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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白云区志:2001-2015年优待抚恤成果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截至2015年,白云区有重点优抚对象283人。(三)残疾军人伤残抚恤标准根据2004年颁布的《军人抚恤条例》第二条规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享受抚恤优待,必须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贵阳市白云区志:2001-2015年优待抚恤成果

一、优待抚恤概况

白云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优待抚恤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各类优抚安置资金,加大对各类优抚对象的服务。2001年3月,成立白云区优抚安置对象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开展全区重点优抚安置对象和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普查工作的安排意见》。是年3月14日,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全区革命伤残人员、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退伍老红军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等进行全面普查。截至2015年,白云区有重点优抚对象283人。其中,在乡老复员军人162人,烈属、病故军人家属、因公牺牲家属17人,革命伤残军人104人(在职95人,在乡9人)。至2015年,全区各类优抚对象1116人。其中,现役军人家属433户,烈属、病故军人家属、因公牺牲家属43户,伤残军人86人,在乡老复员军人68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5人,参战退役人员323人,60岁以上农村退役军人158名。

二、白云区执行优待抚恤标准和定期补助、补贴标准

(一)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

根据贵阳民政局筑民优安〔2002〕13号文件和区发〔1998〕33号文件,按当地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00%兑现发放。

(二)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

2000年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2004年12月,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标准调整为不低于入伍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

(三)残疾军人伤残抚恤标准

根据2004年颁布的《军人抚恤条例》第二条规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享受抚恤优待,必须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表19-1-8 2004—2015年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统计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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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伤残军人护理费标准

根据《军人抚恤条例》规定,贵州省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五)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

2005年6月根据有关政策,在乡老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标准,以上年度已兑现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为基数,按本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比例发放。

(六)参战退役人员补助标准

2007年8月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参战退役人员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经历年调标,到2015年参战人员补助标准达每人每月460元。

表19-1-9 2007-2014参战人员补助标准表

表19-1-10 历年“三属”定期抚恤标准表

(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2011年,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每服一年兵役按10元标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按年限累计计算发放老年生活补助。2015年提高为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每服一年兵役按20元标准发放(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表19-1-11 2007年至2015年以来白云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发放一览表 单位:元(www.xing528.com)

三、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2007年白云区启动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机制,为134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医疗救助款102000元。是年9月,白云区下发《关于为农村烈属、在乡老复员军人、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缴纳农村合作医疗入保经费的通知》,为农村烈属、在乡老复员军人集中办理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政府列支。2009年9月出台《白云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对白云区城乡居民户籍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和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退出现役的一至十级残疾军人(含参战致残民兵民工)、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采取以政府医疗补助为重点,以社会救助、医疗救助、医疗优惠减免为补充的医疗保障制度。2010年12月出台了《白云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服务实施办法》,结算的原则为简便宜行,公开、公平、公正,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政府补助与个人负担相结合,属地管理。按照这个原则,全区核定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服务医疗门诊补助的政策和标准、住院补助标准和医疗补助程序,建立起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基础,以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为补充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机制。2011年,制定《白云区对重点优抚对象提供定期健康体检的实施方案》,组织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退役人员在内的所有重点优抚对象开展免费定期健康体检。自2011年起,白云区对重点优抚对象实行每三年一次免费常规体检,形成制度。

表19-1-12 白云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一览表

表19-1-13 白云区2010—2015年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一览表

四、烈士申报工作

2000年至2015年白云区共申报获批烈士2名。分别是惠金根、蒋庆。2004年,完成惠金根、蒋庆同志革命烈士申报工作。

表19-1-14 白云区革命烈士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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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祁永兴烈士于1950年3月3日到农村工作时,被土匪林开文、林开基、林开富杀害。1968年经群众举报,在黑石头村林家湾癞子洞发现遗骨,同年8月20日由都溪大队革命生产委员会安葬于都溪村养牛坡组,2017年4月25日迁至白云烈士陵园。

专记:白云区革命烈士陵园

白云区革命烈士陵园建于1987年4月,位于白云公园东南角,占地面积约1400平方米,坐南向北,主体由纪念碑、墓台、纪念台组成。纪念碑高11.3米,象征白云区1949年11月30日解放。碑身用黑色大理石饰面,正面镌刻“革命烈士永垂不朽”八个大字,背镌碑铭。碑顶为人民子弟兵群像雕塑,墓台长13米,宽40米。建设初期有烈士墓14座(其中佚名墓1座,合葬烈士2名), 葬有15位烈士,均于1987年由白云区鸡场、沙文等地迁入。

2008年4月2日至8月1日和建军节期间,李超、蒋和平、曾居伟、张其芳4名烈士墓迁入白云公园烈士陵园。2011年6月,白云区根据贵阳市有关要求,组织完成了全区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普查后白云区共有烈士墓地3处,即白云公园烈士陵园有烈士墓18座、烈士19名;白云区都溪林场小天鹅湖边有烈士墓9座;贵阳煤矿小河沟路边有烈士墓1座。自2013年10月起,白云区都溪林场小天鹅湖边9座烈士墓和贵阳煤矿小河沟路边1座烈士墓迁入白云公园烈士陵园内安葬。并对原陵园内老旧烈士墓进行修缮。修正白云烈士纪念碑铭中任守藩烈士姓名,并邀请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贵州省书法家协会楷书委员会委员、白云区书法家协会副主席杨森武先生重书铭刻。截至2015年底白云公园烈士陵园共安葬烈士28名。

白云公园烈士陵园

白云区革命烈士陵园是白云区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之一,是学习掌握和了解历史知识、继承革命传统的重要课堂,也是培养广大群众民族精神、爱国情感和道德情操的重要载体。每年清明节期间和“9.30烈士公祭日”,来自白云区各级机关部门、 各中小学的学生及社会各界群众纷纷前来悼念烈士,接受爱国主义宣传教育。

附录:烈士纪念碑铭全文

一九四九年冬,贵州政府甫行,解放局势尚待平定,国民党军政残部散匿乡间,滋扰百姓。为建立革命新秩序,取得新区农村工作经验,中共贵州省委农村工作团一行九十余人来到白云区,发动群众,清匪反霸、征收公粮。他们不畏艰险,不辞辛劳,奔走于云雾山麓,麦架河边,与群众同甘苦共休戚。正当局面初创,人心渐稳,孰料风云突变,翌年三月二日凌晨,土匪千余人包围了白云区政府所在地鸡场,情势万分险恶。工作团同志临危不惧,奋起迎出。终因敌众我寡,李英、任守藩等十三位同志壮烈牺牲,另有人民解放军某部马、孙二同志在肃清匪患的堡塘战斗中亦英勇捐躯,他们以赤子之诚,忠烈之义,为白云区的解放—为党和人民的事业,献出宝贵的生命。他们的英明永存,永远活在白云区人民的心中。

中共贵阳市白云区委员会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一九八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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