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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经济发展停滞与制约:深度分析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究其停滞、落后原因,自然地理条件、本地人情风俗以及天灾人祸频繁是阻滞兰山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因素。可以想象,在这样的自然条件下,农业生产仅能够勉强维持生计,一旦遇到寒冻旱涝等自然灾害,往往引发饥馑,导致本地区经济发展停滞、落后。地利、人和已然没有优势,自然灾害和战火流贼的频频荼毒无异于雪上加霜,更是严重阻滞兰山经济发展的客观因素。

兰山经济发展停滞与制约:深度分析

历史上的兰山虽地处南北交通要道,文化上有着古贤名宦辈出的辉煌,然而明清时期,兰山经济发展出现了停滞、落后的情况。“山东十府,惟沂最贫”,乾隆《沂州府志》中的这一评述,是明清乃至近代兰山经济发展最为客观真实的概括。究其停滞、落后原因,自然地理条件、本地人情风俗以及天灾人祸频繁是阻滞兰山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因素。

土壤条件是阻滞兰山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农耕是我国古代社会的主要生产劳作方式,农业种植尤其仰赖自然气候条件和地理土壤条件。明清时期,兰山所辖县乡地处温带,气候和煦,兼具大陆性、海洋性气候特征,农业种植的气候条件原本得天独厚。然而县境位于蒙山山脉南端,沂河、沭河、涑河、祊河等多条河流穿境而过,人均占有的耕地面积很少,加之土层稀薄,土质多砂碛、少肥力,因而农作物种类虽多,产量却不高,除却五谷之外,绝少特别突出的地方特产。而砂质土壤造成水利工程修建的难度增加,更加恶化了本地的农业生产条件。府志记载本地“土多砂碛,(水利)随筑随塌,苦于水者久矣”,既不能实现灌溉目的,又容易发生水患。可以想象,在这样的自然条件下,农业生产仅能够勉强维持生计,一旦遇到寒冻旱涝等自然灾害,往往引发饥馑,导致本地区经济发展停滞、落后。

兰山地区的风俗习惯是阻滞发展的主观内因。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一些自然、地理条件不适宜大力发展农业的地区纷纷弃农经商,从而扭转了当地经济发展落后的历史传统。然而,兰山地区却从未有过这样的商业勃兴。乾隆《沂州府志》记载,本地“地广而民聚,俗敦礼让,好名誉,犹有古风。虽功名人物不逮汉晋,而风气之厚、人情之朴未改也”。而在乾隆《兖州府志》中则更为客观地说沂州“地多矿冶,揭竿鼓铸之奸,时时啸聚,为有司忧”。由此可见,兰山深受儒家传统文化影响,有着浓厚的传统礼教意识,虽然土地贫瘠,地之所产不敷口食,但乡俗依旧重农轻商,即人们宁事田耜,不做工商,鲜有弃农经商意识。府志载本地还有两大风俗习惯,一为饮酒,二为信神。人们“少有获利,则称觞酌酒、烹羊炰羔”,获得的利润不是用来扩大生产,而是大吃大喝、以饮酒为乐,这显然不能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至于信奉鬼神的习俗,更让当时的官府头疼不已。人们生病时不去看病抓药,而是求诸鬼神,请巫师作法,“一宵之费至竭数日之食”。殡丧风俗中也多请僧道做法,优伶杂沓。经商需要营盈逐利、计买算出,为了谋求更多利润甚至需要背井离乡、远赴他地,而不同于晋商、徽商携镪贾贩、往来奔波,也不同于江浙一带勤勉于手工业,明清时期的兰山地区居民更习惯安于现状、安土重迁,既得温饱,不复他求。

地利、人和已然没有优势,自然灾害和战火流贼的频频荼毒无异于雪上加霜,更是严重阻滞兰山经济发展的客观因素。兰山所处的沂州境内多山少田,土层稀薄,土质多砂,一旦降水不济,很容易发生旱灾,导致农业歉收。虽然境内有多条河流蜿蜒经过,但是由于河床堤岸皆多砂碛,难以固土蓄水,旱时河流易涸;而一旦降水多于往时,又特别容易积水冲决,导致涝灾。另外,蝗虫过境导致的虫灾亦频频发生,蝗虫所犯之处,草木不存,同样给本地赖以生计的农业生产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单就方志中所载明代兰山(沂州)一地的旱涝灾事,条条历历,触目惊心:

洪武十九年,饥。

洪武二十四五年,饥。

永乐十三年,饥。

永乐十八年,大饥。

成化十七年,沂州大饥馑,人相食。

成化十八年,大水。

成化二十一年春至秋不雨,蝗灾,人相食。

弘治五年,沂州蝗,大旱,饥,人相食。

弘治六年春,大旱。

正德三年,大旱,人相食。

嘉靖三年冬,沂州、郯城、费县大饥,人相食。

嘉靖十五年秋,沂、郯大水。

嘉靖十七年,春不雨,夏淫雨,无麦禾。

嘉靖二十三年春,沂州、费县大水。(www.xing528.com)

嘉靖二十四年,春,沂州陨霜杀禾,夏旱,蝗灾,四月雨雹。

嘉靖三十三年,沂州、郯城、费县、莒州、蒙阴大饥,人相食。

万历二年秋七月,沂州、费县、郯城大风雨,饥。

万历六年冬十一月,大雨雪,人畜多死。

万历二十一年夏,淫雨,沂州、莒州、费县、蒙阴、日照饥。

万历二十二年,大饥。

万历三十一年秋,沂州大水,饥。

万历三十六年春夏,沂州、莒州大旱,秋大水,冬十月,沂州地震

万历四十四年,大饥,人相食。

天启七年夏六月,沭水涨,沂州、郯城等县灾。

崇祯五年春,沂州旱。

崇祯十二年,大旱,饥。

崇祯十三年,蝗,大旱,饥,人相食。

“灾害后果比较严重的是多灾并发和链发。常见的灾害并发是水旱并发、水旱蝗并发、风雹并发、霜雹并发、霜蝗并发、霜旱并发、蝗灾虫灾并发、虫水灾并发……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区出现多灾并发和链发的情况,往往造成农作物严重减产乃至绝收,民饥流亡。”[3]令人痛心的是,志书中所记录的沂州、兰山的自然灾害往往属于多灾并发和链发的情况,这种情况甚至连续多年发生,乃至数次出现“人相食”的惨剧。

清代志书中对于兰山地区旱、水、雨、雪、雹、霜以及蝗虫等自然灾害的记录条目众多,更加清晰翔实。这些自然灾害虽然通常持续时间不会太久、影响范围相对不广,然而灾情过境,往往直接导致田野荒芜、农作物歉收、饥民流离失所,从而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与问题。

除了自然灾害,战事兵祸、流贼过境以及本地盗寇也对本地经济发展造成程度不一的破坏,导致经济发展缓慢甚或一度中断。无论何时,战争都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日常生活造成最为直接也是相当严重的破坏。明初及明末清初战事频繁,兰山所处之地数次成为主战场,战火蔓延导致县城毁坏、土地荒芜、人丁骤减、百姓流离失所,麦禾无所收,仓储无余粮。明代正德六年(1511),霸州刘六、刘七起义军数万人数次攻破沂州;万历四十三年(1615),“沂州人刘好问聚众劫掠,兖东道沈珣灭之”;天启二年(1622),巨野徐鸿儒民变;崇祯十四年(1641),兖州“土寇”史二、姚三等率众十万起义,沂州是主战场;顺治元年(1644),山东各地义军蜂起,清政府派兵镇压,战后“州县无主”,土地荒废,并引发大瘟疫,“人畜死者甚众”;顺治八年(1651),沂州西山贼王肖武起义。志书中所称“贼”“寇”“流贼”,有些是占山据湖、抢劫掠夺的强盗,但多数是对那些不堪忍受压迫而奋起反抗的农民起义者的蔑称。起义者攻城破地,官府对其缉捕镇压,在双方角逐较量过程中,百姓依然是最直接的受害者,从而使本地区经济一次次遭受比自然灾害更加严重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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