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点取方式(默认)
通过鼠标直接点取实体,后实体呈高亮度显示,表示该实体已被选中,我们就可以对其进行编辑。如果是多重选择可以用鼠标一个一个地选择目标,将选择的目标逐个地添加到选择集中。如果不小心多选了某个图元,并不需要取消命令重来,只需按【Shift】键的同时,点选要排除的图形就可以了。
2.窗口方式
当命令行出现“Select Objects(选择对象):”提示时,如果将点取框移到图中空白地方并按住鼠标左键,命令行会提示:另一角。此时如果将点取框移到另一位置后按鼠标左健,AutoCAD 系统会自动以这两个点取点作为矩形的对角点,确定默认的矩形窗口。如果窗口是从左向右定义的,框内的实体全被选中,而位于窗口外部以及与窗口相交的实体均未被选中(正向选);若矩形框窗口是从右向左定义的,那么不仅位于窗口内部的对象被选中,而且与窗口边界相交的对象也被选中。视觉上从左向右定义的框是实线,从右向左定义的框是虚线(反向选)。
3.组方式(www.xing528.com)
将若干个对象编组,当提示“Select Objects:”时,键入“G”(group)后点击【Enter】键,接着命令行出现“输入组名:”,在此提示下输入组名后点击【Enter】键,那么所对应的图形均被选取,这种方式适用于那些需要频繁进行操作的对象。另外,如果在“Select Objects(选择对象):”提示下,直接选取某一个对象,则此对象所属的组中的物体将全部被选中。
可通过在图层控制栏中点选图层名的方法来选择同一图层的实体。这就要求在绘制图形时,将相同属性的对象放置在一个图层中。
以上内容只是AutoCAD 选择命令中一部分,大家要在使用时多加注意并不断积累经验,在不同的情况下,根据不同的选择对象采用适合的选择方法,有时候要把几个命令综合运用,这样才能提高绘图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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