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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招标实务与案例分析:集体决策作为幌子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 如以形象工程、庆典工程等理由为借口,以行政会议或联席会议的形式确定承包人。

规避招标实务与案例分析:集体决策作为幌子

2.5.2.1 规避招标的概念

所谓规避招标,是指招标人以各种手段和方法,来达到逃避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规避招标。

2.5.2.2 容易发生规避招标的项目

容易发生规避招标的项目:一是建筑的附属工程,因为附属工程一般比较小,建设单位容易忽视,有些单位还认为只要建筑的主体工程进行招标就行了,附属工程就不需要招标,这是认识的误区;二是在工程项目计划外的工程,计划外的工程从一开始就没有按规定履行立项手续,所以招标投标也就无从谈起;三是施工过程中矛盾比较大的工程,建设单位为了平息矛盾,违规将工程直接发包给当地村民或当地的黑恶势力,为以后的工程质量和交付使用留下巨大隐患。

2.5.2.3 常见的规避招标的行为

规避招标的行为,有的比较明显,有的比较隐秘,常见的规避招标手段有:

1.肢解工程进行规避招标 建设单位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分阶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公开招标规模;或者将造价大的单项工程肢解为各种子项工程,各子项工程的造价低于招标限额,从而规避招标,这是最常见的情况。例如,在笔者的调研中发现,某个不大的公园建筑工程招标时,供电一个包,绿化一个包,给排水一个包,道路一个包……整个公园的造价不菲,但分解到很细的一个包就不需要招标了,况且,这种肢解分包看起来还很有理由,面对监管部门的审查时说是按专业分工,可加强对建设项目专业性管理。再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某单位将办公楼装修工程肢解为楼地面装修、吊顶等项目对外单独发包。(www.xing528.com)

2.以“大吨小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这种做法比较隐蔽,主要是想方设法先将工程造价降低到招标限额以下,在确定施工单位后,再进行项目调整,最后按实结算。笔者在审计过程中就曾经发现,某单位一开始连设计过程都没有进行,直接以一张“草图”进行议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再重新进行设计,最后工程结算造价也大大超过投标限额。再如,某地的一些招商引资项目,没有图样、没有设计,先确定施工单位,没有进行招标,后来通过“技术手段”完成工程手续。

3.通过打项目的时间差来规避招标 笔者曾经发现某单位先将操场跑道拿出来议标(实际上议标也是不允许的),在确定施工单位后,再明确工作内容不仅仅是操场跑道,还有篮球场工程,当然造价也就相应地提高了。这也是比较隐秘的规避招标。

4.改变招标方式规避招标 如采取以邀代招或直接委托承包人,特别是在工程前期选择勘察、设计单位时,想方设法找借口搞邀请招标,或降低招标公告的广泛性,缩小投标参与人的范围。

5.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 如以形象工程、庆典工程等理由为借口,以行政会议联席会议的形式确定承包人。

6.以招商代替招标 这一新动向主要是在招商引资中,借口采取BOT形式,招标人直接将工程项目交给熟悉的客商,而不按规定开展公开招标投标。

7.在信息发布上做文章 主要体现在:要么限制信息发布范围;要么不公开发布信息;要么信息发布时间很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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