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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招标投标制度演变及实务案例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个尝试在全国起到了示范作用,并揭开了我国招标投标的新篇章。1984年11月,当时的国家计委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全面拉开了招标投标制度的序幕。从此,我国的招标投标开始多元发展,进入高速增长的态势。

我国招标投标制度演变及实务案例

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探索与建立、发展与规范和完善与推广三个阶段。

1.3.1.1 招标投标制度的探索与建立阶段

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招标投标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从建国初期到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由于我国一直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一体制下,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及其有关公共部门的基础建设和采购任务都由主管部门用指令性计划下达,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也大部分由主管部门安排,因此招标投标也曾一度被中止。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计划经济体制有所松动,相应的招标投标制度开始获得发展。1980年10月17日,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赛的暂行规定》中首次提出:“为了改革现行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竞争,对一些适于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标投标的方法。”1981年,吉林省吉林市和深圳特区率先试行了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并取得了良好效果。这个尝试在全国起到了示范作用,并揭开了我国招标投标的新篇章。

但是,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招标投标主要侧重在宣传和实践方面,还处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种探索阶段。

1.3.1.2 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与规范阶段

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经历了试行→推广→兴起的发展过程。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要改变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的老办法,实行招标投标”。就此,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迎来了发展的春天。

1984年11月,当时的国家计委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全面拉开了招标投标制度的序幕。1985年,为了改革进口设备层层行政审批的弊端,我国推行“以招代审”的方式,对进口机电设备推行国内招标。经国务院国发[1985]13号文件批准,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于1985年6月29日在北京成立,其职责是统一组织、协调、监管全国机电设备招标工作。时任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的朱镕基同志主持召开了第一届招标中心理事会,我国的机电设备招标工作由此起步。随后,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重庆、西安、沈阳8个城市组建起各自的机电设备招标公司,这些公司成为我国第一批从事招标业务的专职招标机构。1985年起,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国家有关规定为依据,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地方、部门性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招标投标行业的发展。1985年至1987年的两年间,我国的机电设备招标系统借鉴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经验和采购程序,并结合我国国情开展试点招标,积累了初步的经验。1987年,我国的机电设备招标工作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高潮,招标机构获得了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国家开始全面推行进口机电设备国内招标,要求凡国内建设项目需要进口的机电设备,必须先委托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或下属招标机构在境内进行公开招标;凡国内制造企业能够中标制造供货的,就不再批准进口,国内不能中标的,可以批准进口。在招标工作快速发展的同时,专职招标队伍也不断壮大,全系统一起迈开步伐,齐心协力,不断探索招标理论、业务程序,明确行业技术规范,为我国招标投标行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1992年,国家在进口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倡导招标要遵照国际通行规则,按国际惯例行事。从1992年开始,我国的机电设备招标逐步转向公开的国际招标。1993年后,国家对机电设备招标系统的管理由为进口审查服务转为面向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为国民经济运行、优化采购和企业技术进步服务。(www.xing528.com)

20世纪90年代初期到中后期,全国各地普遍加强了对招标投标的管理和规范工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规章,招标方式已经从以议标为主转变为以邀请招标为主。这一阶段是我国招标投标发展史上最重要的阶段,招标投标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全国的招标投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为完善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此后,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在基本建设项目、机械成套设备、进口机电设备、科技项目、项目融资、土地承包、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许多政府投资及公共采购领域,都逐步推行了招标投标制度。

1994年,我国进口体制实行了重大改革,国家将进口机电产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实行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第二类是实行招标的特定机电产品,第三类是自动登记的进口机电产品。对第二类特定机电产品,国家指定了28家招标专职机构进行招标,由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对这28家机构实行管理。从此,专职招标机构开始逐步向市场化的自由竞争转型,进一步强化了对政府和企业的招标服务职责。至此,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已开始与国际接轨。

1.3.1.3 招标投标制度的完善与推广阶段

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不再包括议标。这个重大的转变标志着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进入了全新的历史阶段,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从此走上了完善的轨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制定与颁布为我国公共采购市场、工程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并因此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提供了基本的保证。2001年,我国又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使我国的招标事业和招标系统迎来了一个大的发展时期。从此,我国的招标投标开始多元发展,进入高速增长的态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通过法律手段推行招标投标制度,要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应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目前,各地方政府已基本建立了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和各种评标专家库,基本上能做到公共财政支出实行招标形式。

与此同时,各高校开设了很多与招标投标有关的专业和课程,各种招标投标的书籍不断出版,各种关于招标投标的理论和论文不断发表。

2009年,我国首次对招标师实行了资格考试,标志着我国招标投标持证上岗时代的来临。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认真总结了我国招投标实践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概念、招标投标监管、具体操作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细化,更具备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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