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阜沙镇政府重新对镇工业布局进行规划,对污染严重及选址不当的企业,则调整到城区外按规划重建,工业区的污染老大难问题到2003年基本得到解决。
1997年1月14日,阜沙镇党委副书记梁坤华代表阜沙镇与代市长简国森签订《“九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镇政府在“九五”期间要做好“五个一”工程:要有一个完善的环境保护规划;一批污染治理设施完善、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村、镇企业;一个占城镇建设区域覆盖率达100%的烟尘控制区,基本消除烟雾污染;一个高质量的生活垃圾无害处理场或焚化炉;一个环境噪声达标区。同年2月26日,阜沙镇召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会议,各村(居)委会主任及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镇长梁润明与各村(居)委会代表及13个参加单位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1998年,中山市人民政府下达文件《中山市第二批工业污染限期治理的通知》,阜沙镇有两家企业列入整治名单之中,经整改后全部验收合格。
1999年4月8日,阜沙镇制订出相应的治理污染方案。6月5日,阜沙镇召开关于深入开展“一控双达标”工作会议,要求在1999年12月31日前工业排放物、污染物达标率100%,实现双达标任务。对本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污总量。
2000年,阜沙镇内河涌整治抽水样监测定位抽检,经市局取水样定位为上三丫抽水调查内河水质,按要求、标准在夏季和冬季的两次水质抽样检查结果,水样达到良好水质标准,其中夏季丰水期比冬季枯水期的水质要好,水质功能属Ⅳ类水质标准,检测结果表明,监测点的水质指标如PH值、溶氧量、各种重金属含量均在监测的安全标准之内。丰水期水质为地表水三类,冬季枯水期水质为地表水四类。(www.xing528.com)
表4-5-1 2000年阜沙镇内河涌水质监测记录表
(续上表)
2004年,阜沙镇出台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的排污企业进行检查整治,整治对象为涉及表面处理、废旧物资收购、电镀、电路板厂等厂企和群众多次投诉的企业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进行检查整治,重点检查企业环评报告手续、污染治理设施情况,清理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生产设备工艺和产品的企业等。5月11日-5月24日为企业自查自纠、环保所调查摸底阶段。各部门联合检查时间为5月25日—5月30日。并在6月30日前对21家违规企业进行处理,经整改后验收全部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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