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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标审核实务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招标人履行核准手续中有弄虚作假情况的,视同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招标人报送的书面材料,认定招标人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在批复、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要求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建筑工程招标审核实务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组建中的项目法人应当在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报送符合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应当至少包括: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3)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4)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5)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6)其他材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招标人报送的书面材料,核准招标人符合《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即使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也不影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的审批或者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其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不得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www.xing528.com)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方式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的媒介。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4)中标结果。

招标人不按规定要求履行自行招标核准手续的或者报送的书面材料有遗漏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其补正;不及时补正的,视同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招标人履行核准手续中有弄虚作假情况的,视同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

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前,招标人确需通过招标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应当在规定的书面材料中说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招标人报送的书面材料,认定招标人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在批复、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要求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那么,对于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相应规模和各地方主管部门的规定,可以参考以上情况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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