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曲线劄牵的时代性
在浙闽地区,地域特色和时代特色兼备的结构构件要数曲线劄牵。根据各地方言文化的不同,衍生出“大头梁”“泥鳅梁”“猫栿”“束木”“水梁”等丰富多彩的叫法,足以显示出其悠久的历史与极高的本土化程度。
通过表3.7不难发现,曲线劄牵从明代到民国,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出使用率逐渐下降的趋势。明代的浙闽风土建筑大部分(70%左右)都采用曲线劄牵。到了清代,清末以前建造的仅有半数左右还依旧使用该构件,清末以后,使用率已经低于45%。可见,在浙闽地区,曲线劄牵做法呈现出明显的衰退趋势。这与外来新文化的不断渗透应当是有密切关系的。
表3.7 曲线劄牵的时代性
单以闽北地区为例,现存的5 个可以明确建造年代为明代的案例中(169 号、171 号、178 号、179 号、180 号),有3 个采用了曲线劄牵构件(169 号、178 号、179 号),而清代以后的5 个案例中(159 号、164 号、165 号、166 号、170 号)却无一使用(表3.3)。若综合本书第二章所述平面形制的时代分布(表2.1)来看:闽北地区18 个多进合院案例中,仅有5 个使用曲线劄牵,其中的3 座为明代遗构;而不使用多进合院布局的7个案例中就有3 个使用了曲线劄牵。可以发现,不使用多进合院平面的案例使用曲线劄牵的倾向更高。
从前述平面形制的时代性特征中已经发现,浙闽地区尤其是与中原、江南联系更为紧密的闽北地区,随着时代推移不断受到外来建筑文化影响。完全相同的情况也出现在结构构件的形制中,曲线劄牵,尤其是在闽北、闽西、浙西、浙中等地区,其使用频率随时间推移逐渐下降,这与多进合院式平面逐渐增多相对应,反映了外来文化对本土建筑做法的冲击。
(2)方柱的历史性
中国现存木构建筑绝大部分都采用圆柱做法,而方柱做法则散落在历史的各个角落。现存最早的方柱做法图像案例出现在北宋张先(990——1078)的绘画《十咏图》(图3.20)中。《营造法式》中并未直言方柱的形制,但在卷十九·大木作功限中有“或用方柱,每一功减两分功”的记录。[15]说明在早期,方柱是比圆柱加工简单、等级更低的形式。
图3.20 北京故宫博物院藏《十咏图》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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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1 北京故宫的方柱
现存遗构中,在浙闽地区以外,大量的方柱做法都出现在宫殿中。明代萧洵编纂的《元故宫遗录》:“由午门内,可数十步,为大明门……中为大明殿……殿楹四向皆方柱,大可五六尺……”[16]可见,元代北京故宫中就有宫殿采用了方形檐柱。现存的沈阳故宫大清门檐柱、北京故宫后宫大部分建筑檐柱都为方柱(图3.21),除檐柱外的内柱则都采用圆柱。除此之外,故宫中轴线上的大殿大都采用满堂圆柱的形制,而养心殿却采用了满堂方柱的形制。可见,在明清故宫中,仪式性殿堂都采用圆柱,而居住类宫殿会采用方柱,且方柱的等级高于同类建筑中的圆柱。
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浙闽地区风土建筑中的方柱做法、方柱和圆柱并用做法与宫殿建筑中的同类做法有直接联系。但二者的方柱不论从整体形制,对应柱顶石形制,还是抹角方式都十分相似。不得不承认,宫殿建筑,尤其是居住类寝宫建筑的方柱做法,与浙闽地区尤其是浙南闽东地区的抹角方柱做法有着关联性。只是二者的源流关系和影响以及传播方式还需更多的证据支持。
(3)柱础形制变迁考察
今天,浙闽地区大多数风土建筑都采用磉墩+柱顶石这样完整的柱础形制。但仍有一些大型住宅并不使用柱顶石。因而,浙闽地区可能存在着从不使用柱顶石到使用柱顶石的演变过程。
图3.22 桂峰村七家厅檐柱柱顶石做法
关于柱础演变的过程,有两个有趣的例子:其一为福州市罗源县梧桐村的“五鱼厝”(40 号),根据村里不同几支黄氏后人的一致说法,该风土建筑为整个村子的祖屋,建于清初。根据村人回忆,原本并没有柱顶石,如今的柱顶石为后来维修时加的。[17]另一个例子为尤溪桂峰七家厅,该住宅为“一”字形长屋,为多户共用。其8 根前檐柱中有三根有柱顶石,其余无柱顶石。添加的三个柱顶石为立方体,截面与方柱的断面几乎一致,并且8 根檐柱的风化程度基本一致,说明这三个柱顶石应该是将柱子下端腐朽部分截断后添加的,而添加柱顶石的三根柱子位于两侧靠近山面的位置,这一位置受到风雨侵蚀的程度明显高于中间部位(图3.22)。日本将这种将柱子底端截断换成石头的做法称作“继石造”,该住宅基本可以确定为“继石造”的案例。浙闽地区存在很多与柱子断面一致的棱台形、圆柱形柱顶石,这些柱顶石是否均为“继石造”做法?抑或是,这些柱顶石是由“继石造”进一步演变为定制?这些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早在河姆渡时期,浙闽地区的干栏建筑没有台基,也没有柱础,柱子直接插入土中。到了秦汉时期,武夷山城村闽越王城的宫殿建筑遗址已经是有台基的地面建筑,但由遗址发掘出的圆形柱洞可以看出,柱子依旧是直接插入土中,并无使用柱础的迹象[18]。日本将这种柱子直接插入土中的做法称为“掘立柱”,且在日本风土建筑中,掘立柱做法直至18世纪依然是主流。而在浙闽地区,现存风土建筑中却没有任何“掘立柱”做法留存下来。“掘立柱”在浙闽地区的早早退场,应当与该地区发达的穿斗式木框架结构是分不开的。
穿斗式构架由于其柱枋一体化的架构方式,使得其在分散地震与台风的横向作用力时有着优良的表现,因而很快在浙闽地区普及。相对而言,“掘立柱”做法中柱子插入土地中固定,刚度过强,使得其反而不利于应对地震与台风。穿斗结构耐风、耐震性好,且相对节约木材,对木料要求不高,建造方法简单,这可能是“掘立柱”建筑早早退场的主要原因。
浙闽地区现存的少量不使用柱顶石的做法,应当为“掘立柱”建筑向台基——柱础式穿斗建筑转变过程中的产物。首先,浙闽地区“掘立柱”建筑传统应当影响尚存;其次,柱顶石给穿斗式构架的安装造成了一定的不便(要将扇架额外抬高立于柱顶石上);最后,浙闽地区气候潮湿,多暴雨、台风,柱顶石对减少木柱朽烂的作用有限,且东南地区多山,盛产木材,木柱朽烂后直接更换的代价也不大。因此,柱顶石在浙闽地区的不发达也是合乎情理的。
综上所述,可以推断,浙闽风土建筑在早期可能经历了从“掘立柱”建筑向穿斗式建筑的转变,并存在穿斗构架普遍直接置于台基之上,且无柱顶石的时代。随着时代推移,柱底的朽烂使得“继石造”出现,进而有了简单的棱台,圆柱形柱顶石。最后,受到北方富有装饰性的雕刻式柱顶石进一步影响,使得浙闽地区开始流行对柱础的重点刻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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