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保障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镇经济的发展,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人员增加,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白云区农民的养老仍然停留在土地养老和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上,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贵阳市委、市政府在《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实施‘老有所养’行动计划,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07年3月,市政府出台《贵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办法》(以下简称“新农保”),白云区被确定为全面启动新农保的第一批试点区县之一。白云区新农保工作于2008年6月30 日启动。2014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
一、概况
2015年,白云区辖两乡三镇和六个社区服务中心,共有56个行政村,城乡总人口19.89万人,其中农村人口6.99万人。农村人口中有白云区农业户口、在当地长住、年满16周岁至59周岁的42643人,60周岁以上的6346人。
2008年,白云区新农保的缴费标准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筑府发〔2010〕20号)规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8个档(次)。年满60周岁的农业户籍老年人可以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次月即可享受待遇。截至2015年底,缴费标准变更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和2000元共计13个档(次)。
表19-7-2 白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含新农保)2008—2015年参保人数和征缴金额
城乡居民按年及时缴费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对选择1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按每人每年30元给予补贴,省市区人民政府各负担10元;对选择500元至9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省市区人民政府各负担20元;对选择1000元至20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90元,省市区人民政府各负担30元。
表19-7-3 2011-2015年白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人数和补助金额
二、养老待遇
(一)200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从次月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年满60周岁的农村户籍老年人、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加社会保险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享受55元中央基础养老金;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但缴费年限每相差1年,基础养老金在105元基础上减3元。农村重度残疾人的养老保险费由区政府按照个人最低缴费标准全部或部分代缴,其中已享受农村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未享受农村低保的重度残疾人,按50%代缴。基础养老金105元由白云区按照中央、区乡(镇)财政匹配承担。已享受新农保待遇人员死亡的,由区级财政承担丧葬补助费500元。
表19-7-4 2011-2015年白云区办理退保人员统计表 单位:人
(二)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www.xing528.com)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贵阳市累计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4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每人每月按照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的标准计发。对于坚持长期缴费或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发10元。
2.连续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且年平均缴费档(次)达到500元及以上的,按标准增发地方基础养老金:年平均缴费在500元至900元的,每月增发20元;年平均缴费档(次)在900元至1500元的,每月增发40元;年平均缴费档(次)在1500元以上的,每月增发60元。
3.年满60周岁的城乡老年人,未享受城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每月70元。若本人自愿,也可一(次)性补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补缴后养老金待遇。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按年缴费,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但缴费年限每相差1年基础养老金在140元基础上减发3元。若本人自愿,也可以一次性补缴满15年,并按规定享受补缴后养老金待遇。
4.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年满60周岁的,其原在军队服役期间的年限,可作为在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计算基础养老金的依据。在计发基础养老金时其在军队服役年限每满1年基础养老金增发10元。
5.重度残疾人参保,区人民政府按100元的标准代为缴纳,其余的缴费由个人负担,并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已享受城乡居保待遇人员死亡的,由区级财政承担丧葬补助费1000元。
表19-7-5 白云区2011—2015年重残参保人数和补助金额
三、养老金发放
白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放于2011年启动,至2015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放122076人(次)、2543.51万元。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3号)文件精神,白云区对区属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进行基本养老金调整。此(次)调整涉及白云区符合条件人员10177人,总金额近106.2万元,从2014年7月开始补发。截至2015年2月,区属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完成。
表19-7-6 白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统计表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保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
按照国家规定,白云区于2008年开展社保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至2015年,基金收入3005.14万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927.2万元、政府补贴收入1858.48万元、利息收入17.34万元、其他收入200.41万元、转移收入1.71万元;基金支出2547.73万元,其中待遇支出2547.62万元、转移支出0.11万元;年末基金滚存结余5068.26万元。
表19-7-7 白云区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统计表 单位:万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