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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索赔执行实务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索赔是合同文件赋予合同双方的权利,通过索赔,弥补己方的损失。因此,有关人员和组织不断向该市政府及有关人员施加压力,要求终止此项工程,取消已签订的施工合同。经过谈判,业主付给承包商1200万元人民币的补偿。

建筑工程合同索赔执行实务

10.5.3.1 建筑工程合同索赔执行实务

索赔是指由于合同一方违约而使对方遭受损失时的由无违约方向违约方提出的费用补偿要求。任何项目,不可预见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外部环境也是动态变化的,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大型工程实施过程中,索赔是不可避免的。索赔是合同文件赋予合同双方的权利,通过索赔,弥补己方的损失。索赔同时建立了合同双方相互制约的一种机制,以促进双方提高各自的管理水平。

鉴于索赔对工程本身及合同双方的巨大影响,当事人处理索赔事件时应本着积极、公正、合理的原则,处理索赔事件的人员更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理论知识、敏锐的应变能力。招标人、中标人要分析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制定防范性对策,以减少对方索赔事件的发生。

尽管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和观点不一致的任何原因都可能导致争议,但是争议主要集中于招标人与中标人之间的经济利益上。合同变更或索赔处理不当以及双方对经济利益的处理意见不一致等都可能发展为争议。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友好协商(双方在不借助外部力量的前提下自行解决)、调解(借助非法院或仲裁机构的专业人士调解)、仲裁(借助仲裁机构的判定,属于正式法律程序)和诉讼(进入司法程序)。根据合同的不同属性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是快速、有效地解决争议的关键

另外,有些招标合同的执行需要较长的时间,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难免遇到一些纠纷,不愿意诉诸法律,希望有一个中间人从中协调解决。在实际工作中,招标机构在组织双方签订合同后,可以说已完成了招标代理工作。但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当双方出现矛盾时,往往需要求助于招标机构来解决。招标机构出于对双方负责和提高自身信誉的目的,要尽最大努力使矛盾得到解决。(www.xing528.com)

10.5.3.2 建筑工程合同索赔举例

某市通过招标投标计划修建某项水利工程。该招标投标工程计划将河道进行拓宽,并修建两座小型水坝。后来,通过竞争性招标,业主(招标人)于2012年11月与选中的承包公司(中标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额约4000万元人民币,工期为3年。

因为该河流上游有一个大湖泊,属于自然保护区,大量的动植物在这块潮湿地区繁育生长。在将河道拓宽后,湖泊向下游的泄水量将大增,势必导致湖水位下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有关人员和组织不断向该市政府及有关人员施加压力,要求终止此项工程,取消已签订的施工合同。

在该市的市长办公会上,业主方同意停止该水利工程的建设,于2013年1月解除了此项水利工程的施工合同。承包公司对此提出了索赔,要求业主补偿已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完成全部工程所应得的利润。由于此项合同的终止出于对业主的方便而不是承包商的过失,是因业主终止合同而给承包商造成了损失,因此业主应对承包商的损失予以合理补偿。经过谈判,业主付给承包商1200万元人民币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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