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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投标实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优缺点

更新时间:2025-01-16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原则的前提下,能够最大程度的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和意愿。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时,对评委的要求比较高,需要评委认真评审和计算才能得出满意的结果,这种评审比较费时间。

4.3.2.1 优点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业主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因为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所以可以合理适度地增加投标者在报价上的竞争性,对业主来说可以节约资金,提高投资效益。通过竞争,能突出体现招标节约资金的特点,根据统计,一般的节资率在10%左右。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原则的前提下,能够最大程度的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和意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业主作为未来建设项目的所有者,集项目的责、权、利于一身。业主投资一个项目,往往面临众多竞争对手,只有用最小的投资建成项目,才能获得最佳的投资效益,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同时,该评标方法比较科学、细致,可以告知每个投标人各自不中标的原因。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将投标报价以及相关商务部分的偏差作必要的价格调整和评审,即将价格以外的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以确定最低评标价或最佳的投标人,并淡化标底的作用,明确标底只是在评标时作为参考,不作为商务评标的主要依据,一般允许招标人可以不做标底,这样可以有效防止泄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4.3.2.2 缺点(www.xing528.com)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事先(招标前)的准备工作要求比较高,特别是对关键的技术和商务指标(即需要标注“∗”的)需要慎重考虑。标注“∗”的指标属于一票否决的项目,只要有一项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就可因“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而被判定为不合格投标,不能再进入下一轮的评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时,对评委的要求比较高,需要评委认真评审和计算才能得出满意的结果,这种评审比较费时间。

这种评标方法虽然在多数情况下避免了“最高价者中标”的问题,但是对于某些需要采用公共财政资金并且具有竞争性的国际招标引进项目,难以准确地划定技术指标与价格的折算关系,表现不出性价比的真正含义。例如,目前国际招标的办法中,技术上的正偏差(即使高水平的技术因素,加价因素也只有0.5%,有时反映不出真正的水平差距)导致招标人即使有资金、有理由,也难以引进水平更高一点、价格也稍高一点的设备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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