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区退离居委会工作老委员生活费标准为:从事居委会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的主任、副主任每月40元;20至29年的主任、副主任每月30元;20年以下的主任、副主任每年50元一(次)发放;从事居委会工作30年(含30年)的委员每年60元一(次)发放;20至29年每年50元一(次)发放;20年以下的每年30元一(次)发放。
2002年1月,白云区出台《关于对村级干部月奖考核办法(暂行)》,对村级干部每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干部每月150元奖金挂钩。出台了《关于调整提高村干部工作补贴的通知》,村两委干部的月工资补贴由原来的每月120元提高到村支书、主任每月400元,资金50元;其他村干部每人每月100元补贴、资金50元。根据各街道办事处自身财力,城市居委会支书、主任、委员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350元至450元。
2008年出台《白云区居民委员会专职委员会离职养老补助办法》,明确凡符合离职养老条件的老居干,连续工龄在10周年以上的每月按贵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离职养老补助,超过10周年的,每增加1周年,每月增加离职养老补助5元。根据《白云区村干部工作补贴正常增长实施办法》,村干部报酬由固定补贴、浮动补贴、奖励补贴三部分构成。其中固定补贴部分:村党支部书记(专职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每人每月300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固定报酬上浮20%;村会计(文书)、民兵连长、团支部书记、妇代会主任、调解(治保)主任每人每月100元,实行兼职的(支书主任“一肩挑”除外)可兼职兼薪。浮动补贴部分:村党支部书记(专职副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人每月300元;村会计(文书)、民兵连长、团支部书记、妇代会主任、调解(治保)主任每人每月100元。奖励补贴:标准由各乡镇、村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和财力情况确定。根据《关于提高老党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年满60周岁的离职村干部发放生活补贴,连续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含大队长、村长)、村文书(会计)10年以上的,补助标准为960元/年;连续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含大队长、村长)、村文书(会计)20年以上的,补助标准为1080元/年;连续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含大队长、村长)、村文书(会计)30年以上的,补助标准为1920元/年;1955年12月以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补贴标准为780元/年。根据《村居支部书记主任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的意见(试行)》,明确村(居)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贵州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额为缴费基数的28%,其中个人承担80%,其余20%的缴费部分由区、乡(镇)承担。(www.xing528.com)
2013年,随着城市基层体制改革工作的完成,白云区推行网格社工制度,全区6个新型社区服务中心辖24个居委会,有居委会干部112人,其中有94人兼网格社工,占83.9%。居委会委员兼任网格社工,基本工资为每月1200元,外加绩效500元。未兼任网格社工的单纯居委会委员待遇仍按全市统一原标准每月850元发放。
2015年,根据《贵阳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在任村干部报酬和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贴的通知〉》(筑组通〔2014〕93号),经白云区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2号)研究议定:对区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报酬进行提标,村党支书记、村委主任每人每月1800元(固定报酬1300元,绩效考核500元);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基本报酬上浮20%;专职副书记每人每月1600元(固定报酬1100元,绩效考核500元);其他村干部,每人每月800元(固定报酬480元,绩效考核320元);远教专干每人每月1700元(固定报酬1200元,绩效考核500元)。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十条措施》(筑委厅字〔2015〕36号),对居民委员会成员补贴标准进行调整:正职1500元/月,副职1400元/月,其他1350元/月;对居民委员会离任老居干生活补贴标准在2014年基础上提高400元/年。2015年为全区510名村干部发放基本报酬共计6764160元;为全区112名村支部书记、主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434442.62元;为全区32个居委会352名居委会成员发放生活补贴共计6220800元;为全区32个居委会352名居委会成员缴纳社会保险1942267.55元;为全区56名老居干发放离职退养生活补助金和按照筑党办发〔2014〕3号文件为2名当年去世居委会离任老居干增发1年补贴作为抚恤金,共计423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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