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役军人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区人事劳动局成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后,专门负责安置本区军队转业干部。军转办公室由区劳动局局长兼任。
退伍军人安置 区民政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对退伍的城镇户口者进行工作安置。其中对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和被评为“优秀士兵”者给予优先选择工作单位。
2000年8月18日,区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白云区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方案》。《方案》贯彻执行“按系统分配,包干安置”的原则,并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安置政策公开、安置对象公开、安置指标公开、安置程序公开、安置结果公开,自觉社会监督),继续坚持“四优先”(按系统分配优先,烈属子女、孤儿优先,立功人员、驻藏部队战士优先,父母在困难企业、家庭困难优先)的原则,《方案》还对有偿转移和自谋职业办法作出规定。
自2001年7月2日起,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政策,采取安置就业、扶持就业、自谋职业等渠道安置区内退伍士兵,不允许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退伍士兵,对已接收安置退伍士兵的单位,一年内不得让退伍士兵下岗,否则追究该单位领导的责任。
2001—2004年,白云区安置城镇退役士兵391人。完成农村退伍军人开发使用219 人,开发使用率l00%。
2005年,安置退役士兵89人,安置率达100%。推荐31名农村退伍军人就业,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达100%。
2011年,全区接收退役士兵报到132人(城镇退役士兵82人、农村退役士兵50人),为城镇退伍军人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14.76万元,为农村退伍军人发放安家补助费2.78万元。安置城镇退役士兵80人(自谋职业24人),发放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费29人143.6万元(解决遗留问题5人),安置率100%;开发使用农村退伍军人军地两用人才50人,开发率100%。投入培训经费4000余元,组织城镇退役士兵政策培训78人次,参加培训率95%;组织两次农村退伍军人军地两用人才安置培训86人(次),参训率100%。组织退伍军人参加技能培训68人(城镇退役士兵37人,农村退役士兵31人)。
2012年,白云区落实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接收退役士兵报到121人(城镇66人、农村55人),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安置政策培训121人次,参加培训率100%;组织退伍军人参加技能培训64人,安置农村退伍军人及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55人,开发率1OO%。为66名城镇退役军人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15.05万元,为55名农村退伍军人发放安家补助费3.3 万元。做好新老安置政策过渡期间衔接,促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为54名退役士兵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301.89万元。
2014年,白云区接待2013年退役士兵报到86人(城镇53人、农村33人),组织退役士兵政策培训86人(次),参加培训率100%,投入培训经费1.5万元;组织退役士兵创业培训86人(次),参加培训率100%。安置农村退伍军人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35人,开发率100%;组织退伍军人参加技能培训 68人(次),培训率为79%。对符合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16名进行安置,发放城镇退役士兵42人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267.5万元,发放自主择业金75.222万元,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费4.56万元,发放农村义务兵安家补助2.02万元。
是年底,白云区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小组成立,制定出台《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开展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帮扶。2015年,将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培训、就业指导、职业介绍作为帮扶解困的重点工作,组织79人参加省培训中心组织的政策法规暨就业培训,组织开展技能培训的46人,参加教育培训7人,26名退役士兵参加了SYB创业培训,设置复员退伍军人创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减免税额,优先申报微型企业“3个20万元”等政策,为6名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6万元。落实复员退伍军人优待政策。2015年,办理复员退伍军人免费乘坐公交车IC卡2574张(A类626张,B类1948张);在医院等各公共服务窗口规范和完善“复员退伍军人优先”标识设置,提高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实行凭证就诊“六优先”,享受“一站式”服务。解决复员退伍军人实际困难。对全区复员退伍军人存在的各类困难进行排查,帮助复员退伍军人解决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切实解决复员退伍军人住房难, 出台《关于做好白云区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和企业参战人员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绿色通道”工作的通知》,对复员退伍军人家庭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的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即报即审即办,应保尽保,对已纳入公租房保障租赁补贴范围但未获得实物配租保障的,按程序报审后不参加摇号分配,优先安排。发放因灾损坏房屋维修补助及临时救助、医疗救助资金4.17万元。开展优抚对象人文关怀。从各个方面考虑复员退伍军人的需要,组织制作印发《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手册》及《贵阳市白云区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汇编》等宣传资料3200册。2015年春节期间,组织对驻区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为驻区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送出慰问信4000份、迎春对联1200副,慰问驻区部队7家,重点优抚对象及现役军人家属1199人,发送慰问金39.52万元。
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与培养 恢复区建置后,全区各级党委、政府、企业把军地用人才开发利用与培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00年至2015年,全区共扶持退伍军人近千人从事经济生产。
二、宣传教育和拥军工作活动
2001—2015年,白云区开展双拥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群众拥军爱国自觉性。2007年至2010年,白云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通过《白云快讯》、白云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以及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形式进行双拥和《兵役法》《国防法》等法规的宣传活动。2013年,白云区在“双拥宣传月”“国防宣传周”和节日、征兵期间,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慰问专访、“缅怀革命先烈弘扬奉献精神、为加快建成全面小康区做贡献清明祭扫”“纪念延安双拥运动70周年”等活动。是年7月26日,以“周末大舞台”庆祝恢复建区40周年系列活动为载体,举办主题为“军民一家亲”的庆“八一”文艺演出。纪念延安双拥运动70周年活动征文30余篇,其中《我叫兵》被《中国双拥》杂志刊登,两篇文章被《中国双拥网》采用。是年7月26日,白云区举办庆祝“八一”文艺演出,组织驻区部队官兵与全区群众参与联欢。2014年,在“八一”期间组织开展“军民一家”大型文艺演出活动、“墨迹书香伴你行”读书系列活动“无悔的青春”读书征文比赛等活动。
2001年至2015年,每逢清明时节,白云区组织区四大班子领导、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驻区官兵、中小学生和广大群众祭扫白云区革命烈士陵园。2008年4月2日和八一期间将李超、蒋和平、曾居伟、张其芳烈士墓迁入白云公园烈士陵园。2011年8月,全区开展“双拥宣传月”活动。在双拥宣传月活动中,为白云武警中队修建办公室、训练场、晒衣场,为驻区158部队解决了交通工具问题,投入3万元资金为驻区部队购买图书1500余册,投入6500元为2011年退役士兵购买纪念品。2013年,白云区对区烈士陵园进行维修改造投入资金42.3万元。2014年,白云区投入42万元对区烈士陵园纪念碑和原有28座烈士墓进行修缮,将10座零散烈士墓全部迁移到白云区烈士陵园。是年,在清明节和首个烈士纪念日组织全区干部职工和群众2300余人在区烈士陵园开展清明烈士公祭活动和首次“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
三、优抚优待军属
白云区恢复建置后,全区拥军优属工作逐步达到“三个百分之百”(转业、退伍军人百分之百安置,正营职以上干部百分之百安排实职,军属和随军家属百分之百的优抚及就业)。
2001—2004年,区双拥办每年春节、“八一”期间,慰问驻区部队和在乡(镇)一等伤残军人、军属和老红军遗属等双拥对象,发放慰问金23.18万元。投入资金19.7万元帮扶71户优抚“三难”对象解决建房、就医、生活等困难。按上级财政拨款逐年按时兑现发放革命伤残军人保健金。在此期间,白云区逐年提高在乡(镇)老复员军人的补助标准:2001年补助71元,2002年81元,2003年121元,2004年128元。
2001—2005年,白云区兑现农村义务兵优待金559人169.44万元,安家补助费206人10.64万元,待安置期间生活费398人35.78万元;城镇义务兵优待金867人21.68万元。至2004年,区财政承担126.75万元,乡(镇)、办匹配58.81万元。
2005年“元旦”“春节”“八一”等节日期间,走访慰问驻区部队11个,在乡三级伤残军人2户,老红军遗孀1户,在乡老复员军人145人;烈属及病故军人家属28户,在乡伤残军人11人,发放慰问金19.52万元。帮助解决32户优抚对象家庭生活困难及医疗救助费1.8万余元;发放28户优抚对象救助粮3300斤;补助5户优抚对象建房款1.7万余元。
2005年落实《关于实施贵阳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精神,确保全区优抚补助标准按5%增长。完善优抚对象档案规范化管理。发放144名在乡老复员军人,15名烈属、病故军人家属定补及伤残军人护理费等31.989万元。完成全区96名伤残军人换证发放工作,按新标准落实兑现优抚对象36.70万元。
2007—2010年,每年“春节”“八一”期间,白云区组织开展全区双拥走访慰问活动,为驻筑、驻区部队及全区各类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94.46万元。
2011年,白云区落实抚恤补助和优待政策,兑现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为97名农村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26.68万元,为91名残疾军人发放伤残保健金73.83万元,为2名在乡伤残军人发放护理费2.82万元,为289名参战退役人员、89名在乡老复员军人、21名“三属”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抚恤费162.57万元,为493户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临时补贴8.8万元,发放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建房补助费和老党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8.7万元,发放在乡老复员军人提标补助87人1万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2012年医疗保险费426人次2.8万元,发放城镇义务兵优待金135人186万元,发放“春节”期间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费489人8.8万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菜篮子、煤气、用水补贴488人10.7万元。落实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待遇,健全完善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发放住院补助费222人(次)9.8万元。开展“关爱功臣”活动,投入经费10余万元,组织500余名重点优抚对象在白云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定期免费健康体检并形成制度。投入经费1万元,为3户农村贫困优抚对象解决“住房难”问题。(www.xing528.com)
2012年,白云区发放各类抚恤补助资金290.23万元。为85名农村退伍义务兵发放家属优待金53万元;为102名城镇义务兵发放家属优待金155.98万元,落实《白云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为重点优抚对象882人(次)支付“一站式”医疗费用26.57万元;为城乡优抚对象发放医疗保险经费2.79万元;为5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大病医疗救助金15万元。为8户重点优抚对象解决房屋维修费3.4万元,为19名生活困难优抚对象发放临时生活救助金2.1万元,为9名困难优抚对象发放临时救济粮620公斤。是年“元旦”“春节”“八一”期间,区委、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走访慰问驻区部队、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和生活补贴42.97万元。
2013年,白云区走访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50万元、优抚对象一次性生活补贴22.61万元。
2014年,白云区发放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61人(次)、49.3万元,发放城镇义务兵优待金108人(次)、230.18万元,发放残疾军人伤残保健金86人(次)、108.7万元,发放在乡伤残军人护理费2人(次)、3.63万元,发放参战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费323人(次)、124万元。按照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2013年每人每月1152元增加至1283元,同步递增11.4%。为68名在乡老复员军人发放生活补助101.259万元,发放“三属”(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定期抚恤费15人(次)、16.16万元,发放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贴5人(次)、3.68万元,发放60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155人(次)、10.68万元,加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兑现支付医疗费用27.87万元,缴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险金440人(次)、3.8万元。发放临时生活困难临时医疗救助金和救助金28人(次)、1.25万元。落实好军休干部“两个待遇”, 发放军休干部病故家属一次性抚恤金18.04万元。换发伤残证69个,烈士证26个,完成身份证扫描97.4%,清理各类人员档案归档120余份。投入9.97万元组织475名重点优抚对象、军休干部参加免费体检。“元旦”“春节”“八一”期间,白云区组织开展慰问走访活动,发放慰问金57.77万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光荣牌1106块。
是年7月22日召开迎接全省双拥模范城验收暨双拥工作表彰会,对20家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先进单位和56名个人进行表彰。是年9月30日,在白云公园烈士陵园首次组织“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并完成白云区内10座零散烈士墓迁入白云公园烈士陵园的工作。
2014年8月1日,区双拥办慰问驻区贵阳市武警支队白云中队
2011年出台《应征入伍高校学生奖励优待暂行办法》,加大对高学历兵源士兵奖励优待力度,2013年、2014年为124名大学生兵家庭发放大学生士兵父母奖励优待金190余万元,在成都军区征兵工作会议上受到舒玉泰副司令员点名表扬,《战旗报》《贵阳日报》等军地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
2015年9月3日,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区双拥办、区文广局联合举办了专场大型文艺演出,主题征文比赛,书法、绘画、摄影展等系列活动。
四、支持部队建设
白云区把增强国防建设,支持保障好驻区部队正规化、规范化建设,保障部队顺利完成战备执勤、训练演习、科研实验和抢险救灾等多样化军事任务作为地方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2001年10月23日,省市“双拥”检查团到白云区检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对白云区“军民共建”、优抚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并捐赠一辆面包车给驻牛场布依族乡的158武警中队。
2002年出台《白云区关于拥军优属的决定》。是年12月27日,贵州省“双拥”模范领导小组对白云区3年来的“双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是年7月25日,白云区《关于加强基层武装部建设的意见》出台,明确年底,各乡、街道办事处基层武装部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完成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基层武装部人员,基层武装干部岗位津贴每人每月40元。
2003年为纪念延安双拥运动60周年,白云区组织开展驻区部队、老红军遗孀、烈士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二等以上伤残军人走访慰问和双拥宣传、“爱心献功臣行动”等活动。7月31日,白云区四大班子领导分组慰问驻区武警、消防部队、预备役师高炮团一营以及老红军遗孀、伤残军人等,向他们致以节日的问候,送去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8月1日白云区举行纪念建军76周年暨双拥表彰大会。区人武部等10个先进集体及陈祖寿等22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是年11月20日,区委、区人民政府、区人武部出台《中共白云区委、白云区人民政府、白云区人民武装部关于加强基层武装部建设的意见》,《意见》有六点,即对基层武装部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的,基层武装部的地位及工作职责,基层武装部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基层武装部干部的使用管理和待遇,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都有明确规定。
2004年,区人民政府拨款30余万元,对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进行改建,使其成为上级军事机关认可的全省乃至全国的县级标准武器装备仓库。每年“春节”“八一”建军节,中共白云区委、区人民政府都组织四大班子的主要领导参加拥军优属慰问团,各乡、街道办事处也相应成立拥军慰问小组,慰问驻区军事单位,对烈属、病故军人家属、军属、二等伤残军人、军队离休干部、老红军进行走访慰问。
2005年1月25日,白云区在贵州省武警消防学校举办白云区“鱼水情深”军民联欢会。是年,白云区双拥办援建驻区部队军营图书室建设,赠送图书5000册,价值6万余元。
2006年,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援建军营图书室,共建学习型军营”活动,为驻区部队军营图书室赠送了价值6万余元的图书,丰富军营文化生活。2004年至2007年,投入900余万元,支持驻区部队基础设施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先后为国防科技成果展、区武装部武器库及办公大楼建设、驻区部队的营院及网络信息化建设、武警中队基层正规化达标等10余项重大军事建设及活动提供支持,为驻筑、驻区部队战备、训练提供保障。
2011年8月3日,白云区双拥工作座谈会召开,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白云区委书记、区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兰义彤提出将双拥工作纳入白云区人民政府综合目标考核管理,将双拥和优抚安置各项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出台《白云区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实施方案》和《白云区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县)目标责任分解表》。
2012年9月13日,白云区举行“科技拥军、智力拥军、文化拥军、法律拥军和企业拥军”活动启动仪式,向各驻区部队赠送价值12万元电脑和科普书籍、光碟;开展援建军营图书室活动,区各双拥成员单位投入资金3万元为部队购置图书1500余册。
2013年春节期间,组织各双拥成员单位为驻区部队送去价值2万余元图书1000册。是年,白云区出台《白云区应征入伍高校学生奖励优待暂行办法》,对每名入伍的高校学生发放的奖励金从前年的1.5万元增加到2.2万元,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是年,白云区军粮供应站应各驻区部队要求,组织多种优质粮油供应,供应军粮。“八一”建军节期间,军粮供应站安排粮油、鸡蛋、水果等价值3000元物资对驻区部队开展节日慰问。是年,区旅游文体广播电视局为共建部队建成军营流动图书室,在“春节”期间送去图书1000册,价值2万元,组织开展双拥宣传月期间,白云区组织开展“好军嫂”评选表彰活动。
2011年至2015年,白云区共计安排投入4022万元支持驻区部队建设发展,优先为3家驻区部队申报和审批建设用地145.08亩,登记土地发证3宗。 投入资金219.6万元为区公安消防大队购置22米登高平台消防车、16米高喷消防车和应急通讯指挥车各1台。率先在全市开展乡镇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试点。高标准地完成艳山红镇武装部规范化建设试点观摩活动任务,成果得到成都军区艾虎生副司令员、省军区领导等领导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被授予省级“民兵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率先在全省设计开发社区武装部“电子沙盘系统”。在都新社区武装部设计开发全省首家社区武装部“电子沙盘系统”,制作武装工作展示平台,探索出新型城市社区武装部规范化建设的新路子,先后接受省军区、警备区领导观摩指导,树起一面全市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的标杆。率先完成“两化”建设目标任务。区人武部及全区2个乡、3个镇和6个社区11个基层武装部率先全面实现“两化”建设100%达标,规范化建设水平走在全市前列。率先在全国出台《应征入伍高校学生奖励优待暂行办法》。2013年出台《应征入伍高校学生奖励优待暂行办法》,加大对高学历兵员的奖励优待力度,发放大学生士兵父母奖励优待金190余万元,2013年、2014年共向部队输送优质大学生兵源124名,占征集总数的53.1%和50%,实现连续33年,34次无责任退兵。在成都军区征兵工作会议上,白云区做法受到成都军区副司令员舒玉泰点名表扬,被《战旗报》《贵阳日报》等军地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被省征兵办表彰为全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率先在全省实行对退出现役的农村义务兵发放安家补助费的政策,从1997年起连续18年坚持按每当一年兵200元的标准兑现安家补助费。
白云区全力保障支持驻区部队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职能部门主动深入驻区部队调研,及时研究解决部队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优先为3家驻区部队申报和审批建设用地145.08亩,登记土地发证3宗。2011年至2015年,区级先后召开议军会等各类涉军类会议23次,投入资金219.6万元为区公安消防大队购置22米登高平台消防车、16米高喷消防车和应急通讯指挥车各1台。出台《白云区预防和处理军警民纠纷工作意见》,全区无损害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建立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保障维护机制,2011年至2015年共优先安置解决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入托12人,安置随军家属2名。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2011年至2015年 ,为军休干部发放各类资金共计110.6万元。每年还为军休干部订阅300元的党报党刊,并组织军休干部外出疗养2次,参加定期体检2次。在“春节”“八一”期间对军休干部和21名企业军转干部进行走访慰问,共发放各类慰问金5.5万元,为21名企业军转干部增调发放困难补助、生活补贴、职务补助等59.56万元。
按照“着眼部队所需,奉献地方所能”的原则,结合白云区实际,2012年出台《白云区开展“五项拥军”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五项拥军”活动启动仪式,仪式上为各驻区部队发放电脑12台,明确各单位职责。通过探索和实践,积极整合社会各方力量,从启动时实施科技拥军、文化拥军、智力拥军、法律拥军和企业拥军升级到全面开展包括金融拥军、社会组织拥军等在内部的“七项拥军”活动。全区各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社会组织、非公组织积极为驻区部队开展科普、教育培训,援助军营图书室和为官兵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为部队官兵、优抚对象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个体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走入军营,为驻区部队办实事。至2015年,社会力量共开展拥军活动37次,投入资金8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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