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百业待兴,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墟市贫民待业人数比例大于1/3,部分人到城镇就业(如到县内的石岐、小榄,外县的容奇、桂洲等地),有相应知识的人被招收为政府地方部门工作人员和教师。阜沙农民大多安于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就业矛盾性不大。
国家“一五”计划带动工业迅速发展,附近大型工厂的兴办开始向阜沙农村招收年青工人。如国营中山糖厂(1957年秋)、国营大宝山矿场(1958年),招收壮年民工的还有很多国营建筑工地。1962年底,中山县劳动局对劳动力调配作了规范,各企业单位所招用的人员分为固定职工和临时工两大类,临时工也分为合同临时工(俗称“长临工”)和短期临时工(俗称“季节工”);固定职工人数受计划、劳动部门的编制人数统管,凡要增加职工人数就要向主管部门申请,给予计划内的人数,这就是“招工指标”。各行各业包括国家干部,凡属招收新人必须按招工指标执行,阜沙招工指标向来偏紧偏少。中山糖厂每年榨季都在阜沙各乡招收 “季节工”,有经验者优先,罗松、牛角等村10多人连续逾20年到中山糖厂当季节工,部分还转为“长临工”。中山糖厂职工大多是工农混合户(父母一方是职工,子女属农业人口),在人员编制严格限定的前提下,企业往往实行“家长请长假,子女临时代”的方式,解决本单位职工子女就业难的问题。1964年,中山县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把这种方式合法化,对部分行业、单位实施职工退休后由子女顶替指标的办法,阜沙商业系统是采用这种“顶职”招工人数最多的单位。“顶职招工”制度至1986年10月全面废止。(www.xing528.com)
1968年,阜沙公社成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安置城镇知识青年到农村插队落户。当年下乡知识青年共307人,其中黄圃镇知青58人,主要落户于罗松大队和阜沙大队。广州市知青242人,落户于各大队。后来这批知青一小部分安排当民办教师、财会人员,或到商业部门当职工。1972年后,大部分知青参加招工回城,只有少数与当地村民结婚安家落户。1978年取消“上山下乡”,1981年4月,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协调办公室(简称“知青办”)撤销,善后工作由中山县劳动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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