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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的实践与理论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档案馆鉴定直接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最终面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最终形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对鉴定工作负责,需要从整体上对鉴定工作进行控制。这是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要求。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时,需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为依据,填写相关的表格。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的实践与理论

高质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鉴定工作要求有完善的流程和良好的组织架构支持,流程和组织架构涉及鉴定的主体、鉴定的流程设置、鉴定的组织形式和规章制度,本书将具体论述这些内容。

5.5.1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鉴定的主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鉴定工作的直接参与者主要有档案馆、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机构 (文化管理机构)、传承人等。档案馆承担了为后世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财富的责任,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机构 (尤其是基层文化站) 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形成者和收集者,传承人由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深入了解,也承担了一部分的鉴定工作。

从档案的角度出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鉴定工作中,档案馆起到了最为重要的作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鉴定的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鉴定要求充分发挥档案馆的作用,原因如下:

(1) 档案馆承担了主要的鉴定工作。档案馆鉴定直接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最终面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最终形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2) 档案馆的职能是为后世保留档案财富,档案馆对档案的社会价值、长远价值有着综合性的考虑,无论是档案保护机构或者是传承人,都有着各自的利益需求,鉴定工作受到了各自的利益需求的影响,难以做到客观公正,需要档案馆以及档案行政机构予以监督和规范。

(3) 档案馆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也是前两个阶段的鉴定人员所不具备的,档案馆工作人员有必要也有义务对其他鉴定工作承担者予以专业上的帮助。

总之,档案馆以及档案行政机构承担了鉴定标准、鉴定制度制定的主要工作,对档案鉴定各个流程的工作起到了指导和规范的作用。

5.5.2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鉴定的流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鉴定涉及多个业务环节,从文件的收集开始,到文件的处置完毕,不同环节的档案鉴定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要求。需要指出的是,两大模块的档案来源、类型差异性的存在并不妨碍鉴定流程的统一。这是因为文件来源和类型的差异只会在档案保护机构 (团体、个人) 制作或者收集文件时才会体现出来。档案鉴定流程的开端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 (团体、个人)的收集阶段鉴定,也就是说,档案鉴定所面对的文件都是机构(团体、个人) 拥有的相对规范化的文件。

(1) 文件收集阶段的鉴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无论是在工作模块,或者项目模块、历史模块、传承人模块,都涉及文件的收集工作。文件收集阶段的鉴定,主要是考察文件是否有归档保存的价值,依据是本单位或者本项目的档案保管标准。文件收集阶段的鉴定工作是鉴定流程的开始,直接影响到最终的归档档案质量。收集阶段的鉴定以内容和来源作为主要考察标准,注意内容的真实性、内容的重要性以及文件来源的重要性。收集阶段的鉴定宜松不宜紧,力争保持文件的完整性和文件间的有机联系性。收集阶段的鉴定工作一般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业务人员、基层文化站人员承担,鉴定主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较为熟悉,其鉴定意见在后续鉴定过程中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

(2) 档案室阶段的鉴定

档案室鉴定是鉴定流程的第二阶段工作,档案室工作人员按照鉴定标准以及收集阶段鉴定的鉴定意见,挑选出不具有临时保存价值的文件予以销毁或者移送其他机构,同时将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件挑选出来进行复查和整理以后交付档案馆。

(3) 档案馆鉴定

档案馆鉴定是鉴定流程中最为关键的部分。档案馆对接受的档案进行全面的鉴定,剔除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保留需要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档案。档案馆还应定时进行档案的复审。

一般而言,档案鉴定都需要经历以上三个阶段。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跳过第二阶段,仅仅进行第一阶段和第三阶段的鉴定。

5.5.3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鉴定的组织和制度

为了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鉴定的质量,提升鉴定效率,鉴定工作必须有着良好的组织和制度支持,也就是需要成立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的鉴定制度,确立优化的鉴定流程。

(1)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鉴定的组织领导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鉴定必须有完善的领导机制,在鉴定工作开始前首先需要建立档案鉴定的领导小组。一般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应由档案馆馆长、档案保护机构的负责人、传承人等组成,同时还应该邀请相关行业的专家参加。领导小组的职责有: 指导、监督档案馆、室的档案鉴定工作; 负责鉴定标准、保管期限表的制订; 审批档案销毁的方案、评估鉴定工作的绩效; 协调各方面的利益; 向上级及相关方面报告工作状况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对鉴定工作负责,需要从整体上对鉴定工作进行控制。

(2)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鉴定制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鉴定制度是保证鉴定工作有序稳定高效进行的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鉴定制度的内容应该包括: 归档范围、保管期限、销毁制度、责任分工等。鉴定制度包括通用性鉴定制度和针对性鉴定制度两种,前者一般由上级领导机关制定,对一般性的工作予以规范,后者则由鉴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应该在鉴定理论的指导下,在不违背通用性鉴定制度的前提基础上,通过对实际情形的考察,集思广益,制定出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科学性的鉴定制度。

鉴定制度一旦制定完成就需要得到严格的实施,鉴定工作的开展、鉴定方法的实施都需要遵照制度进行,档案鉴定领导小组需要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鉴定制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根据客观环境加以改进,在必要的时候予以修订和完善。

综合本书第3—第5章内容不难发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必须经过收集、整理和鉴定的程序。这是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要求。只有通过这些程序,非物质文化遗产才可以项目的形式上报文化事业主管部门,并通过一定的评审程序列入相应的名录之中。

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时,需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为依据,填写相关的表格。这些表格,往往包括如下内容:

(1)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称、类别、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等。

(2)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简介及其基本信息。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在区域及其地理环境等。

(3)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说明。包括分布区域、历史渊源、基本内容等。

(4) 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制品及其作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谱系、代表性传承人的基本情况。(www.xing528.com)

(5)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论证。包括主要特征、价值、濒危状况等。

(6)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管理。包括已采取的保护措施、资金投入情况以及保护计划。保护计划需要强调保护的内容、方法、实施步骤、经费措施、预期目标、保障措施等。

(7) 参与项目论证专家的情况以及文化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上述方面是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主要方面,构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主要方面。一般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列成表格,见表5—1。

表5—1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 封面的“项目类别”与国务院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类别的新表述进行统一,请按以下标准填写 (不包含括号内容): 传统音乐 (原民间音乐)、传统舞蹈 (原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间文学杂技与竞技、传统美术 (原民间美术)、传统技艺 (原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共10类;

“申报地区或单位”填写区 (县) 文化行政部门或市属单位名称; “上级主管部门”一栏,市属单位填写上级主管单位名称,区(县) 文化行政部门可不填。

(二) 凡在各项栏目中未能纳入的其他重要内容,可在第六项后的“备注”一栏中说明。

(三) 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填表说明

(一) 第一项“项目简介”栏目中,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 (字数500~600字),做到文字简练,叙述清楚,准确无误。

(二) 第二项“基本信息”的“所属地区或单位”中,填写区(县) 名或市属单位名称; “保护单位”栏目中,应填写具体承担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

“法人”栏目中,应填写保护单位的法人代表。“通信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栏目中,须填写保护单位的通信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三) 第三项“项目说明”的“基本内容”栏目中,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 2. 具体表现形态。“传承谱系”栏目中,要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代表性传承人”栏目中,区 (县) 填写经区(县) 专家委员会确定的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市属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该项目的重要传人。

(四) 第五项“项目管理”的“已采取的保护措施”栏目中,应包括已经采取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各种保护措施和实施方案。

(五) 第六项“保护计划”的“保护内容”栏目中,保护计划应包括确认、建档、保存、保护、传承、传播、研究等内容。具体可参见《____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六) 第八项“区 (县) 文化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目中,区 (县) 文化行政部门直接填写申报意见并签章;市属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填写申报意见并签章。

一、项目简介

二、基本信息

三、项目说明

四、项目论证

五、项目管理

六、保护计划

七、区 (县) 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

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

注: 参与项目论证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

八、区(县)文化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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