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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投标实务案例分析中的定标操作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必须充分尊重评标报告的结论,并发布中标公告,同时报监管部门备案审查。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必须等公示期满后再签订中标合同。

建筑工程招投标实务案例分析中的定标操作

凡授权评委会定标时,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否定中标结果。定标环节,要恪守三个基本原则,即非授权不确定中标人原则、不得恶意否决原则、结果公开原则。

9.4.3.1 非授权不确定中标人原则

确定中标人是招标人的权利。如果没有得到招标人的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是无权确定中标人的。不过,招标人一般会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选取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9.4.3.2 不得恶意否决原则(www.xing528.com)

定标时,要严格按评标报告确定的顺序选择中标人,不得恶意否决排序靠前的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必须充分尊重评标报告的结论,并发布中标公告,同时报监管部门备案审查。对于特殊招标项目,若确实需要进行资格后审,则招标人在后期资格审查和考察论证中必须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得背离,更不得以所谓新的标准来否决刁难中标人。凡是招标人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应出具文字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而一再要求废标的,政府招标监管部门应及时与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取得联系,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处理。

9.4.3.3 结果公开原则

评标和定标结果必须在政府招标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公开,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公布的信息内容要详细具体,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单位、招标项目概况、中标人名称及中标金额、咨询电话及项目负责人等重要信息不能遗漏。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必须等公示期满后再签订中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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