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中标人条件之二相对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将投标报价以及相关商务部分的偏差作必要的价格调整和评审,即将价格以外的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以确定最低评标价或最佳的投标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又称为合理低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中标人条件之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相对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将投标报价以及相关商务部分的偏差作必要的价格调整和评审,即将价格以外的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以确定最低评标价或最佳的投标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这种评标方法的实质是把涉及投标人各种技术、商务和服务内容的所有指标要求,都按照统一的标准折算成价格,进行比较,取评标价最低者作为中标人的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又称为合理低价法。采用这种评标办法,就是仅对商务报价进行评审和比较,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只作符合性评审。但是,要保持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有效,就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该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二是经评审的最低价不能低于其个别成本。(www.xing528.com)
项目法人招标的目的是在完成该合同任务的条件下,获得一个最经济的投标。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才是最经济的投标,而投标价格最低不一定是最经济的投标,所以采用评标价最低授标是科学的,但前提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即投标人能顺利完成本合同任务。值得注意的是,用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选择中标人,可使招标人获得最为经济的投标,而投标价格最低不一定是最为经济的投标;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是在评标使用的,合同实施时仍然按中标人的投标价格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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