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以某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为例,介绍评标过程。
9.3.4.1 评审内容
评标委员会在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以及清标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清标工作的说明,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以下内容:
(1)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该建筑工程招标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为初步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和经济评审。
9.3.4.2 评审程序
第一阶段进行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的评审,第二阶段进行报价文件的评审。
1.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为: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项目经理等,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
2)投标文件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表格不能少,若没有相关数据则填无)。
3)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按规定提供拟投入主要人员(以资格预审时强制性条件中列明的人员为准)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5)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并标明连续页码。
(2)投标文件(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含小签)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担保、授权书、投标书附表、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必须逐页签字。
(3)法人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的,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其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
1)通过资格预审后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2)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是指投标文件仍然满足资格预审中的强制性条件(经验、人员、设备、财务等)。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为无条件式投标担保。
2)投标担保的受益人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投标担保有效期为投标文件有效期加30天。
5)投标担保为银行汇票,出具汇票的银行级别必须满足投标人须知中资料表的规定。
(5)投标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2)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的公证书。
3)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相同或在其之后。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副本,且与通过资格预审时的联合体协议书正本完全一致。
(7)有分包计划的提交了分包协议,且分包内容符合规定。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没有超过规定的时限。
(9)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投标文件没有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还应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从合同条件、技术能力以及投标人以往施工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按通过或不通过对技术文件进行评价。
(1)对合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不得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自己的义务。
3)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www.xing528.com)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
6)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若投标文件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则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对其作废标处理。
(2)对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以往施工履约信誉评审的主要内容
1)在相对资格预审时,其财务能力具有实质性降低,且能满足最低要求。
2)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3)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5)施工业绩、履约信誉证明材料存在虚假。
在评审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有以上情况之一,且2/3以上(含)的评委认为不通过的,则应对其作废标处理。
3.报价文件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报价文件的评审。
首先对报价文件按下列条款进行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不符合这些条款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为其存在重大偏差,并对该文件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单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补遗书编号、投标报价等,且有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
(2)工程量清单逐页有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亲笔签字。
(3)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有)。
(4)一份投标文件中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没有提交选择性报价。
4.评标价的评审
(1)招标人开标宣布的投标人报价,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经投标人确认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终报价即为投标人的评标价。
(2)投标人开标时确认的最终报价,经评标委员会校核,若有算术上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则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投标人的最终投标价(文字表示的金额)一经开标宣布,无论何种原因,都不准修正。
2)当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投标价的1%以内时,在投标价不变和注意报价平衡的前提下,允许投标人对相关单价、合价、总额价和暂定金(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修正。
(3)当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投标价的1%(含)以上时,则为无效标。
(4)要求投标人对上述处理结果进行书面确认,若投标人不接受,则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5)评标委员会对报价各细目单价构成和各章合计价构成是否合理以及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评审。
(6)当一经开标宣布的最低报价与次低报价相差10%(含)以上时,应将最低报价视为低于成本价竞标,作废标处理。
(7)投标人的报价应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以内,投标价超出投标控制价上限的,视为超出招标人的支付能力,作废标处理。
5.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确定方式:将所有被宣读的投标价去掉一个最低值和一个最高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下降若干百分点(从1、2、3、4、5五个值中确定连续的三个值,在现场随机抽取确定),作为评标基准价。
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6.综合评价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按其投标报价得分和信誉得分按得分之和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推荐前3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该招标项目按投标人投标价和信誉两大部分进行评分,投标价占80分,信誉占20分。具体评分内容及分值如下:
(1)投标价(80分)。投标人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0分。
2)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且在评标基准价至评标基准价的95%之间的,每下浮一个百分点扣2分,在评标基准价的95%以下的,每下浮一个百分点扣3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扣到0分为止。
3)投标人的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且在评标基准价至评标基准价的105%(含)之间的,每上浮一个百分点扣3分,在评标基准价的105%以上的,每上浮一个百分点扣4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扣到0分为止。
(2)企业资质与信誉(20分)
1)施工企业主项资质为招标同类工程资质的得5分,为施工一级资质的另外加2分,为施工特级质资的另外加3分,其他每项资质加1分。此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2)取得ISO9001认证证书的加2分,取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誉”证书的加1分,每年度或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此项总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3)投标人有同类工程业绩的,1000万以上的每项可加1分,1000万以下的每项加0.5分。此项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4)在近24个月内,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劣迹行为被省级或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并在处罚期内或通报中未明确处罚期限的,在资格审查时隐瞒不报的扣4分,如实填报的扣2分。
5)在近12个月内,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质量问题被省级或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在资格审查时隐瞒不报的扣4分,如实填报的扣2分。
6)凡在近24个月内,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发生过行贿受贿行为的(以县级及以上法院书面判决书为准)扣4分。
7)投标人在投标时,未经招标人同意,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与通过资格预审时相比较,擅自调整其中一人的扣5分,若两人皆调整,则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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