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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成果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60年11~1962年7月,1980年5月至1981年8月,机构名称均为白云区选举委员会,1981年8月后更名为白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1月至2015年12月,白云区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权利,作出决定、决议246项,其中,民主与法治方面100项,占41%;经济社会事业方面146项,占59%。(三)调研视察白云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开展视察和调查,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开展监督工作。

白云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成果

一、组织机构

1981—2000年,白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地点位于白云区白云中路9号,2000年,搬至白云区白云中路衡阳大厦,2005年,迁入白云区行政中心。

1960年11~1962年7月,1980年5月至1981年8月,机构名称均为白云区选举委员会,1981年8月后更名为白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白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设办公室、秘书信访科、行政后勤科、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工业城建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人大代表联络服务中心。

白云区5个乡(镇)均设人大主席团,为常设机构。2015年7月成立“两代表一委员”乡(镇)社区联络组,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纳入统一管理,一个组织多重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6个社区、2个乡、3个镇设立10个联络组(都拉乡、都新社区共同设立一个联络组),2015年7月23日,区委举行“两代表一委员”联络组授牌仪式。

二、决定重大事项

地方组织法赋予权利,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重大事项。2001年1月至2015年12月,白云区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权利,作出决定、决议246项,其中,民主与法治方面100项,占41%;经济社会事业方面146项,占59%。

三、人事任免

2015年3月20日,白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朝栋(右二),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宋旭升(右一)一行专项视察白云区农业嘉年华筹备活动

自2001年2月28日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至2015年12月3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共任命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和领导人员4 1人(次),接受国家机关组成人员、领导人员、人大代表辞职请求28人(次)。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39人(次)。其中,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7人(次);区人民政府200人(次);区人民法院70人(次);区人民检察院42人(次)。免去国家机关组成人员、领导人员、工作人员167人(次),其中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4人(次);区人民政府62人(次);区人民法院61人次(含撤职1人);区人民检察院20人(次)。自2003年9月28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起,至2015年12月3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止,区人大常委会共任命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207人(次),免去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20人(次);区人大常委会共任命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10人(次),免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10人(次)。

四、白云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

(一)审议

从2001年1月18日的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起,至2015年12月的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止,区人大常委会召开150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一府两院”工作报告300余个,都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出决议、决定或形成审议意见。形成审议意见230份700余条建议,分别送达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从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开始,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实行二次审议制度,即: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区“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后,形成书面审议意见,要求在下一次常委会上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或按常委会要求提交书面落实情况报告,强化审议意见整改落实。(www.xing528.com)

2003年5月30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白云区公民旁听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试行)》;2003年7月23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白云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人民满意服务单位”实施动态监督的暂行办法》;2006年3月26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白云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工作程序》《关于加强白云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议案服务的若干规定》《白云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充分发挥工作委员会作用的若干意见》《白云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若干规定》;2007年1月29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白云区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开展经常性监督工作的意见》;2007年3月28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白云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试行)》;2007年5月31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了1988年9月17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999年7月30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通过的《贵阳市白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08年11月26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贵阳市白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2014年1月27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白云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暂行规定》《白云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白云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询问的实施意见》《白云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评议的暂行规定》等制度。

(二)执法监督检查

从2001年1月至2015年12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79次,检查80余部(次)法律法规在白云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内容涉及民主法治、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及管理、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针对存在问题向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工作建议280余条。

(三)调研视察

白云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开展视察和调查,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开展监督工作。从2001年1月至2015年12月, 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视察和调查200余次,提出建议600余条。

(四)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分为两部分。一是机关作风评议。从2002年起至2015年,区人大常委会对区“一府两院”和省、市垂直部门22个单位机关作风开展评议,将过去区纪委和纠风办工作纳入人大常委会工作范围,此举成为监督工作一个新课题。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省、市、区、乡(镇)四级人大代表对区“一府两院”和垂直部门机关开展作风评议,受到人民群众和上级人大关注。二是述职评议。从2001年至2015年,白云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77名,其中,接受评议22名,评为优秀1名、称职76名。

(五)议案建议办理

2006年3月29日,白云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白云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白云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代表议案处理要求,提出职责、时限、监督检查等具体规定。为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质量,自2005年起,区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监督检查实行“主任督办建议”制度。从2001年2月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至2015年2月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止,收到代表议案79件、代表建议(批评、意见)2040件,办复率100%。

(六)人大代表述职

为加强选民对人大代表的监督,督促人大代表认真履行代表职务,白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组织相关选区开展代表述职工作。2014年至2015年,区人大代表述职共77人,其中,乡(镇)代表组43人,社区代表组34人。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并认真听取选民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代表收集到的31条群众意见,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认真梳理,及时转交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并回复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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