我这场官司败诉,那么,按合同的约定,我也不应付给普罗达哥拉斯另一半学费。我这场官司或者胜诉或者败诉,所以我不应付给他另一半学费。
本案师生二人皆应用二难推理,皆是前提虚假,转移论题,即用某一论题暗中代替所要讨论的论题。
普罗达哥拉斯(老师)用合同的约定暗中代替了法院的判决,欧提勒士(学生)也是用合同的约定暗中代替了法院的判决。此时合同的约定和法院的判决构成了反对关系,根据矛盾律: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否定的思想不能同真,必有一假。因此,法院的判决和合同的约定必然有一个是要被否定的,否则既违反矛盾律的要求,也推不出正确的结果。
3.解释“囚徒困境”。(2015中国政法大学)
【思路点拨】
“囚徒困境”是指两个共谋犯罪的人被关入监狱,不能互相沟通情况。如果两个人都不揭发对方,则由于证据不确定,每个人都坐牢一年;如果一人揭发,而另一人沉默,则揭发者因为立功而立即获释,沉默者因不合作而入狱五年;若互相揭发,则因证据确实,二者都判刑两年。由于囚徒无法信任对方,因此他们倾向于互相揭发,而不是同守沉默。
“囚徒困境”是两个被捕的囚徒之间的一种特殊博弈,说明为什么甚至在合作对双方都有利时,保持合作也是困难的。“囚徒困境”是博弈论的非零和博弈中具有代表性的例子,反映个人最佳选择并非团体最佳选择。虽然困境本身只属于模型性质,但现实中的价格竞争、环境保护等方面,也会频繁出现类似的情况。(www.xing528.com)
4.你了解不了解某某案这个案件?如果了解的话,请说一说之后这个案子怎么样了。如何防止类似案件的发生?(2017北京交通大学)
【思路点拨】
关注社会生活中的热点案件将会有助于我们解答此题。
【相关链接】
天津一女子摆射击摊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
这个案件是否构成犯罪争议很大。
许锋认为:既然被认定为枪支,持有遭判重刑,那枪支从何而来?执法量刑,应标本兼治,此为其一;其二,在街上摆摊,也为生活,老百姓也要找个活路,且未酿成伤害,故执法也应讲一些人情,要批评、没收为主,兼告之社会,持有此类枪支的后果。粗暴、简单的执法,即使于法有据,也易伤害民心。法律事关民生,法律背后亦应有一颗鲜红的心给社会一些温暖。法律既是威严的,也是理性的,在冷色调与暖色调之中,要寻找光亮。
法律的正义与普通人理解的正义不同,它是一种“有限”的正义,仍以证据和法律条文来决定一切。仅就个人意见认为判得过重,希望二审法院能考虑具体情节再作判定,但也绝不要由于舆论的影响干扰结果,法官仍要独立判断,否则将是司法的悲哀。另建议有关公安部门讨论一下仿真枪的标准,给公众释疑。
没有得到公民普遍认可的法治,不可能是正义的。从某个角度来说,情,民情就是人性的本能。情理是在冥冥之间对人们判断起一些作用,是民众的普遍正义感,是社会共同的行为规范,也即公理。所以在网络、传媒发达的今天,司法机关不是受所谓舆论的“干扰”,而是应以公开透明的程序,缜密严谨的法理,面对无数双眼睛的监督,树立司法权威。法官在判案时会带着情理,比如本案中的受害人一方,法官要给予同情,照顾民众的心理、感情,把人伦、亲情、公共的道德准则考虑进去。现在法治的最高境界是情、理、法的协调,为了达到这样的一种境界还需要做很多的努力,需要司法人员以合理性作为自己的一个价值标准和行为的尺度,深入了解民众的社会需求。情、理、法应该是一致的。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依据人情而定,西方国家的法律也是如此。不过中国的人情讲究宽容和变通,而西方国家法律讲究的是规则。
情、理、法的情理就是中国式的公平正义,根据公平原则和人们的常理常情,情理司法会让老百姓理解和接受,增强法律的社会支持程度。以情理来考虑法律问题,不是抛弃法律讲究情理,而是让法律能很好地兼顾情理,因为上下五千年的历史文化,让中国人习惯以情理为标准,我们要在法律范围内充分考虑情理的因素,而不是抛弃法律。俗语说天理不容、人情不容、国法不容,就是说天理、人情、国法往往是并列的,经常会同时使用。我们现在应该好好解决法、情、理的冲突与协调,让法律兼顾情理,让情理存于法律之中。
要使情理与法律完美地结合在一起,第一,要求法律不但在形式上要体现公平正义,更要在实质上体现普通人的良心,维系正常人的健康情感。第二,要求立法者在立法时尽量注意法律与情理的统一,让法律合乎情理,情、理、法完美结合。第三,要求执法者把依法办案与合乎情理相统一,在执法时尽量注意法律的普遍性与个案的差异性,注意把握执法的社会效果。总之,把依法治国与以情理感人相结合,不但是具有情、理、法兼容特点的中国法律给予我们的启示,更是正走向法治的我们必须要注意的问题。
结语:法律兼顾情理,法律的价值蕴含情理。这是我的观点。我想在这一点上,我国已经做到了,只是不够完善而已。虽然中国的法治建设起步比西方晚些,但我们可尽情地发挥后发优势,克服西方国家法律文化的缺陷,保留和汲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重视亲情、友情的积极因素,使我们生活在情理与法有机结合的社会中。
5.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以下各项中,属于抢劫罪的一项是( )。
A.李某潜入王某家中行窃,被发现后携所窃赃物逃跑,王某紧追不舍。李某见杂货店旁有一辆未熄火的摩托车,车主正站在车旁边吸烟,便骑上摩托车逃走
B.郑某骑摩托车见田某提着精致皮包行走,从背后用力拉皮包带,试图将皮包抢走。田某拽住皮包带不放,见此情景,郑某突然对摩托车加速,并用力猛拉皮包带抢走皮包,田某当即被摔成重伤
C.某晚,某人在大街上见一女子单独行走,即起歹意,将其奸污,并将显示其身份的皮包等物带走
D.林某潜入胡某家中盗窃贵重物品,被主人发现后逃走,躲在农民家的草垛里睡了一晚。第二天村长高某路过时,发现林某行踪诡异,林某以为高某发现了自己昨晚的盗窃行为,对高某进行打击,致其重伤
(2015中国政法大学)
【思路点拨】
答案为B。首先要分析抢劫罪的定义,A项不符合定义中所说的手段;C项中的某人抢走皮包是为了掩饰受害人的身份,这不符合定义中所说的目的;D项中的林某先盗窃后伤人,其行为不符合定义中所说的手段和结果。只有B项符合定义。
6.警察查询了三个人,确认小偷就在这三个人中,并且他们讲的全部是假话。其中,有一个是从犯,说起话来真真假假,还有一个是好人,句句是真话。查询中问及三个人的职业,回答分别是:甲说他是推销员,乙是司机,丙是美工设计师;乙说他是医生,丙是百货公司的业务员,甲呀,你们要问他,他肯定说是推销员;丙说他是百货公司业务员,甲是美工设计师,乙是司机。请问:这三个人中说假话的小偷是谁?(2016中国政法大学)
【思路点拨】
解答本题,可以用假设法一步步推断:
假设丙是小偷,说明丙就不是百货公司业务员,那么乙就是从犯,甲就是好人;但是甲和丙说了同样的谎话:乙是司机。所以假设不成立。
假设甲是小偷,丙和甲就说了同样的谎话:乙是司机。所以丙是从犯,乙就是好人。验证刚好合适。
结论是:甲是小偷,乙是好人,丙是从犯。
7.怎么理解《论语》里的一句话:“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2017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答案示例】
我觉得应该大义灭亲,我是从三方面谈的:第一是法制社会中人的重要性,每个人对法律是尊重、遵守还是违抗,对社会都会产生影响(举了日本那个因为一起谋杀案改变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福田孝行杀人案)。第二是人性的缺陷和法律对人的约束作用(举了看过的书《太阳黑子》的例子)。第三是法律和伦理的冲突(谈了谈电影《告白》)。
父亲对孩子成长的作用不止在于养育,更多的是精神层面的引导和对孩子价值观的塑造。如果知道父亲为了逃罪而撒谎,或者是他做了很过分的事却不去承担,是不是让人觉得这样过分的事和撒谎都理所应当?
8.谈谈你最喜欢的两本书,并聊聊这两本书对你的影响。(2017北京交通大学)
【思路点拨】
两本书要分开答,而且其中一本最好是法律方面的书。谈影响时,最好要体现出自己的法学素养,包括对法律的兴趣、法律知识的学习等内容。
9.阐释你对“少不读《水浒》,老不读《三国》”的理解。(2016中国政法大学)
【思路点拨】
《三国演义》的价值观:
其一是忠,其二是仁,其三是义,其四是智,其五是勇。
老不读《三国》:
原因一:“老读《三国》是为贼”,“贼”,奸诈之义。深谙世故的人读《三国》,洞悉其中的阴谋诡计、尔虞我诈,难免会愈加老谋深算、沟壑满胸,所以老不读《三国》。
原因二:“老读《三国》泪空垂”,上了年纪的人读《三国》,常常会唤起当年纵横四海、气吞八荒的豪情壮志,产生英雄迟暮的感慨,无奈一把辛酸老泪,所以老不读《三国》。
原因三:“犹言年纪到了这地步,经历颇多,不宜再看《三国》——看到各种图人的计谋,不免缅怀自己的遭遇,吃了别人不少亏,猛然觉醒,突然愤恨而已;或因学习了那一套,用以对人,甚至进行报复,都非美事,所以认为不如废卷。”
少不读《水浒》:
1.因为少年血气方刚、易于冲动,看了《水浒》,学里面的英雄好汉,形成不良的习性。
2.因为《水浒》对人性、社会的深刻洞察以及其反映出的那个时代的苦难,带有一定的灰暗色调,少年读了可能会感到前途渺茫,产生悲观情绪。
真题链接
1.针对考生的论文《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面试官提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你如何看待“目的证明手段的正确性”这句话?
3.你如何理解“成人不自在,自在不成人”这句话?
4.贪污腐败现象层出不穷,你认为以下10点中哪几条是造成这种现象的最主要的原因?
5.阐释你对“道不同不相为谋”的理解。
经验分享
2017中国政法大学(应用型)
2016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法学)
2017复旦大学(法学)
2017北京交通大学(法学)
2017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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