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成立后,开展法律服务业务,主要是受理诉讼代理和非诉讼代理,法律见证,担任法律顾问,代写法律文书等法律项目。
诉讼代理与非诉讼代理 改革开放政策实施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诉讼案件陆逐出现并呈逐年上升之势。1996年受理诉讼案件33件,标的332.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97.2万元。1999年受理诉讼案件60宗,其中经济案件45宗,争议标的额159.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45.3万元;办理非诉讼案件209宗,其中经济案件189宗,争议标的金额159.86万元,挽回损失152.66万元。2000年代理诉讼案件36宗,其中经济案件27宗争议标的金额2919万元,挽回损失107.5万元;代理非诉讼案件116宗,其中经济案96宗,争议标的金额297.5万元,挽回损失247.3万元。2001-2003年,代理诉讼案128宗,其中经济案占104宗,争议标的金额3688万元,挽回损失1471万元;代理非诉讼案217件,其中经济案176件,争议标的金额562.5万元,挽回损失264.5万元。2004-2005年,共代理诉讼案件28宗,其中经济案26宗,争议标的金额518万元,挽回损失金额311万元;办理非诉讼案32宗,其中经济案30宗,争议标的金额273万元,挽回损失166万元。
法律见证 主要是协助当事人谈判、草拟、审查、修改协议,如涉及国家政策、法规原则性问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解释,引导双方取得一致意见,依法签约,并督促双方执行合同。1999-2005年,司法所办理见证书共439件。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1999-2005年间,司法所共受理常年法律顾问163家,主要为顾问单位提供草拟、审查、修改法律文书,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
代写法律文书 1999-2005年代写法律文书共524份,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涉及法律内容,理事程序的文字资料以作依据。(www.xing528.com)
协办公证 公证事务原由县人民法院、县公证处办理,1981年后,划归县司法局管理。1982年4月后,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后,办理公证范围逐年扩大,数量逐年增多。1991年起,阜沙镇司法所正式受理协办公证业务,主要以协办计划生育合同公证和普通民事公证为主,办理公证人员提供的资料先送村委会加具意见后,由司法所审理核实,再加具意见,上送市公证处确认。1994-2002年,阜沙镇协办计生合同公证1448份,协办普通民事公证507份。2003年后,市公证处业务经改革后,下放到村委会办理,业务范围主要是计划生育合同、普通民事、出生、死亡、婚姻、无刑事制裁、国内财产继承等公证。需要办理公证的人员向村委会提出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审理核实,加具意见,盖上公章,直接上送市公证处确认。
表3-7-2 1999-2005年阜沙镇法律服务工作统计
表3-7-3 1993-2002年阜沙镇协办公证业务统计表 单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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