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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要求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招标人自行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并取得核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和资质等级应符合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工作以及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建筑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要求

(1)招标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人自行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并取得核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和资质等级应符合规定。

(2)招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

(3)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4)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技术的其他内容。如果只有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5)工程项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6)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对这些因素进行量化或者进行评估的方法。(www.xing528.com)

(7)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工作以及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8)施工项目招标工期超过12个月,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标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9)招标人可以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采用资格后审且不设报名登记程序时,应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

(10)招标文件或者澄清、修改通知应当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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