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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串标违法的处理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投标人串标违法的处理

11.4.2.1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金额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4.2.2 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标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www.xing528.com)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关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对招标人的处罚,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都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定。当然,各地有一些具体的处罚细节。而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对投标人的处罚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标的处罚是一致的。

11.4.2.3 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11.4.2.4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1)伪造或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2)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3)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

(4)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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