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灭火)救援窗设置
关于“灭火救援窗”,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提到:“公共建筑外墙每层均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尺寸不得小于0.8m×1.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该窗口间距不得大于20m,窗口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某些地方规范如上海地区的消防局文件沪消发[2004]352号即《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中也提到“商场外墙上应在每层设置灭火救援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宜大于15m;每扇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00m2,且其净宽不应小于0.80m,净高不应小于1.0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宜大于1.20m。”
2.防火分区划分原则(见表9-1,表9-2)
按多层和高层商业建筑进行分类:(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表9-1 多层(一、二级耐火等级)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注:∗带自动灭火系统。
1.商业营业厅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建筑的首层,并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
2.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地下的商店,当其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3.当多层商业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裙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m2。
表9-2 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
划分商场防火分区时,在遇到必须用防火卷帘代替防火墙作为分隔的情况下还应注意防火卷帘的宽度要求。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的部位的宽度不小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防火分隔部位宽度的1/3,且地下建筑不应大于20m。这对于划分防火分区的边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地下商场大于20000m2时,除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外,还有四种措施:
第一种是设置防火隔间,但不同防火分区开设在防火隔间墙上的防火门,其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且该门不应计作该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图9-5)。
图9-5 防火隔间设置方法
第二种是设置室外下沉式广场作为安全中介,下沉式广场不宜太小,且应设置疏散楼梯通向地面,如图9-6所示。
图9-6 下沉式广场设置方法
注:①D: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②d:疏散楼梯(至少一个直通室外地坪)的总净宽不应小于相邻最大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计算疏散总净宽度。
第三种是用避难走道,如图9-7所示。
图9-7 避难走道设置方法
第四种为设置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在此不作详述。
3.营业厅及店铺疏散门数量的确定
营业厅及店铺只设一个疏散门的条件见表9-3。
表9-3 营业厅及店铺设一个疏散门的条件
4.疏散距离计算原则
疏散距离计算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房间(商铺)内任一点到房间疏散门的距离;二是房间疏散门到楼梯(或前室)距离。不同情况下的疏散距离见表9-4。
表9-4 疏散距离(一、二级耐火等级)
注:1.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可增加5m。
2.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可增加25%。(www.xing528.com)
3.有时为了减小疏散距离,可以通过加长疏散楼梯前室的方式来解决。
另外,多层商场营业厅应采用封闭楼梯作为疏散用楼梯(但地下商业应用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m处。无自然通风的封闭楼梯间应按防烟楼梯间设置,疏散楼梯各层平面位置不应改变,楼梯间顶部宜升至屋面层且能互相连通。
5.疏散宽度计算原则
商业建筑设计的总说明中应明确安全疏散的总宽度。疏散宽度主要体现在几个地方:房门宽度、走道宽度、楼梯门(前室门)宽度、楼梯梯段宽度和底层外门宽度等。考虑在人的疏散路线上,各个疏散宽度应一致,而不应出现某处的“瓶颈”问题。如疏散走道远宽于楼梯门等。安全疏散的总宽度还应体现在楼梯间门的总宽度、底层疏散外门总宽度、疏散楼梯总宽度上面。
疏散总宽度的计算,从过程上来讲主要包括两个步骤:
1)疏散人数换算。根据商业营业厅的建筑面积换算出疏散人数(表9-5)。
表9-5 营业厅面积/人数换算表
2)疏散总宽度换算。用1)项中的疏散人数乘以百人指标(即每百人的净宽度,见表9-6)来求得疏散总宽度。
表9-6 疏散宽度的百人指标 (单位:m/百人)
注:《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沪消发[2004]352号)还规定地上五六层商业的百人指标为0.85m/百人。
依照以上规则,假定某商场(共四层)其一层的营业厅建筑面积为5000m2,则计算其一层的疏散总宽度为:(5000×0.43×0.65÷100)m=13.975m。
6.疏散楼梯设置
疏散楼梯的位置根据疏散距离确定,同时应尽量均匀分布,而数量则由疏散总宽度计算推导得出。疏散楼梯两梯段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0.15m,踏步最小宽度0.28m,最大高度0.16m。在商业建筑中除使用普通双跑楼梯作为疏散梯之外,有时也会采用剪刀梯。但剪刀梯适用于商场层高小于5.76m的情况。原因是如果最大踏步高度取0.16m的话,一个梯段最多有18步,共两段,计算下来商场层高为5.76m(即5.76=0.16×18×2),否则中间要设平台,就不经济了。
7.商场中庭消防设计基本要求
商场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一般根据防火卷帘或防火玻璃的设置位置,把中庭防火分区边界定在中庭开口边缘或店面位置。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3)中庭应按规范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对于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建筑,其中庭四周常布置许多单元店铺,每个店铺的面积较小。如果每个商店均要设置排烟设备是非常困难的,而且不经济。如果火灾在着火间形成,烟气经过房间开口流入回廊,再向中庭扩散。为了防止烟气涌入中庭,应该在回廊将烟气排除,因此回廊边缘设置挡烟垂壁,利用回廊作为“贮烟仓”,回廊内的排烟设备将烟气排出。
中庭的顶部可根据中庭高度等情况选择自然排烟、机械排烟或者两者混合利用的方式。自然排烟利用高温烟气积聚在开敞的最高部位这一特点,在中庭的顶部设置面积大于中庭地面面积的5%的天窗或高侧窗,统一将烟气排至室外。但这种排烟方法对中庭的高度有一定限制,一般在2~5层之间。当中庭高度过高时,由于火灾初期烟气温度较低,烟气在上升过程中遇冷(如受空调影响等)而使其密度加大。当热烟气流到与其密度相等的空气高度时便转向水平方向扩展并随着温度的降低还会下降,使得烟气无法从顶部高窗排到室外。因此,在投资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虽然具有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条件,仍应采用可靠的机械排烟装置。
由于类似于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建筑,中庭的规模日益庞大,其消防设计需要突破很多现行建筑规范的条文,但又需要专业化的论证,因此对其进行性能化防火设计评估就尤为重要。在这类大型商业建筑的消防设计中,应贯彻以现行指令性规范为基础,以性能化设计为补充的规范体系,才能有效解决某些不合理情况。而所谓建筑性能化设计是指在确定建筑应达到的防火标准后,充分考虑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高度、耐火等级、消防设施、内部装修、可燃物多少、建筑功能、疏散设施、建筑内人员的素质和数量以及分布等多种因素后,确定建筑的防火分区。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是通过对随机建筑的综合防火性能评定,设计出特定的符合该建筑的防火安全系统模式,以实现火灾时,保证该建筑物内的人员生命安全和有效控制财产损失的总目标。
8.其他大型功能空间的疏散设计
在大型商场尤其是购物中心里常设有一些特殊的娱乐观演性空间,这些空间往往人流密集,疏散难度大,因此需要重点考虑。
儿童乐园、反斗城等大型儿童娱乐设施在购物中心里越来越普遍。从其位置来说,儿童娱乐设施应设置在商场的1~3层,一般情况下不应设在地下商场内,或四层及其以上楼层。而且儿童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入口不应少于两处,最好能有一处独立的出入口,当商场为高层建筑时,必须设置独立出入口。
在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建筑的高区楼层常设有多厅影院。多厅影院的消防疏散设计宜按独立的防火单元来考虑,合理组织疏散路线并均匀分布安全出口。购物中心的影城宜设在三层及其以下,当在高层建筑中设在除首层、二层、三层以外的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另外,观众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百人不小于0.6m的净宽度计算,且不应小于1m。边走道净宽不应小于0.8m。
多厅影院作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单元,每个电影厅安全出口的数目均不应少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
放映厅疏散宽度见表9-7。
表9-7 放映厅疏散宽度 (单位:m/百人)
注:①高层建筑中的放映厅为0.80m/百人。
KTV等娱乐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按场所的建筑面积0.5人/m2计算确定。其疏散宽度百人指标参照商场营业厅的要求。但若设在地下或半地下室时,其疏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百人不小于1.0m的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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