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行政案件发案特点
2001年1月至2015年12月,白云区公安分局受理治安行政案件34875起,查处28578起。治安案件从“十五”期间的受理行政案件4634起,查处4102起,增至“十二五”末期受理21856起,查处18358起,治安案件受理激增17222起。究其原因,一是从案件性质而言,几类案件均呈上升趋势,公安机关加强打击力度,对扰乱公共秩序案件、妨害公共安全案件、侵犯人身权利及财产权案件等各类治安行政案件,违反旅馆业管理案件等各类行政案件的查处力度均有加大。二是从案件类别看,主要是行政案件内包含治安调解案件数,治安调解案件约占全行政案件的一半案件数,仅2006年至2010年调解案件3862起,占行政案件8385起的46%;2011年至2015年调解案件12856起,占行政案件21856起的58%,治安调解案件上升8994起,上升率70%。三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辖区外来务工人员逐年增多,这些人员的到来,给辖区的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引发治安案件的不断发生。
表14-5-3 2001—2015年白云区公安分局治安行政案件一览表
表14-5-4 白云分局2001-2005年各类警情情况表 单位:起
二、110报警服务
2001年,白云区公安分局按照公安部《关于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充分发挥“110”快速反应重要作用的通知》和市公安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白云分局“110”接处警实际情况,制定印发相关文件并做出工作部署。同时,为提高指挥员素质,区分局指派民警1名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挂职锻炼1年,还组织指挥员和接警员赴指定基层派出所参加一线工作,促使指挥室成员学会侧重分析警情,能够独立完成各类方案、预案、重情简报、治安动态、案件回查、汇报总结等文字性材料拟写,充分发挥指挥室职能作用,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2002年3月,白云分局投资100余万元建立110新报警服务指挥室,完成具有较高科技含量110报警服务指挥调度系统,建成现代化的指挥平台,配置350兆无线调度指挥系统、100英寸大屏幕及12个子监控系统,在全区12个重要路段和部位实施监控。是年,面向社会招聘110接警员6名及设备维护技术人员2名。经过1个月培训,新招6名接警员正式上岗。在“五一”期间举行的国际风筝会上,110指挥室充分发挥指挥、协调作用。为确保110报警服务指挥室工作有序、责任明确,依据《公安部110规范化服务标准》和《贵阳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处警规程》,结合辖区接处警工作实际,区公安分局制定《区公安分局 110接处警规程》《区公安分局 110报警服务台值班制度和纪律》《白云110指挥室处警指挥调度程序一览表》《白云分局指挥中心规范化服务工作制度》,结合局绩效考核制定《区公安分局110指挥室绩效考核办法》等。白云区报警电话“4833110”能深入百姓心中。
按照贵州省公安厅“三大工程”中改革警务运行机制、提高公安机关战斗力的总体要求,2006年区公安分局大胆探索,成立以接处警为主,与治安巡逻紧密结合,隶属巡逻大队的“110”接处警巡逻中队,统一负责区公安分局接处警量相对集中的3个城区派出所全部辖区和与城区紧邻的3个乡(镇)派出所部分辖区的接处警和主要街面治安巡逻。接处警巡逻中队实行24小时勤务值守和治安巡逻,对勤务区内的各类报警、求助实行集中、统一处理。是年11月,接警1917起,占全部接处警量58.7%,自行处置936起,移交刑侦、治安部门继续处理981起,占全部接处警30%。
2007年,白云区110报警与监控系统8个机房、101个监控点的建设与调试完成,并正式启用。
2001—2015年,区公安分局共受理有效报警200674起,其中刑事警情26141起、治安警情13151起、火灾事故224起、交通事故1307起、纠纷36559起、公民求助22330起、走失寻人1090起、其他99510起。
三、重大活动安全保卫
15年来,区公安分局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热情服务、绝对保密、确保安全、万无一失”的原则和要求,按照安保总体工作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分局安保工作方案,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落实每一项安保环节。同时,在安保期间,专门明确人员,明确岗位,明确职责,对重点人员、重点区域做到“看死盯牢”,专门落实警力在工作区域周边开展巡逻,对各类重点场所和危险物品严格落实人员管理、检查,并在安保期间进行值守,有效地确保安保任务的顺利开展。岗位人员严格按照职责划分,认真履职,姿态端正,文明执法;对安保现场周边制高点做到了有效控制,提前积极与现场地乡(镇)、社区服务中心主动对接联系,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执行任务时,认真落实警力部署,无漏岗、脱岗现象,确保700余起安保任务无一发生意外事件。
表14-5-5 2001—2015年白云区公安分局安全保卫工作一览表
四、扫黄打赌工作
白云区公安分局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黄、赌等社会丑恶现象。2001年至2015年查处赌博案件511件,其中破获赌博刑事案件28件,行政案件483件,查处2911人(次);查处“涉黄”(卖淫嫖娼案件、介绍容留卖淫嫖娼案件、违反严禁淫秽物品管理规定案件)案件250件,其中破获刑事案件8件,行政案件242件,查处514人(次)。
2015年,白云公安分局在打击赌博行动中收缴的赌资
表14-5-6 2001—2015年区公安分局查处“涉赌”“涉黄”案件一览表
五、保安队伍管理
贵阳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白云分公司成立于1995年9月,由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直接领导。白云保安公司从组建时的单一人力保安职责发展到以人防为基础,与民爆押运、技防工程、联网报警等多项业务共同发展。到2008年12月,白云保安公司派驻执勤点达160个,向政府机关、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厂矿、学校提供保安服务。白云保安公司下设安保部6个,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特勤部、技防部、开锁服务中心、民爆监管大队、督查队各1个,2010年4月成立组建保安应急处突中队(2014年为白云分局收编),2012年增加1个安保部,2014年新增2个,至2015年有安保部9个。
表14-5-7 2001—2015年区公安分局保安队伍管理一览表
六、户政管理
2005年以前,户籍业务主要是纸质办公,各项户籍业务办理只能靠工作人员手工抄写,档案管理不完善,经常会出现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日、名字等各户籍选项抄写错误的情况,户籍档案管理混乱,缺漏、遗失档案时有发生。
2005年以后,省厅、市局对户籍业务越加重视,下达针对各项户籍业务的管理规范,白云公安分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要求制定分局的户籍管理制度,在平时的户籍业务办理中严格要求工作人员遵守,尤其是在使用电脑办公后,基本不再出现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日、名字等各种户籍选项抄写错误的情况,各类户籍档案也编号归档,通过电脑保管查询。
便民利民措施开展以后,简化户口迁移程序,高效便捷服务群众。居民拟迁入户口时,取消需要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的规定。凡持有《户口迁移证》的人员,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当立即给予办理入户。对遗失《户口迁移证》的人员,经原证件签发机关审核,2日内给予补发或恢复。2011年7月1日起,白云区实行跨市、州、地户口迁移网上办理。
居民身份证办理由原来60个工作日改为15个工作日。白云区公安分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改为当日领证。
2004年启用二代身份证后,需要录入个人指纹,在办理身份证时必须本人到户籍窗口,不能代办理,从2005至2007年开始大批量更换证件,至2015年统一二代身份证指纹的录入。
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审批权限一律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推行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白云区居民办理省内户口迁移,只须凭有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不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履行户口迁出手续。
缩短户籍办理时限,实现快捷便民,加速推进城镇化进程。在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办理各类相关人员“农转非”手续时,申请人申报材料齐全的,白云区办结时限由原7个工作日缩短为4个工作日。
为无房人员提供公共户口簿服务。对因学生毕业分配、工作调动、单位招应聘或者离婚等原因造成的暂无住房、处于固定租房、住单位集体宿舍且无集体户口的人员,可将户口登记在派出所设立的公共户口簿上。
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一改入学时必须要将户口迁移的规定,实行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www.xing528.com)
白云区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以前是只能随母入户,按照新的政策随父随母自愿选择。新生婴儿跨年度入户不再需要出具在父母另一方的未入户证明。
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凡至贵州省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经劳动人事部门和招商引资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凭毕业证书、接收单位证明、劳动人事和招商引资部门的技术人员确认书及户口迁移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一个工作日内办理。
凡持有过期户口迁移证的人员,符合现行户口迁移规定的,经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审核后,准予入户;不符合迁移规定的,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予恢复户口,派出所一个工作日内办理。
白云区无固定住所租赁房屋居住的,可直接入户公安派出所设立的“便民利民公共户”并签发户口簿。
夫妻互相投靠入户不受婚龄、异地、在职限制;再婚夫妻互相投靠入户,其未成年子女可随同入户。
白云区低保户在办理户籍迁移时,凭社保部门证明,可免交迁移证、户口簿工本费。
凡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暂住人员,由用工单位统一造册,到暂住地派出所审核签章,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暂住证。
贵阳市公民办理结婚迁入、购房落户、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复员、退伍、转业军人落户,不再需要社区民警签字,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内勤凭相关资料实行一站式办理预约上门审批服务。对企业、高校或其他须成批迁入本市户口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提供预约上门审批服务。
表14-5-8 2001—2015年身份证办理数据一览表
七、民爆危险物品管理
2001年,白云区规范民爆管理物品的管理,撤销艳山红乡、麦架乡、沙文乡、都拉布依族乡、牛场布依族乡原有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站,成立面向全区的富强爆破公司,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规范管理。是年,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收缴炸药1081公斤,雷管3084枚,导火索2295米,自制火药枪48支,管制刀具102把,烟花爆竹20箱,查收超范围所配军用手枪22支。同时根据省、市、区关闭年产3万吨以下小煤矿的要求,治安大队和牛场派出所在其他部门的配合下,对牛场布依族乡境内的小煤矿炸毁6家,封停3家。
2004年区公安分局保安公司组建民爆管理物品管理站,负责全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配送。是年,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检查涉爆单位50家,查处违反民爆物品管理规定的案件20起,治安拘留19人,罚款13人,收缴炸药89.89公斤, 电雷管388发,导火索133米。开展集中收缴非法枪支的专项行动10(次),收缴猎枪64支、塑料仿真枪21支,查处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的案件1起,取保候审3人,收缴子弹1801发,废旧炮弹一枚。是年,贵阳市人民政府禁放烟花爆竹,区公安分局印制宣传资料3万份,组织各派出所民警上街下村宣传,在辖区主干道设置“禁放宣传点”。
2005年,区公安分局对全区爆破作业人员193人进行培训,其中安全员66人,爆破员97人,砂厂老板和各使用民爆器材单位人员30人。检查涉爆单位13家,查处并整改隐患3起,下整改通知书1份,提出整改意见2条,查处违反民爆物品管理案件1起,治安拘留2人,罚款2人,收缴炸药15公斤,电雷管10发,火雷管20枚。 是年,区公安分局收缴烟花爆竹155件,行政拘留15人,治安罚款20人。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6起。
2006年,区公安分局针对民爆物品“五统一”中最容易发生问题的使用和清退两个环节,每月组织一次对民爆物品使用单位施爆作业现场的爆破器材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检查涉爆单位70家,查出并整改隐患18起,下整改通知书18份,提出整改意见26条,督促整改26条。查处违反民爆物品管理规定案件 11 起,治安拘留7人,罚款 9人,收缴炸药17公斤,电雷管109发,导火索13米。区公安分局治安科对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所持有的《贵州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破员作业证》进行审核、换证。分局治安部门围绕上级“在关闭矿山时,对遗留的爆炸物品进行核实审查、登记。登记资料完整、真实、数据准确。对来源合法的爆炸物品,监督矿山企业妥善处置;对非法购买的,全部收缴。对关闭的非法矿山、矿点遗留爆炸物品进行清查”文件精神开展工作。是年,全区关闭煤矿3家。全区使用炸药295.5吨,电雷管131418发,火雷管208924发,导火索84693米,导爆索11433米,导爆管13500米,12米非电管1074发, 2米非电管1792发。同时,以“严打、严管、严防”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剧毒化学品专项整治。全区有剧毒化学品行业、单位7家。其中,使用单位5家,经营单位1家,储存单位1家。完成备案登记7家。专项整治期间,检查行业单位 7 家,发现其中4家单位未安装自动报警系统,责令其限期进行安装。专项整治中,与辖区剧毒化学品行业单位签定剧毒化学品治安责任书7份、剧毒化学品销毁承诺书7份。
按照贵阳市公安局工作部署,2008年区公安分局治安部门与派出所签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包保”责任书和缉枪治爆安全管理责任书,派出所与全区46家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签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是年,全区使用炸药399.67吨,电雷管222668发,火雷管62312发,导火索38886米,导爆索8040米,非电管17100发。全区民爆物品使用单位砂石厂54家、矿山1家、煤厂1家、建筑工地32家、重点工程单位3家。
2009年,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召集全区39家爆破单位和83名爆破作业人员参加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会议。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爆破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加强对爆破作业人员管理。2010年,区公安分局举办全区爆破作业人员资格培训考核。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聘请省安全生产专家、高级爆破工程师对参考人员进行考前培训,培训内容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爆破设计、施工、组织管理和爆破器材储存、配送、保管、运输等。来自全区各大型企业的120名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接受培训并取得爆破作业资格。是年,区公安分局组织对全区民爆物品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检查117家(次),出动警力236人(次),车辆142台(次),查处违法生产行为2起,依法行政拘留3人。查处非法储存爆炸物品案件3起,处理人员4人。收到群众和各单位主动上交的火药枪1支,军用子弹175发。下发整改通知书1份(中铁十三局炸药库),并督促完成整改1家。保安公司民爆站为全区26家砂石厂、6家爆破公司和一个重点工程(北二环工程)的36个建筑工地的施爆点安全配送炸药438819公斤,管类173740发,安全行驶5.7万公里。
2011年,区公安分局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5次,出动车辆88台(次),警力310人(次)。共查处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案件15起,共打击处理违法人员40人,其中行政拘留37人,刑事拘留3人。区公安分局组织民警对全区民爆物品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检查117家(次),出动警力236人(次),车辆142台(次),查处违反民爆物品管理案件3起,依法行政处罚4人。下发整改通知书1份(中铁十三局炸药库),督促完成整改1家。查获违法经营烟花爆竹零售点9家,收缴鞭炮14件零137卷,烟花11筒,共批评教育9家零售商。保安公司民爆站为全区23家砂石厂、22个建筑工地的施爆点安全配送炸药1257.764吨,管类388310发。
自2012年11月起,区保安公司民爆站不再承担配送炸药工作,由贵州利安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配送炸药工作。是年,安全配送炸药1653872公斤,管类498233发。区公安分局开展民爆物品专项行动4(次),检查全区民爆物品使用单位117家(次),出动警力236人(次),车辆142台(次),查处涉爆单位2家,罚款25万元,依法行政拘留2人。下发整改通知书2份,督促完成整改2家。检查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点116家(次),出动警力234人(次),出动检查车辆124台(次),查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摊点5家(次),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家,收缴烟花爆竹667件。收缴和群众主动上交枪支15支,弓弩3把,子弹3004发,迫击炮弹2枚,管制刀具670把,炸药10公斤。侦破涉枪案件2起,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2人。
2013—2015年,区公安分局出动检查人员536人(次),出动车辆251台(次),检查企业1150家(次),检查施爆工地285家(次),炸药库1家,排查隐患360处,整改255处。办理违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案件2起,行政拘留4人。检查烟花市场销售点565家(次),查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摊点15家(次),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5家,收缴烟花爆竹2099箱。查处非法仿真枪19支,收缴杂牌子弹805发,雷管28枚。收缴长枪3支,短枪1支,弩1把,子弹头3盒、子弹壳3盒,气枪6支,火药枪3支,发令枪1支。收到主动上交子弹1857发,查处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案3起,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案件6起。
八、特种行业管理
区公安分局管理的特种行业有住宿业、洗浴业、印铸刻字业、旧货业(典当、寄卖行、废旧金属收购站),以及娱乐业中的歌舞厅、电子游艺厅、网吧、“精武馆”(棋牌室)、音像制品出版销售行业等。“黄、赌、毒”治安行政案件在公安所管理的特种行业中为高发案。区公安分局开展各种专项打击行动查处“黄、赌、毒”案件,战果颇丰,却也屡禁不止,仍有人以身试法。2001年,按照《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对部分治安行政管理职能实行分级管理的意见》,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强化全区特种行业管理职能。
2001—2004年,区公安分局开展查禁黄、赌、毒专项行动,共打掉地下赌博场所20家,销毁啤酒机98台、收缴赌资4万余元。
2005年,区公安分局贯彻执行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和《贵阳市集中打击利用电子游戏机、飞镖等聚众赌博统一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在全区查处一批聚众赌博、抽头,数额较大的违法者,以及利用赌博类游戏机的电子游戏机场所,打击赌博专项行动240(次),查处赌博案件80起,处理违法人员592人,取缔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聚众赌博窝点1个,收缴电子游戏板19块。
2007年,区公安分局认真组织娱乐场所学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贵阳市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验收标准》,对营业性场所进行全面登记,有目的地要求、指导营业性场所,制定、完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营业性日志和从业人员登记册。组织公共娱乐场所业主和经营人员进行培训。同时责成娱乐场所限期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辉煌十月”和“恒隆藏酷”大型娱乐场所已按要求进行安装。先后开展专项检查18(次),出动力量160人(次)。重点对贵州铝厂周边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秩序进行了专项整治,共处理废旧收购站(点)24家,查处违反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案件13起,治安行政拘留12人,刑事拘留2人。
2008年,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全力投入旅馆业治安信息系统建设,全力配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人员对白云区旅馆业信息系统建设进行了督促落实。4月以来,分局治安大队全力投入旅馆业治安信息系统建设,全力配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人员对白云区旅馆业信息系统建设进行了督促落实。到5月20日,白云区旅馆业治安信息系统建设建成投入使用。是年,全区共有旅馆业(含留宿洗浴业)65家,全部建立旅馆业治安信息系统,该系统建设建成投入使用,共查处违反旅馆业管理案件9起,治安罚款6人。
2009年起,区公安分局对全区8家娱乐场所开展了等级评定工作。
2010年,区公安分局处罚擅自经营和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的旅店41起,处理人员34人,其中罚款32人,拘留2人。处理违反《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案件6起,处理人员6人。
2011年,为规范旅馆业(含洗浴业)经营,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根据市局要求,对全区所有的旅馆业(含洗浴业)安装了新的住宿人员登记电子系统,并对所有的旅馆业业主和操作员进行了系统操作培训。凡经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合格证,持有合格证的才能从事住宿人员登记工作。按照省公安厅安排,区公安分局开展了白云区娱乐场所的等级评定工作,全区旅馆业(含洗浴业)121家,床位2428个。其中,30个床位以上(含30个床位)的旅馆业(含洗浴业)有21家,洗浴业6家,宾馆4家,酒店6家,小旅馆105家。清查全区30家寄卖行业、1家公章刻制业、40家废旧金属业。
2012年,区公安分局按照“全面清查、不留死角”的原则,对全区娱乐场所、旅社、洗浴业、废旧金属回收站等特种行业逐一进行排查,查处未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的案件48起,收购废旧金属未按规定登记的案件4起。
2013年全区有旅馆144家(含桑拿洗浴业6家),歌舞娱乐场所8家,废旧回收站33家,典当、寄卖业9家,游艺娱乐场所12家,共查处擅自经营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案4起,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件84起,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案1起,设施不符合规定案1起。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案4起,在场所内卖淫嫖娼案件1起,容留卖淫嫖娼案件1起。
2015年,区公安分局在特种行业管理工作中出动警力1132人(次),车辆226台(次),检查全区废旧金属回收站点33家,旅馆业1883家(次),娱乐场所204家(次),电玩场所164家(次),留宿洗浴业243家(次),尿检862人。处罚旅馆业126家(次)(行政拘留2人,罚款124人,共计罚款金额62000元)。查获在行业场所中吸毒人员25人,对行业场所提供卖淫嫖娼服务行政罚款2万元,行政拘留5人。行政处罚违规经营的废旧金属收购业主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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