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遗产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起步较晚。20世纪50年代,日本较早地认识到了无形文化财产的重要性,在其《文化财产保护法》中规定文化财产包括有形文化财产、无形文化财产、民俗文化财产、纪念物和传统建造物群五种。《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颁布后的第二年,玻利维亚政府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增加对民间艺术的保存、促进和传播的规定。自此以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始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懈努力: 1987年出台《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专门提出将无形的“民间传统文化”作为人类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保护;1997年颁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宣言》,引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概念,用“非物质文化”替代“民间传统文化”;[1]1999年,第30届成员国大会通过决议设立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 2001年,第31届成员国大会首次宣布了19个世界人类口头遗产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2003年,第32届成员国大会商议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以下简称《公约》),至此,“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一步得以确立,并在全球范围内开始广泛应用。[2]
《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3]并据此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以下5个方面: 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表演艺术; 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在我国,文化界较早使用的是“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一词。2005年,国务院颁布《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4]第二条中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即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 和文化空间。《意见》第三条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 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 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传统手工艺技能; 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比较上述两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可以发现,虽然《公约》和《意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表述上有所不同,但其内涵是一致的,都包含了以下三层含义:
(1)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而言的。任何物质都是有形的,并以特定的形态存在于一定环境中。“非物质”是“物质”的衍生概念,特指那些无形的、自身不具有形态的东西,但非物质又并非与“物质”或“有形”完全无关,需要各种物质材料、制作工具、道具、工艺成果等表现出来,其传承和感知需要活着的人来完成。
(2)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表现形式是指文化内容及其相关物品,文化空间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形成、存在、展现和传承的文化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不具备一定的形态,需要依附于某些载体才可以表现出来,由内容和载体构成的表现形式是其可以被感知的前提; 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通过人或人与物的运动形成和展现,且需要以人和物作为感知的介质,由人和物构成的文化空间是其赖以生存的基础。
(3)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持续发展着的活态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一种纯精神的保持形式”[5]保存着人类文化中的传统,并通过代代相传使过去形成和存在的事物至今仍然存在着,具有明显的历史延续性和传承性。但是,在漫长的传承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和环境的变化而变化,通过改进和创新,不断发展、与时俱进,因此,又是一种动态发展的活文化。(www.xing528.com)
不难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广泛、内容丰富。这种广泛性和丰富性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来源的广泛性,由此增添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的难度。
[1] 赵林林,王云庆.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特征与意义[J]. 档案与建设,2007 (12): 4.
[2] 杨怡.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缘起、现状及相关问题[J]. 文物世界, 2003 (02): 27-31.
[3] UNESCO,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2003.10.17.
[4] 国务院办公厅. 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EB/OL]. [2010-08-05]: http: //www.gov.cn/zwgk/2005-08-15/content_ 21681.htm,2010-7-13.
[5] 覃凤琴. 从“非物质”到“外化物质再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及其价值考察[J]. 山西档案,2007 (05):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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