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背景 2013年8月27日,××市快速交通轨道3号线延长线××区间建筑电气及机电设备招标在某工程交易中心举行。在评标会上,专家发现某公司的投标承诺书没有签名。于是评审专家查找投标文件的正本,发现也没有签名盖章。后来,评审专家还发现,这家公司的投标文件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函等都没有签名盖章。因此,评审委员会在初审中依规否决了这家投标人,这家公司遗憾地失去了进行下一步评审的权利。
2.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都没有规定投标文件是否需要签名盖章才算有效。但是,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在招标投标法的实施细则和招标文件中都会明确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招标文件规定要按相关规定进行签名盖章。从法律上说,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函、承诺函等,如果没有盖章和签名,则无法确认是否代表投标人公司的行为,所以进行签名盖章是必要的。
但是,在一些招标过程中,规定投标文件的封面要签名盖章,甚至要盖骑缝章或每页都要盖章、签名的做法,确实是不应该的和没有必要的。不过,投标人最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名盖章,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因多家招标工程同时要资质原件而废标
1.案例背景 2013年3月3日,××市××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在某市政府采购中心紧张举行。某公司因为在报名时招标代理公司已经查看过资质原件,加之该公司在当天也要参加另外一个工程的投标,就没有携带资质原件,结果,业主代表以招标文件规定为由,判该公司因没有携带资质原件而失去中标资格。
2.案例分析 该招标案件违法违规的地方有多处。首先,业主代表仅为监督方,不能影响甚至干扰评标委员会评标,更不能推翻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其次,该业主有歧视倾向,这是因为该公司以前也参加过该招标代理公司的投标,以前的惯例是招标代理公司在资格预审时查看资格证原件,在正式投标时,只需要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复印件即可。
目前,异地投标项目日益增多,但许多招标单位要求现场开标时必须携带资质原件,否则不予加分甚至废标。施工企业的各种资质证书、获奖证书一般只有一份原件,如果一个企业在同一日期或相邻日期内遇上两个以上的异地投标,因时空距离,就只能选择其一,对于其他项目,即使前期已投入很大的人力财力,也无可奈何。因此,招标人或业主、招标代理机构的这些规定确实有不合理之处,不够人性化,应该改进。(www.xing528.com)
因投标文件缺保证金文件复印件而废标
1.案例背景 2012年11月,××市××区××路路灯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在某市工程交易中心举行。评标委员会按程序审查、评审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时,发现某公司的投标文件正、副本都缺少保证金复印件,于是按相关规定,否决了该公司的评标资格。
2.案例分析 在本案例中,评标会在周一下午举行,而该投标人是在上周五通过银行将保证金汇出的。按常理来说,上周五汇出的保证金,在这周一上午到达是没有问题的。由于上周五下午银行停电,该投标人的保证金没有通过银行进入招标代理机构的账户上。尽管该投标人手里提供了汇款的凭证,但是由于招标代理机构没有查到保证金到账,因此该公司失去了进一步评标的资格。
通过本案例可以看出,为确保不发生意外事件,汇保证金时要预留充足的时间,以免失去中标资格。
因投标文件装订混乱而废标
1.案例背景 2012年12月13日,××市××区××变电站安装工程项目在某招标代理公司举行。在评标委员会专家仔细而认真地进行评审时,有专家发现A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价格明细表的表头竟然用的是B公司的名字。于是,评标委员会以A、B两家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串标嫌疑为由,依法将A、B两家公司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案例分析 因A、B两家公司的投标文件上的公司名称混乱,评标委员会给予A、B两公司废标的处理是非常正确的。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一种情况是,A、B两公司的投标文件是同一家打字社制作的,打字社给A公司做了投标文件后,为了偷懒采用原来的表格,忘记修改表格了;另外一种情况是,A、B两公司的投标文件是同一个人或同一批人做的,这些人也犯了和打字社同样的错误。不过,就本案例来说,后一种情况的可能性更大,属于典型的串通投标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中标无效,罚款的数额为招标项目金额的5‰以上10‰以下,并对投标人、招标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一系列的行政处罚,如停止一定时期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投标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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