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招标投标的角度讲,建筑市场是由政府、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施工企业和中介机构、监理单位等组成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是以这几方面为主相互配合共同进行的,所以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是搞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首要条件。
招标投标法是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招标投标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义的招标投标法是指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法律法规与规章,即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外,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有关招标投标事项的规定,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对促进我国建筑工程、设备交易市场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同志在2009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中国招标投标高层论坛上表示,我国将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以统一完善的法规政策为基础,以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契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将从推进体制改革、健全法规制度、构筑公共平台、加强监督执法4个方面入手,努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国内外的工程承包市场上为买卖特殊商品而进行的由一系列特定环节组成的特殊交易活动。这里的“特殊商品”指的是建筑工程,既包括建筑工程的咨询,也包括建筑工程的实施。招标投标只是实现要约、承诺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而已。它的特点可归纳为:“充分竞争,程序公开,机会均等,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人,并按事先公布的标准,将合同授予最符合授标条件的投标人。”
1.4.1.2 我国建筑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历程(www.xing528.com)
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与整个社会的招标投标工作一样,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相对规范,从起步到完善的发展过程。
1.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起步与议标阶段 20世纪80年代,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逐步实行政企分开政策,引进市场机制,工程招标投标开始进入我国建筑行业。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全国各地陆续成立招标管理机构。但当时的招标方式基本以议标为主,在纳入的招标管理项目当中约90%是采用议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交易活动比较分散,没有固定场所。这种招标方式很大程度上违背了招标投标的宗旨,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机制。因此,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很大程度上还流于形式,招标的公正性得不到有效监督,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机制。
2.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规范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是我国招标投标发展史上最重要的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期到中后期,全国各地普遍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管理和规范工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规章,招标方式已经从以议标为主转变到以邀请招标为主,招标投标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全国的招标投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为完善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992年,原建设部第23号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部分省、市、自治区颁布并实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的细则。1995年起,全国各地陆续开始建立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把管理和服务有效地结合起来,初步形成以招标投标为龙头,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作的具有“一站式”管理和“一条龙”服务特点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新模式。同时,工程招标投标专职管理人员队伍不断壮大,全国已初步形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络,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水平正在不断地提高,为招标投标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开辟了新的道路。工程交易活动已由无形转为有形,由隐蔽转为公开。招标工作的信息化、公开化和招标程序的规范化,对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行为,为在全国推行公开招标创造了有利条件。
3.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阶段 随着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全国各地开始推行建筑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在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后,招标投标活动步入法制化轨道,全社会依法招标意识显著增强,招标采购制度逐渐深入人心,配套法规逐步完备,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方面和重点环节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标志着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进入了全新的历史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使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完善和细化,招标程序不断规范,必须招标和必须公开招标范围得到了明确,招标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和延伸,工程招标已从单一的土建安装延伸到道桥、装潢、建筑设备和工程监理等。根据我国投资主体的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明确规定我国的招标方式不再包括议标方式。这是一个重大的转变,标志着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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