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和原则只能在相对抽象的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鉴定予以指导,具体的鉴定工作仍然需要一定的鉴定方法体系。本报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鉴定的内容和一般方法进行简单论述。需要注意的是,本文提出的鉴定内容和鉴定方法针对的是一般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鉴定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类型复杂,来源广泛,具体的鉴定工作要求更为具体的鉴定方案。
5.4.1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鉴定的内容
档案鉴定标准的确立、档案鉴定方法的设计和实施都必须在理论的指导下进行。鉴定流程、标准、方法可以视作鉴定理论和原则的具体化,可操作性要求较高。在具体的鉴定工作中,应该尽量排除抽象的标准,而代之以可操作的鉴定方案。
基于前文论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鉴定的理论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鉴定包括宏观鉴定和微观鉴定两个方面,在鉴定的实施过程中,首先进行宏观鉴定,然后在宏观鉴定的基础上进行微观鉴定,宏观鉴定和微观鉴定构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鉴定的两个重要内容。
(1)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宏观鉴定
宏观鉴定要求鉴定人员将视线从具体的档案转移到档案的背景信息,通过分析档案形成机关职能、计划、活动的重要性,基于文件所反映的社会价值进行档案鉴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包括两大模块,两大模块的档案鉴定工作都要求不同程度的宏观鉴定。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档案模块而言,宏观鉴定要求鉴定人员深入地审视政府、机构和个人的职能及活动,分析其核心职能以及基于核心职能的项目和活动,只有反映其核心职能以及基于核心职能活动的档案才是档案馆需要关注的那部分档案,其他的档案则可以直接予以销毁,这样通过宏观鉴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 (也可以是团体甚至是个人) 的核心职能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基于此职能,非物质文化遗产机构实施了某些项目或者活动,这些项目又通过职能的划分进一步交付子机构,子机构承担项目,可能会实施某些子项目,子项目仍然是围绕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个核心职能开展的。通过分析机构架构、职能及其划分、项目的实施和分配、项目与公众的互动等,鉴定人员能够找出那些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核心职能的档案,交付进一步的微观鉴定,而大量与核心职能无关的档案则可以直接被抛弃。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模块档案的宏观鉴定实施则较为复杂,但鉴定人员仍然可以通过考察档案的背景信息开展宏观鉴定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文化遗产的传承以及与(历史上以及当前的) 公众的互动上,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历史上以及当前的) 公众互动的分析,鉴定人员可以确定哪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通过档案手段加以保护,从而确定档案保存大的范围,当然,很多时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遴选并不是由档案机构承担,但也不排除需要档案机构进行选择的可能。一旦确定哪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需要进行保护,接下来就可以针对特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档案进行鉴定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首先需要通过档案的方式加以记录和保存; 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涉及众多 (历史上或者现实的) 活动,这些活动构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传播的契机,通过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以及对 (历史的或者现实的) 社会的价值,可以确定哪些活动的档案需要进行归档保存。
宏观鉴定在较高的层次进行,能够对一个系列的档案进行整体性的鉴定,保证档案能够较为准确地对社会价值进行反映。
(2)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微观鉴定
宏观鉴定的结果较为粗放,在宏观鉴定实施之后,某些时候还需要进一步进行微观鉴定,微观鉴定是相对于宏观鉴定而言的,其主要思想是将鉴定的视线再次转到文件自身,通过考察文件的来源、内容、外形特征、年龄等因素,考察文件的价值,确定文件的处置方式。微观鉴定的具体内容在下一节会有所反映。
5.4.2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鉴定的一般标准与方法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鉴定的对象涉及两大模块,不同模块的档案有着不同的性质,有着不同的档案价值理解。尽管如此,两大模块的档案在鉴定的一般标准上却是类似的,只是在标准的运用上有着不同。
实际上,档案的一般鉴定标准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只是不同类型档案的鉴定侧重点不同,根据已有的研究,鉴定的一般标准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来源标准。来源通常指的是档案的形成者,形成者的地位、承担的职能、作用发挥都对档案的价值有着巨大影响。一般来说,主要职能部门或人员形成的档案要比一般事务部门或人员形成的档案价值要高; 来源标准还意味着不同的档案机构对不同来源的档案关注度应该不同,档案鉴定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我为主”,重视收集本机关形成的档案。
二是内容标准。档案利用需求的实质是对档案信息的利用需求,也就是对档案内容的需求。内容是鉴定的主要标准之一,鉴定人员需要考察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完整性、独特性、时效性以及内容所反映活动的重要性,一般而言,档案内容所反映的活动越重要、档案内容越真实客观、典型性越突出,档案价值也就越大。档案内容的时效性也对保存期限的确定有着重要价值。
三是文本、文体标准。文件在撰写、发布的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多个版本,一般来说,正本和定稿的价值要高于草稿; 而决定的价值也往往高于通知类的文件。
四是外形特征标准。档案的载体材料、记录方式、笔记、图案等外形特征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档案的价值。某些文件因为有名人题名、批注等而有着较大的价值,载体古老珍稀的档案价值一般也比较大。
五是时间标准。一般来说,古老的档案由于年代久远、保存较少显得较为珍贵,迈斯奈尔“年龄鉴定论”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提出的。
六是效益标准。关于效益标准是否应该成为一般性的标准存在着一些争议,但无可否认,鉴定必须考虑效益。如果保存成本过高,保存档案的收益远远低于支出,保存档案自然得不偿失。
5.4.3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管期限表
鉴定是一件相当困难而又主观性较强的档案工作,为了方便鉴定工作的开展,规范鉴定的实施,人们往往会事先编制好保管期限表,以指导鉴定工作。保管期限表是以表册的形式,列举档案的来源、内容和形式,指明档案保存期限的指导性文件。保管期限表是由专业人员在一定档案鉴定理论的指导下,在对档案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而成,是档案室、档案馆进行档案鉴定的依据。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鉴定也需要编制一定的保管期限表,以统一鉴定标准,避免鉴定人员主观性的不利影响,提高鉴定的质量和效率。(www.xing528.com)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起步时间不长,目前还没有统一的保管期限表存在; 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具有各自特殊性,也很难通过一张保管期限表解决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档案鉴定问题。为了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鉴定工作,同时兼顾到各个项目的实际情况,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鉴定应该实施“通用保管期限表+自主编制的保管期限表”制度,即由国家档案机构编制具有普遍使用的宏观的指导性保管期限表,各个保护项目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具有针对性的保管期限表。
5.4.4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鉴定的方法创新
(1) 运用前端控制思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鉴定
前端控制思想要求档案机构对文件的流转进行监控,在文件流转的早期开始就介入到文件档案的运转,从而把握文件流转的动态信息,以服务于文件的流转以及文件的收集、鉴定、归档。前端控制思想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管理中都有体现,但限于管理和技术上的难度,纸质文件的前端控制一直不尽如人意,而电子文件则有效地避开了这些困难,现在前端控制思想已经在电子文件管理领域得到了较多的响应,成为电子文件管理的一个指导性思想。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而言,前端控制思想有时候是容易得到应用的。相对于文书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往往没有太高的密级限制,档案部门容易介入;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出现的时间较近,许多档案现在正在生成中,可以及时采用前端控制等较为先进的指导思想。前端控制思想的应用要求档案机构能够尽早参与到文件的流转过程中,但现实中这一点并不是非常容易满足。档案管理部门不可能深入地涉及传承人活动现场,这给前端控制也带来了困难。因此,使用前端控制方法必须动员基层文化工作者的力量,让他们行使前端控制的方法,以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及其价值。
(2)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鉴定的社会鉴定策略
社会鉴定有两层含义: 一是鉴定必须坚持面向社会需要,而不仅仅是为了社会记忆、保全证据等; 二是鉴定可以引入社会公众的参与,实现基于群体智慧的鉴定。
对于传统档案而言,社会鉴定思想的应用有着相当的困难,首先,传统档案往往由政府机关生成,全部对社会开放是不现实的,自然引入群体智慧的社会鉴定也就无法进行; 其次,传统档案必须保证对社会记忆的保全,对机构运行证据的保全,而这些目标的存在使得鉴定不能仅仅考虑公众的需求,而有着更高层次的追求; 再次,传统档案数量过大,社会鉴定的某些做法,如引入群体智慧的鉴定策略在实施上有着较大的难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则较少这些问题,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本身就是为了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密、权限上的限制相对较小,可以实施社会鉴定; 其次,鉴定的目的就是为公众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公众可以广泛参与到这一过程中;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数量也相对较小,实施起来较为容易。
(3) 利用用户反馈优化鉴定
用户反馈可以用于鉴定策略的优化以及鉴定成果的复核。公众的兴趣点、公众关心的档案,相关数据都可以在档案开放利用的过程中获取,这些数据可以用来改进鉴定策略,也可以对馆藏档案进行复核和优化,某些档案工作者认为公众较为感兴趣的档案文献在利用过程中可能会被证明实际上并不太受欢迎,那么这些馆藏就有必要在复核的过程中重新考虑其重要性评级。同时,公众的兴趣也可以在档案鉴定策略中得到反映,实现鉴定策略、鉴定标准的优化。
传统档案由于各种其他的考虑,用户反馈数据的价值往往不容易得到体现,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则不同,其价值标准同传统档案不尽相同,使得鉴定可以更多地考虑公众对档案的利用反馈信息。
5.4.5 非物质文化遗产某些类型档案的技术鉴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中的相当一部分表现为声像档案、数字文件等形式,这些档案对于载体及计算机软硬件环境有着非常强的依赖性,正是这种依赖性的存在使得鉴定工作需要考虑对于档案的技术鉴定。
技术鉴定是相对于基于来源、内容的鉴定而言的。技术鉴定是对电子文件的各方面技术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对信息真实、可靠、完整、可读性的认定和对文件载体性能的检测。按照冯惠玲的观点,技术鉴定包括可读性鉴定,可靠性鉴定、无病毒鉴定、载体状况鉴定四个方面内容。[1]
技术鉴定自经提出以来,得到了人们较多的认同,与内容鉴定一起被认为是电子文件鉴定的两大部分。同时,技术鉴定又是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无论是可读性鉴定,或者是可靠性鉴定、无病毒鉴定、载体状况鉴定,都要求鉴定人员对相关学科知识有深入的了解。技术鉴定涉及的内容繁杂,鉴于本书的主题,此处不再论述技术鉴定的详细内容。
我们认为,尽管技术鉴定非常重要,但是对于档案机构而言,技术鉴定不应该成为档案工作人员的主要关注点所在,在“云计算”理念日益普及的今天,更是如此。如果需要对档案进行技术鉴定,档案机构可以将技术鉴定工作外包给专门机构承担,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重点仍然是基于来源、内容等属性的档案鉴定工作。我们得出此结论的理由有三:
首先,技术鉴定对鉴定人员的技术实力要求较高,很多工作都超出了档案工作人员的技术实力范围。勉强开展技术鉴定工作,不但鉴定的效率、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工作人员的不正确操作还会导致对电子文件可读性、可靠性的损害。
其次,档案工作的目的是管理档案,留存历史,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档案服务,档案工作人员应该围绕这一核心目标开展工作,其他工作都应该为这一目标服务。
再次,也是最为重要的是: 随着“云计算”理念的盛行和逐步推广应用,IT应用日益强调业务与基础设施的分离。对于电子文件等类型档案的管理工作而言,“云计算”理念要求将电子文件的存储、安全保障等都收归“云”进行管理,档案工作人员只需要关注自己的核心业务工作。
当前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档案管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还处在一个相对低级的水平。应用“云计算”的理念在短时间内尚不现实。因此,技术鉴定工作还是需要由档案机构负责进行,在这样的情况下,在保证档案安全的前提下,将技术鉴定工作外包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
[1] 冯惠玲. 电子文件的双重鉴定—— 《拥有新记忆——电子文件管理研究》摘要之三[J]. 档案学通讯,1998 (3): 34.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