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制宣传
20世纪70年代,法制宣传按照党的中心工作和政法工作的需要,配合阶级斗争形势,或配合法院召开的宣判大会,采用多种形式,如设置宣传专栏、拉橫额、有线广播等,宣传《宪法》《刑法》《婚姻法》《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80年代配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把已破获的抢劫、杀人、强奸、卖淫、嫖娼、流氓团伙和重大盗窃案件案例作反面教材,提高群众对法律、法规的认识。90年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除“黄、赌、毒”专项斗争,除继续宣传国家几个大法外,大力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等。进入21世纪,重点宣传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以及涉黑性团伙犯罪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
司法所成立后,围绕各时期的宣传侧重点,主动联合有关部门组成“送法进农家”宣传小组,从1999年始,由公安、司法、综治办、宣传办、共青团、妇联、宣传文化中心等部门联合组成法律、法制宣传队,坚持每年在全镇各村和社区开展法律法规讲座,并设置有奖问答环节,吸引男女老少踊跃参与。
司法所针对社会治安动态,开辟宣传阵地,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2004年,订购4种法律杂志共1.5万份、中山市“普法”报2000份、自编法制宣传专辑5000份,派发给农村居民和工厂职工,制作法制知识电视专题片连续播放1个月,公开放映法制专题电影7场,收看人数1.4万人次。结合国家“12·4”法制宣传日出动宣传汽车在全镇范围内宣传播放,举办“普法”知识有奖问卷活动,派发问卷4000份,“12·4”法制宣传日当天,在阜沙商业广场举办大型集市法律咨询活动,接受咨询群众共600多人。
(二)普法教育
1992年阜沙镇司法办公室改编为司法所,接受镇党委、镇政府和市司法局双重领导,围绕“普法教育”制定多种实施方案,收到一定效果。1994年始,司法所在镇委、镇政府分管政法线主管领导统一指挥下,联合公安、综治办、宣传办、共青团、妇联、文教办等相关部门,共同编制了一套深入开展“普法教育”的实施方案,科学运用“五个结合”的方法。“五个结合”即是:文字教化与语言激励相结合;抓普及率与抓重点群体相结合;抓经常性教育与阶段性专题教育相结合;运用社会典型案例与抓准当地突出倾向性问题相结合;镇政府主导与村企基层齐动手相结合。
一是文字教化与语言激励相结合 “文字教化”是以文字为载体,利用有关内容的报纸杂志及自编资料通过阅读从中受到教育;出版宣传专栏丰富宣传方式。2001-2005年,阜沙镇、村订购《人民调解》《中山法制报》《法制杂志》《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报刊杂志累计6.26万份,自编法制宣传小册子3.36万份,派发给全镇农户和厂企职工,出版宣传专栏895期。“语言激励”是通过声像说教感化人们,包括电视广播、举办培训学习班、专题上课、专题讲座、有奖问答、咨询服务、宣传车巡游广播等形式。举办法制培训骨干学习班32次,参与人数849人(次),举办法制专题讲座57次,参与人数26090人(次),出动宣传车巡游广播19次,电视专题广播10辑,每辑连播10-20天。(www.xing528.com)
二是抓普及率与抓重点群体相结合 针对20世纪90年代后,社会违法犯罪逐步趋向年轻化的特点,在实施普法教育中,既抓普及面更要抓重点对象。社会现实反映三类人群犯罪率居高不下:一是青少年;二是外来务工人员(多为青年);三是刑释解教人员。按2004年人口统计,全镇有学生有7230人,占总人口1/5;外来务工人员2.1万人;归刑人员83人。部分青年学生频频进出电子游戏机室,夜不归家,三五成群在马路游荡;部分外来人员日间整天睡在出租屋,夜晚先进酒吧消遣后再进行偷窃,青少年违法犯罪时有发生。
镇委、镇政府重视对这类人群的教育,采取公安、司法、综治办、团委、妇联、宣传办、文教办等相关单位联合组成大普法教育宣传队。实行普法教育进校门、进工厂。1999年司法所和镇调解委员会到全镇学校上法制教育课共43次,宣讲《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并讲了一批典型案例。2000年开始全镇3所中学5所小学均聘请了司法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高素质的普法教育讲师团到学校上法制课,每年开展2-4次法制知识专题讲座。2003年12月4日,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阜沙中学和牛角中学举办大型法制知识竞赛并举行维护宪法尊严、落实“03禁毒工程”和“04阳光接力计划”的“千人签名”仪式,2400多人参与。
三是抓经常性教育与阶段性专题教育相结合 从1998年开始不间断地针对不同对象群体,选择安排不同阶段分批举办学习班和送法进校门、进农村、进工厂等活动。针对学生选择在放暑假和放寒假之前;针对外来劳力,选择在第四季度休假回乡过春节之前(提前1-2个月);针对农民选择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农闲季节最休闲时段。主要方式是通过预约安排,进行专题讲座或插入有奖问答。
四是运用典型案例与处理突发性或倾向性案件相结合 镇司法部门通过总结分析开展普法教育的多年实践,认为运用典型案例与处理突发性或倾向性案件相结合是事半功倍的好方法。1999年阜沙镇农村合作基金会(简称农金会)协助追收十多名老板拖欠农金会的借款,司法所抓住其中一名典型案例,通过依法说法、依法执法,追收欠款50多万元。是年,阜东村某村民在佛山水域驾船收购废铁时被撞致船沉没,造成人员伤亡,镇司法所协同当事人家属先后三次到佛山海监局进行司法诉讼,通过依法辩论,依法判决,获取20万元赔偿款,顺利解决该事件。2002-2004年,农村出现拖欠承包款的倾向性问题,司法所经过调查,依法说法,依法执法,3年共追收欠款150多万元。
五是镇政府部门主导与村企基层联动相结合 1992年镇司法所成立之后,在镇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司法、法庭、公安、综治办、团委、妇联、宣传、教办、工业公司、电视站等10个部门组成常年性普法教育宣讲团。同时,发动农村、学校、厂企等相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上下沟通,预约安排,做到上下联动,统筹安排,有机协调,使普法教育活动长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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