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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白云区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情况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年共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634户1226人,发放低保金30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面达100%。并从6月开始推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化发放。全面实行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动态管理机制。

贵阳市白云区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情况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1998年4月,白云区人民政府出台《白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启动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对家庭人均收入不足110元的实行差额补助。1999年7月,根据中央关于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相关精神,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43元。1999年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白云区出台《白云区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财务、统计制度》,规范化管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年,白云区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7.4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750户4250人。

2000年8月,白云区建立城市低保信息网络,推行规范化管理。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积极做好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为贵阳耐火材料厂下岗特困职工发放低保金3万元。是年9月,该厂60名生活贫困职工及家属列入城市低保对象,同时列入的还有七冶、贵煤、金西煤矿、南山煤矿等企业贫困职工及家属。全年共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634户1226人,发放低保金30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面达100%。

2001年9月,根据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和贵阳市政府部署,按照扩面不提标的原则,将中央、省、市驻白云区企业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属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善城市低保工作的申报、审核、审批、公示、发证和低保金发放各项流程,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开设低保资金专户,城市低保工作逐步迈入规范化、制度化。

2002年,为加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低保审批发放“三公开”(即政策、标准、审批程序公开)、“三公布”(即申请人名单、审核名单、审批名单公布)。根据贵阳市民政局安排,白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41名临时低保工作人员,于10月起正式上岗,临时低保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2003年6月,《贵阳市白云区2003年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明确城市低保制度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及计分办法,开展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并于是年7月接受区审计局对城市低保金发放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

2004年,根据《贵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贵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意见》精神,白云区出台了《贵阳市白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制度》,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增长机制,完善了公开、调查、评议、举报等程序措施。并从6月开始推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化发放。是年,根据《贵阳市民政局关于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分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区推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对特殊类别的低保对象在其原享受低保金的基础上,分类别采取不同的救助标准增发低保金。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无抚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低保对象,增发30%;对70岁以上的低保对象本人增发20%;对重度(一级、二级)残疾人增发30%;对一般残疾人增发10%;对一人户、二人户或单亲家庭,每户增发20元;对低保对象家庭中有子女就学的(不包含自费就读学生),每个就读子女增发10%;对患大病的低保对象,增发20%。2006年城市低保金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和计算机管理。

2007年,根据《贵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贵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意见》和《贵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城乡低保实行“分类施保”。

2009年,白云区组织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年”,制定了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城乡低保在申请、审核、审批和公开、公示各道程序上基本做到规范化。

2011年,将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按每年不低于12%的增长比例,逐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是年8月白云区完成审核审批工作,为27名精减退职老职工发放生活补助6.56万元。

2013年,根据《关于开展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摸底排查的通知》(黔民发电〔2011〕17号)精神,启动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信息比对工作,是年对318户827名低收入家庭进行了认定。

2015年,根据《贵州省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方案》和《贵阳市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要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75元提高到530元,较上年度增长了8.96%,全年为9828户(次)、16271人(次)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545.07万元。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999年,根据白云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建立白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和《贵阳市白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是年9月1日,全区启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标准为600元/人/年。全区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52户301人,发放低保金24594元。

2000年,对农村低保制度和相关审核程序进行规范。

2003年,明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半年一次审批、差额补足和动态管理。

2004年,出台《白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全区农村低保家庭情况统计,全区农村家庭年收入低于1200元的有859户、2173人。

2005年,白云区全面实施农村特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农村救助制度,规范救助资格调查、审核、领证和救助金发放等相关程序,建立城乡低保专户,农低保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

2009年,根据经济增长和物价上涨水平,建立了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机制。

2010年,按照民政部《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标准》和《贵阳市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要求,白云区实行了农村低保“民主评困团”制度、家庭收入诚信申报承诺委托制、低保公开公示栏、低保档案、低保证编号和各类低保表格“四统一”,进一步推进白云区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实行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动态管理机制。

2011年,出台《白云区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对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对象进行救助。

表19-1-1 白云区2001—201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计表

续表

(www.xing528.com)

表19-1-2 2001—201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统计表

续表

三、不具备参保条件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

2004年,按照《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开展对不具备参保条件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费试点意见〉的通知》(筑府发〔2004〕75号)精神,白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区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核审批。审定市、区两级不具备参保条件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280名。是年,发放生活补助金55万元。2005年至2015年共为市、区不具备参保条件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4.1万人(次)发放慰问金、生活费1661.51万元。

四、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费发放

2011年,白云区根据《关于开展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摸底排查的通知》(黔民发电〔2011〕17号)精神,对全区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标准发放生活费。是年8月,审定符合发放条件的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27名。

表19-1-3 2011—2015年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费发放一览表

五、“送温暖”慰问活动

2001年至2015年,每年“元旦”“春节”期间,白云区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困难群众进行慰问。

2003年,白云区安排救济粮16.8万斤,救济款、慰问款13.3万元,御寒棉被100床、棉衣150件,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农村贫困户及灾民进行生活救济、慰问。

2004年,全区安排大米3.83万斤慰问城市低保对象,按照每户50斤大米发放。并按贵阳市的统一安排对城市低保对象每人送慰问品10斤米和2斤油,对180户农村低保对象和100名五保对象每户(五保对象每名)发放慰问金100元,对五乡敬老院每名供养对象及院工作人员发放慰问金100元。春节前夕,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分别带队对13户城乡困难群众进行走访,每户送慰问金200元。

2005年,贵阳市政府和白云区政府为全区731户1604名城市低保对象每人发放10斤大米、2斤油和80元慰问金,为240户农村低保户每户发放100元慰问金,为97名五保对象每人发放50元慰问金。同时,区民政局还为全区1031户城乡低保户每户发放50斤大米。在当年春节慰问和救济中,共发放16.20万元慰问款、9.36万元救济款、6.76万斤大米、1604公斤油、70床棉被、100件棉衣、50件单衣。

2006年,全区发放慰问金22.4万元,慰问粮3.907万斤,油3554斤。其中,为1777名城市低保对象每人发放慰问金100元、大米10斤、油2斤,为352户农村低保户每户发放慰问金100元,大米50斤,为74名农村五保户每人发放慰问金150元,大米50斤。同时,区民政局还积极配合区文广局、煤炭局等部门做好为城乡贫困群众送电视机和送燃煤的活动。

2007年,全区安排粮食1.59万斤、菜油3174斤、慰问款15.87万元,对748户城市低保户按照每个低保对象10斤米、2斤油、100元慰问金的标准进行慰问;安排2.27万斤粮食、1816斤菜油、4.895万元慰问款,对农村低保户按每户农村低保户50斤米、100元慰问金、4斤油和五保对象每人150元慰问金、每户50斤粮及4斤油的标准进行慰问;安排2100元对二乡、三镇敬老院在院老人按照每人100元慰问金的标准进行慰问;安排资金8400元用于对部分残疾人贫困户、残疾人自强模范及区精防站住院精神病人和医务人员进行慰问;安排资金1.02万元对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区社会保险的生活困难退休人员及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进行慰问;安排资金6.45万元,对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15元以下的区属企业在职困难职工和因企业停工停产(歇岗)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包括农民工)进行救济慰问;安排5700元,对区属各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因本人或父母妻儿发生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在岗在职职工进行救济慰问;安排1万元对正在做破产尾期工作的驻区特困国有企业贵阳耐火材料厂给予救济慰问。

2008年春节期间,对城乡贫困群众进行走访慰问,发放慰问金共计28万元,粮食、食用油等共15万斤;开展“冬季送温暖”活动,为贫困农户送去燃煤350吨。

2009年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城乡贫困群众,发放慰问金共计7.19万元,粮食、食用油等共8.53万斤,同时,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款42.47万元。开展“冬季送温暖”活动,发放御寒棉被230床,冬季取暖燃煤788吨。

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全区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户进行慰问,共计发放各类慰问款及物资折合53.05万元。是年12月底,为全区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发放“菜篮子”和用水用气补贴39.94万元,为每户低保家庭发放价值200元的“温暖购物卡”,共计15.22万元。

2011年,在送温暖活动中,全区(含上级)共安排各类慰问金(含购物卡、菜篮子、用水用气补贴)168.35万元,其中市级安排108.86万元,区级安排59.49万元。元旦、春节“送温暖、惠民生、促和谐”温暖活动中,发放“菜篮子”补贴及用水用气补贴、“温暖购物卡”、慰问金、大米和油等共计折合250.73万元,共慰问、救助城乡贫困群众、因灾滞留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6342人(次)。

2012年,共安排各类慰问和补助资金(含两节物价补助、冬季取暖补助、中央生活补贴)424.36万元,其中上级匹配328.72万元,区级承担95.64万元。

2013年,共安排各类慰问和两节物价补助、冬季取暖补助资金393.08万元,其中市级匹配239.35万元,区级承担153.73万元。

2014年,共安排各类慰问和两节物价补助、冬季取暖补助资金246.99万元,其中市级匹配65.17万元,区级承担177.205万元,区总工会自筹4.62万元。

2015年,共发放慰问金及两节物价补助、冬季取暖补助等共计159.79万元,其中为城镇低保对象发放慰问金及临时补贴77.79万元,农低慰问及临时补贴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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