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区法院收案2302件、结案2225件。至2015年收案5062件、结案4985件。虽然案件数大幅上升,但是区法院办理案件质效和质效综合一直位居贵阳市基层法院前列。
表14-7-1 2001—2015年白云区法院立结案情况一览表
一、刑事审判
区法院坚持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的侵财性、人身性犯罪案件,充分发挥刑法预防犯罪作用,到社区、村寨、监狱等地开展刑事审判巡回审理,通过公开宣判典型案例,邀请各界人士、新闻媒体旁听案件审理等方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2001年至2004年,区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1285件,召开公判大会20次。在2003年全市“严打”斗争中,区法院获“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称号。
2005年,区法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37件567人,审结334件559人,结案率99.1%,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55件,占审结案件47%;适用普通程序审理189件,占审结案件53%;当庭宣判及送达245件,占结案74.29%。审结“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173件,贩毒案件26件,召开公开宣判大会4次。
2006年,区法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65件608人,审结364件607人,结案率99.72%。审理“两抢一盗”案件180件。宣告缓刑84人,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认真落实“免、管、缓”人员的回访教育和帮教措施,帮教率和回访率均达100%。抓好未成年犯罪案件审理工作,审结未成年犯罪案件75件118人,对系初犯、偶犯的未成年罪犯16人,本着有利教育的目的,分别判处单处罚金和宣告缓刑等较轻的处罚。
2007—2010年,区法院受理刑事案件1226件2077人,审结1204件1978人。其中审结交通肇事、失火、破坏电力设备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145件163人;审结故意伤害、强奸、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210件278人;审结抢劫、抢夺、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侵犯财产案件638件1217人(其中 “两抢一盗”案件601件1125人);审结容留、介绍卖淫,贩卖毒品,妨害公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144件224人;审结非法经营、合同诈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25件40人;审结渎职罪案件7件9人,贪污、行贿、受贿、介绍贿赂案件35件47人。不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审理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1件14人,涉恶案件4件23人。大力推广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501件。注重人性化刑事司法,2010年判处缓刑71人,占全部判刑人数13.15%,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坚持打防并举的原则,对被判处免刑和缓刑的本辖区人员落实帮教措施,帮教率和回访率均达100%。
2011年,区法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97件619人,结案394件609人,结案率99.24%。比上年多收74件,多结75件,结案率上升0.57个百分点。严厉打击影响全区社会治安稳定的“两抢一盗”犯罪。审结“两抢一盗”案件207件370人,其中盗窃案149件261人、抢劫案44件91人、抢夺案14件18人,占刑事案件总结案52.14%。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符合法定从轻处罚或适用缓刑条件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或适用缓刑,是年依法对71名被告人适用缓刑。认真落实对被判处“免、管、缓”(免予刑事处罚、管制、缓刑)的78人的回访教育和帮教措施,帮教率和回访率均达100%。针对上年度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较低的局面,区法院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创建平安白云创造良好的宣传氛围。选取在全区有重大影响、在人民群众中反响强烈的系列入室盗窃案件2起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及受害人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并到案发地进行公开宣判,还通过电视、报纸、法制宣传栏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是年化解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10件,赔偿金额36.01万元。
2012年,区法院受理刑事案件492件,审结489件,结案率99.4%,比上年提升0.16%。判处罪犯780人,其中判处拘役45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342人,3年至10年有期徒刑249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130人。审结“两抢一盗”案件262件477人,占刑事案件总结案53.25%,其中盗窃案件198件340人,抢劫案件46件99人,抢夺案件18件38人。全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202件,当庭宣判175件。在刑事审判中注重修复性司法,促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7件,当庭赔偿43万余元。启动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封存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依法判处“免、管、缓”80人,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回访、帮教措施。
2013年,区法院受理审结刑事案件504件。判处罪犯796人,其中判处拘役89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405人,3年至10年有期徒刑225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77人。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故意伤害、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案件94件197人;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7件17人;严惩贪污腐败,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8件25人;严打侵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两抢一盗”案件238件458人。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是年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3件49人,实施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封存。开展判后答疑工作,提升刑事判决的权威性。注重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促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7件的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赔偿金额近120万元。重视做好判处非监禁刑的回访帮教工作,是年落实被判处“免、管、缓”100人的回访帮教措施。
2014年,区法院受理刑事案件383件542人,审结381件540人,结案率99.48%。其中,审结故意伤害、绑架、放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39件48人;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23件29人;“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及涉毒犯罪241件341人。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刑事犯罪及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轻刑率62.41%。完善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等工作机制,依法封存5名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档案。同时,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促成刑事附带民事案件6件达成赔偿协议,兑现金额42万元。是年,落实被判处“免、管、缓”的63人回访帮教措施。
2015年,区法院受理刑事案件425件,比上年上升10.97%,审结417件,比上年上升9.45%,结案率98.12%。依法审理颜某某等人涉黑案。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50件,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案件125件,各类毒品犯罪案件120件。审结强奸案件6件。审结首例袭警案。依法封存未成年人14名犯罪记录档案。为53案53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促成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3件达成民事赔偿,兑现金额755万余元。到社区、村寨、监狱等开展刑事审判巡回审理。召开公判大会7次,邀请各界人士、新闻媒体旁听案件审理并进行法制宣传。
二、民商事审判
区法院坚持积极应对区域经济社会改革,加大民生民权的司法保护,大力防范和化解风险,营造公平公正、法治有序的发展环境。
区法院审理离婚、抚育和赡养等影响家庭关系的案件时,强化调节、保护和服务职能,依法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2001年至2004年,审结民商事案件6352件。2003年4月,在当事人自愿前提下,召开“化干戈为玉帛,风雨同舟”集体调解座谈会,调解离婚案件8件。区法院提出“延伸职能,主动服务,为全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求,依法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切实保障金融安全。为配合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延伸审判职能,采取集中行动、走村进户方式对欠贷户进行法律知识宣传,配合信用社对不良贷款进行清查和追贷。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加强村民对新一轮土地承包的认识,提高村干部正确处理土地承包纠纷的能力。都拉布依族乡奔土村的数十户村民在听完法制宣讲后,自发退还非法侵占土地,其中有7户还自动拆除在非法侵占土地上修建的设施。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人民法院报》对此进行报道,产生广泛社会影响。
2005年,区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305件,审结1261件,结案率96.6%。区法院结合“平安白云”工程,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做到案结了事。在审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中,化解商品房买卖中出现的矛盾,避免群体性上访,依法保护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审结熊某等37户业主状告贵州朝晖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案。坚持巡回办案,便利当事人,扩大审判工作的宣传教育覆盖面。
2006年区法院受理离婚案件331件,通过调解,撤诉182件。是年5月,在龚家寨成立巡回法庭,至年底受理各类案件120件,审结117件,调、撤案件108件,调撤率92.3%。扩展审判职能,在审理诉讼案件的同时,主动深入企业了解情况,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是年11月30日,区法院与贵州铝厂企业发展处召开座谈会,就贵州铝厂企业发展中涉及的有关法律关系,从法律角度应当注意的问题、避免国有资产损失等方面进行探讨。是年12月,区法院集中全院力量开展处置西南家具城部分村民欠款专项活动,成立巡回办案法庭为西南家具城工程建设追索工程款1641万元。是年,区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169件,审结1139件,结案率97.43%。调、撤案件689件,调撤率61.37%。(www.xing528.com)
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区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原则,在审判工作中践行和谐理念,加大调解工作力度。2007年至2010年,区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721件,审结5416件。在所审结的5416件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2923件,撤诉率54%。
2011年,区法院坚持“两便原则”(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采取巡回办案方式,将法律服务延伸到社区和田间地头。是年巡回审理案件231件。同时,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加强三者之间在程序对接、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先后在中铝贵州企业、中航3117厂等驻区大中型企业启动人民调解与诉讼相衔接工作机制,培训人民调解员300余人。还探索新形势下多元化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新途径,启动诉讼与仲裁相衔接工作机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并建立诉讼与仲裁工作室。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审理涉及土地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等案件中,加大法律宣传和判后答疑的力度,通过审判活动达到教育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的目的。在法庭开展预约立案、现场办案等便民活动,保障群众方便诉讼,降低诉讼成本。在法庭的调解案件中,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不但化解大量纠纷,还培训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发挥人民法庭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沿阵地作用。是年9月,艳山红人民法庭、麦架人民法庭挂牌办公办案,共收案62件,审结55件。对涉农案件、涉及民生的案件以及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继续采用诉讼绿色通道,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当事人诉累。是年采取便捷方式审结案件73件。
是年,区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610件,审结1557件,结案率96.71%。在审结的1495件民商事案件中(不含保全案件),调解、撤诉案件712件,占47.63%。
2012年8月,区法院设立“速调速裁速执办公室”,至年底速调案件136件,速裁速执财产保全案件64件。同时,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采取巡回办案方式,巡回审理案件435件。妥善审理涉及民生案件,重点加强对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的调处,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切和期待,审结相关案件550件。是年,区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530件,审结1490件,结案率97.40%,诉讼标的额2.42亿元。收案比上年减少80件,结案率与上年持平。调撤民商事案件857件,调撤率58.11%,比上年提高11%。
2013年,区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773件,审结1764件,结案率99.49%,收案率比上年上升15.28个百分点,结案率比上年上升1.64个百分点。调撤民商事案件1220件,调撤率69.16%,诉讼标的额4.6亿余元。妥善审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人身损害、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住房、消费、物业服务等案件396件。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审结婚姻、赡养、继承类案件616件。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拨补偿款、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涉“三农”案件140件。审结企业破产、股权转让等案件10件。是年速调案件133件,速裁速执财产保全案件41件。沙文人民法庭、艳山红人民法庭、麦架人民法庭开展巡回办案,巡回审理案件432件。区法院通过加强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系,完善“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诉讼调解为主导、行政调解为补充、司法审判为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年,通过该工作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753起。
2014年,区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064件,审结2041件,结案率98.89%,诉讼标的额近110000万元。收、结案比上年分别上升17.21%和16.5%。调撤民商事案件1036件,调撤率50.76%。
2015年,区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882件,比上年上升39.63%,审结2863件,比上年上升40.27%,结案率99.34%,诉讼标的额85200万元。调撤民商事案件1449件,调撤率50.61%。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899件。妥善处理“米兰春天”“天林房开”等系列案件。
三、行政诉讼案件审判
区法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依法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区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加强与区属行政执法机构的联系,分别走访调查区卫生局、区人事劳动局等20余家行政单位,梳理行政单位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应注意的事项,针对问题召开座谈会、咨询会,给予行政执法机构全面、及时的法律帮助和指导,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出建议。在审查非诉执行案中,摒弃过去仅凭行政机关提供资料就单方作出裁定的做法,改进为先通知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询问,征询当事人的陈述意见,结合行政机关证据再做出是否准许的执行裁定,有效地保护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平、公正、公开。2001年至2004年,审结行政案件96件。
2005年,区法院加强与区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与区环保局、牛场布依族乡政府、区质监局、区国土局、区计生局、区交通局等多家行政执法机关商讨依法行政工作。与区政府法制办联合召开“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意识。是年,区法院受理行政案件16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12件,并全部审结,非诉执行案件4件并全部执行。
2006年,区法院未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因行政纠纷化解在诉前)。受理非诉执行案件7件(含旧存1件),审结7件。是年,区法院向有关单位及部门提出司法建议20份。区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是一判了之,而是先做好协调工作,使行政案件在萌芽状态就得到处理。同时,区法院为区委、区政府重大事件的顺利解决和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律参考,为白云旧城改造和南湖新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2007年至2010年,区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01件,审结101件,审结率100%。其中涉及治安处罚、收容教育等公安案件10件,涉及土地使用等资源案件8件,涉及拆迁、规划、房屋登记等城建案件24件。审结案件中,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及驳回原告起诉或诉讼请求的55件,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及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4件。审查非诉执行案件126件,其中裁定准予执行108件,不予执行18件。
2011年,区法院继续坚持监督、维护、协调有机统一的行政审判方式,加强行政案件的协调力度,积极与行政机关和原告沟通,共商解决矛盾的最佳方案,力争把矛盾冲突最小化。是年,区法院受理行政案件30件,结案29件,结案率96.67%。与上年比少收20件。调解化解行政争议13件,占结案数44%。区法院还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主动送法进机关,对有关法律、法规及法律程序中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尽量从源头上避免行政争议的产生。针对行政审判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012年,区法院探索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向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提交《关于推进行政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报告》。针对行政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制作行政审判白皮书、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在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严格监督行政执法程序的同时,有力支持行政决定的执行,并有针对性地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和完善。坚持为大局服务,在金阳新区(今观山湖区)、白云区、贵阳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各项建设征地、房屋征收补偿等重大决策过程中,为政府依法行政把好法律政策关,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是年,区法院受理行政案件14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50件,结案率100%,比上年提升3.4%。在化解行政争议案件时强化协调方式的运用,当年协调化解行政争议案件7件,协调和解率50%。
2013年,区法院依法稳妥处理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等群体性和其他重大、敏感行政纠纷案件。审理涉及“白金片区”控违拆违工作行政争议案件。及时化解涉及综合保税区征地补偿矛盾纠纷,在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针对行政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提出司法建议、送法进机关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年,区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9件,审结7件,结案率78%,受理并审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6件。
2014年,区法院审结贵阳市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是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1件,审结20件,结案率95.24%。审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1件。加大行政纠纷案件的协调化解力度,促进行政机关完善行政行为,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认识权利义务,推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案件撤诉率30%。
2015年,区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6件,比上年下降23.81%,审结16件,比上年下降20%,结案率100%。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5件,并全部执行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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