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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政均考证孔子杀少正卯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荀子·宥坐》篇记“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一事,喧腾两千余年,而加以考证,则全是虚构。可见鲁、晋二国之为政者,皆称“正卿”。冉求、季路皆季氏家臣,为之服务而称“相夫子”。秦始皇改称为“相国”,汉高祖刘邦因之,遂为最高行政官吏之称号。公孙侨即为子产,子产为卿在前,为“少正”在后。鲁国有无“少正卯”其人?是则若遇酗酒之贵族,“少正”有权予以逮捕并押解至周室处以死刑。

陈政均考证孔子杀少正卯

荀子·宥坐》篇记“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一事,喧腾两千余年,而加以考证,则全是虚构。按《荀子》一书,非荀况自著,乃其门人等杂录而成。于当时传闻之事,未能详加考订,道听途说之资料亦录入,流传至今,乱人耳目。捏造者之伎俩在于“摄相”二字;而不知其露出马脚处恰亦在此“摄相”二字。今分析说明之如下:

首先,在春秋时,并无“宰相”或“丞相”之高级官吏名义。此可遍查《周礼》、《尚书》、鲁《春秋》及其《左氏》《公羊氏》《穀梁氏》三传与《国语》而知其为无有也。既无此官,孔子何从而摄之。“摄”是“代理”之意。必须有此官,然后有代理之可能。若无此官,则“代理”问题无从谈起。

再则,鲁国之最高级官吏名义究竟如何?查《左传·襄二十一年》,鲁臧武仲对季武子曰:“子为正卿,而来外盗。”(系指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此时季武子为鲁政。又如《左传·宣二年》,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太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诸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非子而谁?”此时为晋国之政者,赵盾也。可见鲁、晋二国之为政者,皆称“正卿”。亦有谨称“上卿”者,如《国语·鲁语》季文子相宣、成,无衣帛之妾,无食粟之马。仲孙它谏曰:“子为鲁上卿,相二君矣。”可见季文子之官衔只是“上卿”。

或问仲孙它既言“相二君矣”,何不称之为“相”?则应之曰:在春秋时,此“相”字是虚字,作动词用,即辅助之意,可以普遍用于任何人。如《论语·卫灵公》篇,“师冕(乐师也,是瞎子)见,及阶,子曰:‘阶也。’及席,子曰:‘席也。’皆坐,子告之曰:‘某在斯,某在斯。’师冕出,子张问曰:‘与师言之道欤?’子曰:‘然,固相师之道也。’”则辅助瞽者之行为称为“相”也(按,因古代以瞎子为乐师,所以普遍尊称瞎子亦为“师”)。又如《论语·季氏》篇,孔子曰:“今由与求也,相夫子(指季康子),远人不服而不能来也。”冉求、季路皆季氏家臣,为之服务而称“相夫子”。可知“相”是为辅助之意的通用动词,不可视为“相国”之同义字也。

“相”为大官之称,起于战国时秦悼武王(或仅称为秦武王)始置左右丞相。秦始皇改称为“相国”,汉高祖刘邦因之,遂为最高行政官吏之称号。春秋时不如是也。则作此虚构故事者当为汉代人。

荀子为战国末期人,其弟子门人至汉犹存者当甚多,修《荀子》一书自必有分。故《荀子》一书常羼杂有汉儒思想。如其《宥坐》篇妄称孔子言:“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有一于此,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其实所列五项,并无一项涉及刑事罪状可以处分,更不用说“处死刑”。再进一步研究其在何场所始能遇见这样人物,则只有在学术上遇到论敌,在政治上遇到政敌,才有此现象。可见为此言者,是谋用政治力量取胜,与董仲舒罢黜百家之政策相表里。孔子不如是也,仅言“道不同不相为谋”而已(见《论语·卫灵公》篇)。凡倾轧异己之阴谋,皆后世末流为之也。《礼记·王制》篇援用《宥坐》篇之言,则其言已广为汉儒所利用。《王制》篇出汉儒之手笔也。(www.xing528.com)

春秋时有“少正”之官,并非小官。《左传·襄二十二年》郑人使“少正”公孙侨对晋人问。公孙侨即为子产,子产为卿在前,为“少正”在后。故杜预以为卿官,其政治地位甚高,非可轻易杀戮也。

鲁国有无“少正卯”其人?查《春秋》经文及《左氏》《公羊氏》《穀梁氏》三传与《国语》之《鲁语》,此皆鲁史也,而皆无“少正卯”其人,是则鲁国并无此人也,并且亦不言及“少正”,则是鲁国不置此官也。

《宥坐》篇捏造杀“少正卯”之谎言,而此人竟为子虚乌有,则其欺罔天下后世未免太甚,故辞以辟之,以免迷乱人之耳目。章学诚曾言“六经皆史”。读史必须求实,则伪史在所必去,此亦治学之一法。

何以郑国有“少正”之官而鲁国则无之?按“少正”本为司戒酒之官,所以仅一见于《尚书·酒诰》篇而其他篇则无之,在《周礼》中亦无此官。郑国当时贵族有酗酒之风,伯有其尤也,故设“少正”之官以治之。鲁国无此情况,故不需要设此官。“少正”之权力甚大。《酒诰》之篇末曰:“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是则若遇酗酒之贵族,“少正”有权予以逮捕并押解至周室处以死刑。故郑国之“少正”人选,以才德爵望俱尊,如子产者为之,因酗酒为周室之厉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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