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山东临沂银雀山一号和二号汉墓中出土了一批竹简,也就是后来所说的银雀山汉墓竹简。后经竹简整理小组整理,1985年9月,文物出版社出版了《银雀山汉墓竹简(壹)》八开精装版,该书收录了《孙子兵法》《孙膑兵法》《尉缭子》《晏子》《六韬》《守法守令等十三篇》《元光元年历谱》等先秦古籍及佚书。这为研究中国历史、哲学以及古代兵法、历法、古文字学、简册制度和书法艺术等内容,提供了可贵的资料。
这批竹简中,完整简、残简加上残片,共编7500多号。银雀山竹简的长度有三种:一种长69厘米,约合汉尺三尺,共32枚;一种长27.6厘米,约合汉尺一尺二寸,共4000多枚;还有一种复原长度18厘米,约合汉尺八寸,共约10枚。
汉简的不同长度,反映了汉代礼制。编联竹简的丝绳早已朽断,从简上留下的编痕可知有2道和3道两种编联方式。从编痕处留下的空白可看出,竹简是先编联成册,然后再书写的。
从出土的钱币和二号墓中的《元光元年历谱》来看,一号墓的下葬时间应该不早于公元前140年,其下限应该不晚于公元前118年。二号墓的下葬年代应该不早于公元前134年,其下限应该在公元前118年。竹简的抄写年代应早于下葬时间。由此可以推定,银雀山汉墓竹简的写定时间大致在公元前140年至公元前118年之间。
简文墨书,字体为早期隶书,每简字数不等,27.6厘米长的一般书写35个字左右。文章篇末多有计数,标明本篇字数。书写格式有三种:(一)汉简的上下两端各留1—2厘米的空白,《孙子兵法》《孙膑兵法》《晏子》《尉缭子》均属此种。(二)汉简的上下两端不留空白,《六韬》《守法守令等十三篇》均属此种。(三)图表形式。图表系12简编联而成,从图中心向四方绘8条朱红色线,代表8种风。一年十二个月分成四组,于图四角由内向外呈放射状排列。
图2-7 汉墓竹简发掘现场
竹简篇题的书写形式有三种:一种是写在第一简的简首正面,正文自第二简开始书写;一种是写在第一简的背面;还有一种是写在篇末最后一简。
银雀山一号汉墓出土的竹简中包括传本书籍和古佚书。传本书籍有《孙子兵法》及其佚篇《地形》。传本《孙子·九地》前一篇为《地形》,竹简本《九地》篇题前有《□形》。故《□形》当即《地形》。所以,竹简本《孙子兵法》应是十三篇足本。传本不存的佚篇有四篇,《吴问》记载了吴王与孙子关于军事、政治制度的问答,《黄帝伐赤帝》《四变》《地形二》则分别是对《行军》《九变》《九地》部分内容的解释与发挥。(www.xing528.com)
《尉缭子》有五篇。竹简本与传本《尉缭子》的《兵谈》《政权》《守权》《将理》《原官》五篇文字相合。
《太公》共14组,可分三类。1—7组为第一类,见于传本《六韬》者,《文韬》4组,《武韬》3组;8—13组为第二类,均为《群书治要》《通典》《太平御览》等书曾加称引而传本所无;14组为第三类,是一些零散残简,其简式、字体与第一、第二类相似,简文又提及文王或太公望,据此当属简本《太公》残简。
《晏子》有十六篇,散见于传本八卷之中。其中传本分别将竹简本第十、第十一篇析为两篇。
佚书类有《孙膑兵法》,《汉书·艺文志》称其为《齐孙子》,竹简本有十六篇。第一篇至第四篇记载孙子与齐威王、田忌的问答,确定是孙膑书。第五篇至第十五篇均有“孙子曰”字样,但其文体、风格与《孙子兵法》及其佚篇不一致,“孙子”指孙膑的可能性较大,亦定为孙膑书。第十六篇《强兵》记孙膑与齐威王的问答,但可能不是孙膑书的本文,故暂附在书末。
还有《守法守令等十三篇》。其中,《守法》《守令》两篇很难划分,合为一篇。《上篇》《下篇》只有篇题,疑即简本《六韬》,但是没有证据,故这两篇暂缺。《守法》的内容与《墨子》的《备城门》及《号令》篇相似。《要言》多韵语,可能是格言的汇编。《库法》《市法》《田法》《委法》分别讲述土地、市廛、库藏、赋税等制度。《王兵》的内容比较复杂,多见于今《管子》的《参患》《七法》《兵法》《地图》等篇之中。《李法》记述对官吏的惩罚。《王法》记述为王之大道。《兵令》的简式与《守法》同,内容与传本《尉缭子》的《兵令》篇相合。
此外还有见于《汉书·艺文志》兵阴阳家下的《地典》,以及唐勒、宋玉论驭赋(疑为宋玉赋佚篇)等作品。而《十官》《五议》《务过》《为国之过》《起师》等篇则论政兵,《曹氏阴阳》等篇则论阴阳、时令、占候等。
银雀山二号墓边箱南端底部出土竹简32枚,为汉武帝《元光元年历谱》,每简长69厘米,宽1厘米,厚0.2厘米,基本完整。《元光元年历谱》以十月为正月,是中国迄今发现的最早、最完整的古代历谱。
《六韬》《尉缭子》《晏子》等书,自唐宋以来一直被疑为伪书。银雀山汉墓竹简的意义就在于,证实这些书并非伪书。更重要的是,《孙子兵法》与《孙膑兵法》的同时出土,证实了《史记·孙子吴起列传》有关孙武、孙膑的记载,澄清了世人对两部兵法的模糊认识,这是中国文化史上的一件盛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