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是为了中标,中标是为了盈利。在规则许可的框架内,通常是投标报价越低,中标概率越高,但获取的利润就会越低,反之亦然。
不平衡报价法是在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在不影响中标的情况下既不提高总报价,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一般可以考虑在以下几方面采用不平衡报价:
(1)对能够早日结账收款的项目(如基础工程、土方开挖、桩基),可适当提高报价。因为一般的工程项目是按工程进度进行结算,所以容易结算的、单价高的工程可以先收到款,从而加快企业资金的周转和利用。(www.xing528.com)
(2)将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的单价适当提高,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多赚钱;将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的单价降低,这样在最终结算时损失不大。这是因为很多工程项目实行的是综合单价包干,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来结算。
另外还有一个不平衡报价的技巧:一般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与实际操作中的工程数量都会存在差异,承包商在报价过程中若分析判断某一个项目的实际工程量会增加,则应相应调高单价,而且工程量增加得越多,该项目单价的调整幅度越大;对工程量可能降低的项目,相应调低其单价,从而保证工程实施后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这里,分析判断的正确与否是至关重要的,它取决于对项目充分的调研、对丰富准确信息的掌握以及经验的累积,并且与最终决策人的水平和魄力是分不开的。当然,在项目的操作运行过程中,项目经理也可运用这一策略,对报价较好的项目,多方创造条件找寻合理理由说服业主增加工程量,同时尽力削减或变更报价中赔钱的项目,以获取最大利益。不过有矛就有盾,一些业主为了防止投标人过度使用不平衡报价法损害自身的利益,往往会在招标文件中说明不平衡报价的极限。因此,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防止因过度使用不平衡报价法而失去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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