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土地改革,农业生产力获得初步解放,但仍存在很大局限性,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农村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浮墟地区党、政领导机关引导全体共产党员和广大农村干部深刻领会中央文件精神:逐步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力。
互助组 互助组是在保持土地等生产资料农民私有和自主经营的基础上,实行自愿、互利的组合。在具体做法上,首先大量组织临时性、季节性互助组,有的农忙时合,农闲时散,互相帮工,不计报酬;有的组织常年互助组,组长由大家民主选举产生,计算报酬方式一般以“工顶工”之后,超出的工数,可协商共同定出工价标准,也可参照社会工价计酬,半年结算或年终结算。1953年底,阜沙地区已有70%的农户参加了互助组。
初级社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又颁发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阜沙地区逐步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具体做法是:土地评价折股入社,统一经营,参加分红;耕牛,农具入社也要评价折股入社参加分红;生产资料与劳动工时参加分红;一般各占一半左右;或民主推选一班人另制定一套完整的分红方案,再交由全体农民充分讨论,民主定案。至1955年春,阜沙地区大部分农户加入农业初级社。牛角乡成立了建强、卫民、南强、东闸等4个初级社;罗松乡成立了罗一、罗二、罗三3个初级社;大有乡成立了群英、光辉、丰年、联丰4个初级社;阜沙乡成立了抱沙、阳光、阜南3个初级社;上南乡成立了横迳、横河、三四沙、北闸、下河、二扁、会安、中安、东安等9个初级社。阜沙地区合计共有23个初级社,参社农户达95%以上。(www.xing528.com)
高级社 1956年9月,省委发出《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升级、并社、整社的指示》,决定从1956年10月初开始到秋收大忙前为期1个月时间,全省实现高级社化。高级社的土地、农具、耕牛全部归农业社所有,不作股分红,农业社收益除留一定的公积金、公益金外,全部按劳动分配。1956年秋,阜沙地区以乡为单位分别成立了牛角、罗松、阜沙、大有、丰联、上南等6个高级社。由于发展过快,不少人随大流加入了高级社。由于处理生产资料入社政策过粗,经营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遗留问题不少,造成部分群众想退出合作社。1957年8月后,农村普遍开展“整社运动”,高级社巩固下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