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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五代关军职能分析-唐史论丛(第27辑)

时间:2023-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霍斌付婷在以往的研究中,军事职能往往被认作是隋唐时期“关”的重要职能之一[1]。然而笔者在研读《唐六典》时发现,隋唐时期的关从制度设计上来讲并不具备军事职能,如放到秦汉至宋这一长时段来考察,关的军事职能的“真空”状况只存在于隋代及唐前期。综合而言,北魏的关都尉或是沿袭前代,因而具有军事职能。

唐五代关军职能分析-唐史论丛(第27辑)

霍 斌 付 婷

在以往的研究中,军事职能往往被认作是隋唐时期“关”的重要职能之一[1]。然而笔者在研读《唐六典》时发现,隋唐时期的关从制度设计上来讲并不具备军事职能,如放到秦汉至宋这一长时段来考察,关的军事职能的“真空”状况只存在于隋代及唐前期。唐后期随着关使的设置,关才全面开始恢复常态军事戍守职能,而且在关司管理上出现了“关令系统”和“关使系统”并存的双轨制,直至后晋时期才废除关令系统。这些变化都是以往研究中所忽视的,有必要重新研究。

一、从关司制度看秦汉至宋“关”的军事职能演变

关司的设置,最能体现关的职能。关于关司的沿革,《唐六典》载:“《周礼》有司关上士二人,又有尹喜为关令;汉有宁成为关都尉,并其职也。隋代立制,皇朝因之。”[2]此注所载并不完备,尤其是对魏晋北朝时期关司记载有缺。

(一)秦汉时期的关司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关司

汉末三国时期的蜀地出现了“关尉”一职。《华阳国志》载:“白水县有关尉,故州牧刘璋将杨怀、高沛守也。”[13]刘琳认为此关为白水关。同书还载:“平武县有关尉。自景谷有步道径江油左儋出涪,邓艾伐蜀道也。刘主时,置义守,号关尉。”[14]任乃强认为此关为江由关[15]。此关尉可能是秦汉以来关都尉的省称。

北魏时期,关尉、关都尉同时出现。《水经注》载:“滱水又东流历鸿山,世谓是处为鸿头,疑即《晋书地道记》所谓鸿上关者也。关尉治北平而画塞于望都。……《晋书地道记》曰:望都县有马溺关。《中山记》曰:八渡、马溺,是山曲要害之地,二关势接,疑斯城即是关尉宿治。……《晋书地道记》曰:蒲阴县有阳安关。盖阳安关都尉治。”[16]郦道元笔下,关尉与关都尉并无明显区别。

金龙在《魏晋南北朝禁卫武官制度研究》一书中曾涉及北魏时期的关尉,书中引用《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一二《北魏一·司马解伯达题记》所记“都绾关□游缴校尉”一句,认为此为关尉之类。但引文有误,特辨析之。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八琼室金石补正》,原录文如下:“都绾阙口游激校尉司马解伯达造弥勒像一躯。”[17]张先生录此句时有三误:第一,将“闕”认为是“關”;第二,口误识为缺字而标为“□”;第三,“激”录为“缴”[18]。此题记见于龙门,阙口即龙门阙口。因此张先生的判断就出现了错误,此题记与北魏的关尉无关。

此外,同书中张先生还引《魏书·世宗纪》:“自碣石至于剑阁,东西七千里,置二十二都尉。”[19]认为此二十二尉当为关都尉,是在北魏全境(主要在边地、要塞)系统设置关尉之开始[20]。但仅据“都尉”就判断为“关都尉”恐难凿实。因为北魏道武帝天赐元年(404)曾在“诸州各置都尉以领兵”[21],此制度与汉代郡都尉类似,都是有军事职掌的都尉。此二十二都尉也有可能就是都尉,而非关都尉。但从碣石至剑阁如此大范围之内仅有二十二都尉,或确如张先生所言,是设置于边地和要塞。

北魏的关还有都督和都将。《魏故司徒范阳王墓铭》:元诲“乃假抚军将军平西将军,为潼关都督,仍兼尚书,为行台”[22]。《裴良墓志》:“潼关襟带大川,跨据百二,神皋陆海,是则攸居,总督所委,寔归佥望,以本职假安西将军,为潼关都督。”[23]《魏书·杨播列传附子侃传》载:“建义初,除冠军将军、东雍州刺史,其年州罢,除中散大夫,为都督,镇潼关。”[24]但关的都督仅见潼关,或为特例。

关都将。《魏故使持节都督河凉二州诸军事卫大将军河州刺史宁国伯乞伏君墓志》载:“乃为持节假振武将军,井邢关都将。”[25]《公讳徹(徐徹)墓志)》载:“作将榆关,邻邦畏其雄略;屯军柏塞,敌国悚其英风。”[26]此将或为都将。

综合而言,北魏的关都尉或是沿袭前代,因而具有军事职能。至于关都督和关都将可能不是常设官,但其具有军事职掌当是无疑。

北齐时护军府领诸关尉、津尉[27],关尉职名似已固定。南朝萧梁时,加置太府卿,关津属之[28],但关司职名不可考。

北周效法周礼,设司关中士,正二命。司关下士,正一命[29]。但未见其他佐证材料。《尉迟运墓志》载北周武帝建德五年(576),尉迟运“除同州、蒲津、潼关、杨氏壁、龙门、涹头六防诸军事,同州刺史”[30]。此亦为特例。

就目前文献所见,北周时出现了关令。隋代的《郑謇墓志》载:

考伽,齐平越将军、太府寺左藏署主簿,加平西将军,周有山东,仍蒙收录,授蒲津关令。襟带山河,肃止奸寇,清明著称,物望攸归。[31]

罗新、叶炜解释为:“疑北朝关津职能的军事部分属护军府,经济部分亦如南朝属太府卿。郑迦入周而被用为蒲津关令,应当与他曾供职于北齐太府寺的背景有关。”[32]据此则北朝关司或有关尉、关令两位长官,一武一文,前者归属护军府,后者归属太府卿。

(三)隋代的关司

隋代的关司制度较为明确。《隋书·百官志下》云:“关,置令、丞。其制,官属各立三等之差。”[33]同卷还见上中下关令、上中关丞之记载。《唐六典》所云:“隋代立制,皇朝因之。”可信。

北齐护军府在政权结构中之地位微不足道,职能衰微[34],在隋代已不存在,因此关尉亦被废除,仅存关令。而随着隋代三省六部制的定型,尚书省成为国家行政体系中的枢纽,九卿系统被边缘化,因此关虽在地方而不属于地方州县系统,而归中央直属,尚书省刑部司门司为其政务上行机构[35]

关都尉、关尉,作为“尉”都带有一定的军事色彩,但转变为“令”则可能标志着关军事职能的丧失。但个别关仍保留了军事职能,如隋代的潼关,隋炀帝时置京辅都尉,“从三品,立府于潼关,主兵领遏。并置副都尉,从四品”[36]。《大唐创业起居注》载义宁元年(617)十二月,“屈突通自潼关都尉府欲奔东都”[37],即为此证。唐后期出现的潼关节度使、潼关防御使与此同理。

隋代还见有榆关总管,开皇三年(583)三月癸亥“城榆关”,开皇四年四月丁巳,以上大将军贺娄子幹为榆关总管[38]。《隋书·贺娄子幹传》载:“高祖以子幹晓习边事,授榆关总管十镇诸军事。”[39]唐代也有榆关守捉[40]。《唐书·地理志》载:“平卢军节度使,镇抚室韦、靺鞨,统平卢、卢龙二军,榆关守捉,安东都护府。……榆关守捉,在营州城西四百八十里,管兵三百人,马百匹。”[41]设榆关守捉主要是为了防备契丹和奚。隋唐榆关皆有军事职能无疑,但与一般关的职官设置不同。

(四)唐代的关司

唐代的关司以《唐六典》记载最详,特引于下:

上关,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六人,津吏八人。

中关,令一人,正九品下;丞一人,从九品下。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四人,津吏六人。

下关,令一人,从九品下。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津吏四人。

关令掌禁末游,伺奸慝。凡行人车马出入往来,必据过所以勘之。

丞掌付事勾稽,监印,省署抄目,通判阅事。

录事掌受事发辰,勾检稽失。

典事掌巡船铺及杂当。

津吏掌桥舱之事。(无津则不置。)[42]

据此,我们认为隋代和唐前期关的军事职能并非其常态职能,而可能是在战争情况的特殊形态下,由于其军事地理位置的重要,暂时以驻军的形式将其转变为临时的军事堡垒。做出此判断的原因有三:

第一,《唐六典》涉及关司职能的记载均未提到军事方面。除上引文外还见同书“司门郎中员外郎”条载:“(关)所以限中外,隔华夷,设险作固,闲邪正暴者也。凡关呵而不征,司货贿之出入。其犯禁者,举其货,罚其人。”[43]可见关的主要职能在于通过勘验过关文书(过所等),在于纠察违反《关市令》及相关规定的人。这点通过《天圣令·关市令》的唐令复原可以得到证实,可不详论。

第二,《唐六典》记载的关司员额:上关24人,中关16人,下关10人。人数如此之少,必不能承担防守职能。

第三,与镇、戍等地方军事机构相比,镇将、戍主等掌镇捍防守,兵曹掌防人名[44]。其军事职能的表达非常明确,关则不然。而且从唐代军事制度设计上,关未有专门防人的配备。

需要强调的是,《唐六典》所体现的是唐前期的关司制度,唐后期又有了新的变化。

至于宋代,关的军事职能非常明显。据曹家齐的研究可知,宋代的关设有关使、知关和都监关等,有的关既有都监关、知关,又有同知关。关塞由禁军或厢军、蕃兵把守[45]。金代和明代皆有关使,当是沿承宋制,可不详论。

综上可见,隋唐之前与之后关都拥有较为明显的军事职能。隋代创设的关司抹去其军事职能,原因可能有两点:第一,隋代开皇时期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地方政务大量向中央集中,地方官的任免权也由中央决定[46]。因此位居地方的关,也被纳入中央直辖体系之下,而且削去军事职能也更有利于地方的稳固,或可称为“中央化”。第二,隋代和唐前期施行府兵制,在此制度下关在地方的军事职能被折冲府取代。第三,开皇九年(589),天下一统,战争冲突结束,政局稳定,不需要在府兵系统外再设置临时军事机构。

由此带来的余波就是在唐武德九年(626)八月十七日,李世民即位不久就下诏:“潼关以东,缘河诸关,悉宜停废。”[47]因为关本身已经不具备军事防御职能,废之无关大局。同时,作为唐前期主要经济区的河北与河南的联系也更为紧密。之后在武周时期,为凸显洛阳的地位及其沟通外界的作用,在洛阳附近又设置了四面关[48]。此与文题无关,可不详论。

二、唐后期“关”军事职能的凸显和地方化

“关”军事职能的凸显应该与关司制度的变化放在一起考量。唐后期关司制度的变化是在《职员令》规定的关令、丞、录事、府、史、典事等之外出现了使职,主要是“关使”。据《资治通鉴》载:至德元载(756)七月,“安禄山遣其将高嵩以敕书、缯彩诱河、陇将士,大震关使郭英乂擒斩之”[49]。又《新唐书·方镇表》载:至德元载,“天水郡太守兼防御守捉使及大震关使”[50]。由此可知,关使之设置最晚不晚于至德元载,笔者推测可能在开元天宝时期就已经有关使之职。

安史之乱期间设有使职的“关”还见有潼关和蒲关。乾元二年(759)三月,以河西节度副使来瑱为陕州刺史,充虢华节度、潼关防御团练等使[51]。乾元三年(760)四月,以右羽林大将军郭英乂为陕州刺史、陕西节度、潼关防御等使。大历二年(767)正月“诏潼关置兵三千”[52]。兴元元年(784)以华州置潼关节度使,贞元九年(793)罢潼关节度[53]。但此后潼关防御使依然存在。《旧唐书·李元谅传》载:泾原兵变之前,“元谅尝在潼关领军,积十数年,军士皆畏服”。唐德宗居奉天时,华州失守,“元谅自潼关将所部”复夺之[54]。潼关并无潼关使一职,而是潼关防御使。防御使更多是设于州或道,在潼关设此使,是由此处突出重要的军事防御地位所决定。上文已论北魏、北周、隋代在潼关就设有特别官职。大历二年(767)潼关置兵三千,可以明确潼关具有戍卫之职无疑。但唐前期可能潼关并无此职能。

蒲关的防御使。《资治通鉴》载至德元载七月,“改关内采访使为节度使,徙治安化,以前蒲关防御使吕崇贲为之”[55]。至德元载又是天宝十五载,因此蒲关防御使当设置于天宝年间。至德二载(757)升河中防御为河中节度,兼蒲关防御使[56]。但《新唐书·方镇表》载:至德元载置“河中防御守捉蒲关使”[57]。《新唐书·百官志》载:“及安禄山反,诸郡当贼冲者,皆置防御守捉使。”[58]防御守捉使为一使职,蒲关使或为另一使职。但《资治通鉴》又载同年有“蒲关防御使”,可能两个使职都存在,此点存疑。

武关有防兵。广德元年(763)十月,郭子仪“以三千骑傍南山,至商州,得武关防兵及六军散卒四千人,招辑亡逸,其军渐振”[59]。武关在商州商洛县,此处有防兵,即表示在此时武关具有戍守之职,但未见有武关使之记载,可能是战乱时期武关成为临时军事堡垒。

宣宗时期明确有关使,且有戍守之兵。宣宗大中三年(849)二月,吐蕃秦、原、安乐三州及石门等七关来降。《旧唐书·宣宗本纪》亦载三州七关刺史、关使云云[60]。另据《收复河湟德音》有“七关镇守官健”“三州七关创置戍卒”[61]之记载。七官戍卒为募兵制下的官健,而其长官为关使,据此可以断定唐后期关使是具有领兵之权且负责防守的使职。

《旧五代史·赵克裕传》记载唐末赵克裕“累居右职,擢为虎牢关使。光启中,蔡寇陷河阳,克裕率所部归于太祖,隶于宣义军”[62]。赵克裕为虎牢关使,能率“所部”归朱温,即表示关使之下有兵可用,即可以负责军事戍守。

唐后期的关使,还见有唐昭宗大顺元年(890),李克用讼冤文中提到“晋州长宁关使张承晖”[63]云云;《太平广记》引成书于唐末的《灵应传》有载“制胜关使”[64]云云。

关还有“都头”。李德裕《续得高文端贼中事宜四状》有“天井关都头薛茂卿”[65]。张国刚曾对此有专门研究,认为薛茂卿本军职是衙内十将,此处“都头”是指某一军将领一支军队出征或镇戍,这支军队的首领也被称为都头[66]。关都头可能是关使的下属。

唐后期作为一级地方行政单位的关还呈现出地方化的特点。唐代的关虽处于地方,但与州县并无隶属关系,而是直接由刑部司门司负责管理。唐后期随着中书门下制取代三省制、藩镇割据的形成、中央与地方关系转型等客观形势的转变,关与中央的政务往来关系逐渐被破坏,关的地方化趋势愈加明显。藩镇管辖区内的关一般由藩镇自己统辖。

关本身位于地方,其与州县之间的联系本就紧密。主要表现在两点:第一,关司的考课之权由州掌握。据仁井田陞复原的唐《考课令》云:“县令已下及关镇戍官、岳渎令,并州考。”[67]第二,当有人过关时触犯律令须被惩处时,关司本身并无司法权,应移交附近州县。此点虽无直接证据,但可从旁证进行推断。首先,《唐六典》、两《唐书》所载的关司职能并无司法权,反之却载地方都督府和州的法曹、司法参军事“掌律、令、格、式,鞫狱定刑”,县令“躬亲狱讼”[68];其次,《天圣令·狱官令》提供了这方面的证据。复原唐1条载:“诸犯罪,皆于事发处州县推断。”复原唐2条载:“诸犯罪,杖罪以下,县决之;徒以上,送州推断。”[69]而且并无关司的相关记载。因此随着唐后期中央对地方控制力式微,尚书省职权衰落,关的地方化是客观形势发展下的必然结果。《唐会要》载乾元元年(758)八月敕:“大散关宜依旧令凤翔府收管。”[70]说明至少在乾元元年以前,大散关已经隶属凤翔府。

三、五代时期的关司制度及其军事职能

(一)五代时期的关司制度

唐后期直至后唐和后晋,关司有两个管理系统:第一,“令式内系统”,即沿承唐前期,律令格式规定下的中央的尚书省与地方关令、丞等存在政令上承下达关系的关令系统。第二,“令式外系统”,即在藩镇体系下,作为使职对关拥有管辖权的关使系统。后晋天福三年(938)下敕废除了第一条系统,断绝了尚书省与关之间的政务往来,使得关司最终完成地方化。

《五代会要》卷一六《司门》载:“晋天福三年六月敕:‘应管关令丞等,宜准唐天成四年(929)四月敕,本司不得差补,只委关镇使钤辖。今日已前差补者,宜令画时勒停讫奏闻。’”[71]此敕文所谓“本司”就是尚书省刑部司门司。后唐天成元年(926)十月三日,尚书考功条奏格例:“县令已下及关镇庶官、岳渎令并州考。”[72]在后唐明宗天成元年,关的庶官即令丞等是由州进行考课。可见此时关仍有令丞,天成四年(929)下敕关令丞等若缺,不再补官。从天福三年又下敕来看,后唐时期的改革可能不如人意。到了宋代关令丞已经成为“皆存其名而罕除者”[73],这当是五代以来发展的结果。

五代时期的关司还见有牙官、守捉、权知等职官或差遣。后唐清泰三年(936),司门郎中夏侯坦上言:“去年六月,诏京百司,举本司公事,当司官属,关令、丞及京城诸色人出入过所事,久不施行。其关牙官、守捉、权知者,伏以关防,以备奸诈。”[74]

牙官,可能是负责戍卫关的小头目。牙官之上有都头,都头之上有都将。唐懿宗咸通六年(865),“南蛮寇五管,陷交阯,诏徐州节度使孟球召募二千人赴援,分八百人戍桂州。旧三年一代,至是戍卒求代,尹戡以军帑匮乏,难以发兵,且留旧戍一年。其戍卒家人飞书桂林,戍卒怒,牙官许佶……等九人,杀都头王仲甫,立粮料判官庞勋为都将”[75]。据此类推,上文已经交代唐代的关有都头,牙官当为其下属。后周广顺二年(952)十月,解州刺史兼两池榷盐使张崇训言:“两盐池周围极远,以棘为篱,别无城壁。其巡警牙官,数百步一人。”[76]牙官有巡警之责,因此夏侯坦所言的关牙官当负责稽勘之事。

守捉,可能是上文所言唐前期渝关之守捉。唐后期和五代有守捉使,但未见有关守捉使的记载,而且有大使小任之嫌疑。权知,即临时负责关务的差遣职名。到了宋代有知关,或承袭于此。

(二)五代时期的关有兵长期戍守

后梁天平元年(907)七月敕:“改虎牢关为军。(仍置虎牢关军使)。”[77]虎牢关在改军之前可能就有关使,改军之后便改为关军使。有军驻守于关内,虎牢关具有军事戍守职能无疑。但虎牢关军使在后晋已不置。后晋天福二年(937)七月,叛将张从宾攻汜水关(即虎牢关),“杀巡检使宋廷浩”[78]。《册府元龟》载此事为“宋廷浩,为房州刺史,汜水关巡检使。天福二年,为贼军所害”[79]。但在《宋史》宋廷浩子宋偓传中却载其父为“汜水关使”。“父廷浩,尚后唐庄宗女义宁公主,生偓,廷浩历石、原、房三州刺史。晋初,为汜水关使,张从宾之叛,力战死之”[80]。我们认为宋廷浩应该是兼汜水关巡检使和关使两个使职。据刘琴丽研究,五代时期的巡检有领兵之权[81],因此后晋初年的汜水关也有戍守职能。

后梁乾化三年(913),晋王李存勖率军攻燕国,三月“居庸关使胡令珪等与诸戍将相继挈族来奔”[82]。居庸关不仅有关使,而且还有戍将,所以也具有戍守职能。文献中所见五代关使还有泥水关使和石会关使。《旧五代史·温韬传》载温韬长子温延浚,“清泰中为泥水关使”[83]。后周广顺元年(951)正月,“潞州奏,得石会关使王延美报,河东刘崇于正月十六日僭号”[84]

五代时期的契丹也仿效汉制设有关使。《旧五代史》载:后周显德六年(959)柴荣北伐契丹,四月“今上(柴荣)先至瓦桥关,伪守将姚内斌以城降。(案《隆平集》:姚内斌,平州人也。世宗北征,将兵至瓦桥关,内斌为关使,开门请降,世宗以为汝州刺史。《旧五代史考异》)”[85]。《宋史·姚内斌传》记载:“姚内斌,平州卢龙人。仕契丹,为关西巡检、瓦桥关使。周显德六年,太祖从世宗北征,兵次瓦桥关,内斌率众五百人以城降。”[86]姚内斌是瓦桥关使,且为“守将”,属下有士兵五百人,可见契丹在边境所设关也有戍守职能。另见宋太祖乾德元年(963)八月,“契丹幽州岐沟关使柴廷翰等来降”[87]

此外,关由于具有特殊的军事地理优势,在军情需要时也会加兵防守。仅举两例。后唐长兴三年(932)十一月,“帝(后唐明宗)谓近臣曰:‘北面频奏蕃寇,宜令河东节度使李从温,且将兵士至雁门已来巡抚。’……帝谓新除河东节度使石讳曰:‘卿至河东,御虏之要,但有塞断鹘谷,凡诸关防御守备,设法以待之,慎勿与之孤斗。’”[88]雁门关隶属于河东节度使管辖范围,而且一直是对抗契丹的前沿阵地。因此唐明宗特别强调在雁门关等诸关要“防御守备”。还有后晋天福八年(943)诏永清军节度使梁汉璋率千骑戍冀州。“寻以杜重威北讨,诏以汉璋充北面军马都排阵使,戍游口关,与虏骑五千相遇于浮阳之北界,苦战竟日,以众寡不侔,为流矢所中,没于阵。”[89]北面军马都排阵使梁汉璋戍游口关也是出于战事需要而驻兵于此。

还需要强调,五代时期的关还负责“稽勘奸邪”之事,这点与《唐六典》所载关司职能相同,可见并非因有军事职能而废弃其稽查奸邪、勘验通关文书的职能。如后梁开平四年(910)十一月,太祖下诏曰:“关防者,所以讥异服,察异言也。况天下未息,兵民多奸,改形易衣,觇我戎事。比者有谍皆以诈败,而未尝罪所过地;叛将逃卒,窃其妻孥而影附使者,亦未尝诘其所经。今海内未同,而缓法弛禁,非所以息奸诈、止奔亡也。应在京诸司,不得擅给公验。如有出外,须执凭由者,其司门过所先须经中书门下点检,宜委宰臣赵光逢专判出给,俾由显重,冀绝奸源。”[90]对于军事间谍以及叛将逃兵都可归为“奸邪”之类,关需要勘验公验等凭由文书。但是由于天下未息、战乱频仍,关司稽勘效率大打折扣,于是才有是诏[91]

四、结 论

隋唐时期“关”的职能发生了两次较大的改变。第一,隋初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位处地方的关,被纳入中央直辖体系之下,从而调整了旧的关司制度。又由于府兵制下不需要关发挥戍守职能,关从秦汉魏晋南北朝以来所具有的军事职能被废除,具有此职能的关尉一职被废。关从而成为一级地方机构,主要负责勘验过所等通关文书,稽查所谓的奸邪之徒。第二,安史之乱中,由于关本身具有军事地理的独特重要性,又开始重新具有军事戍守职能,并逐渐凸显。

随着使职差遣的兴起,关也出现了具有军事色彩的“关使”一职。但旧有的关令系统依然存在,于是在唐后期和五代前期,在关司管理上出现了“关令系统”和“关使系统”并存的双轨制,直至后晋天福三年关令系统才被正式废除。关令系统的废除,并非是指关令、丞、录事等职名不再使用,而是完全割断了唐前期三省六部制下尚书省与地方单位——关的联系。此时的关不再直接听命于中央,而是由地方的关镇使统辖,我们称其为“关的地方化”,而这种改变的趋势从安史之乱后就已经出现。

关使作为一种使职,其设置的目的不是为分关令的权力,而是为弥补旧有关司在制度设计上缺少军事职能的不足。这种“不足”在隋代是有意为之,是当时客观政治的需求,而“弥补”是玄宗开天时期因现实军事需求重新唤起关的常态化的军事戍守职能。

关的军事职能的两次消长,恰恰与两次重要的转型期相契合。隋初结束了近三百年的魏晋南北朝分裂时代,但统治者同时也面临重新混一宇内后中央如何更好管理地方的难题。安史之乱后,唐王朝中央的统治力式微,统治者也面临如何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作为一级地方行政单位且在交通、军事上具有突出重要性的关,在隋代被中央化,到唐后期却被地方化,从中或可看出统治者改革的方向。不论是唐宋变革,还是唐宋转型,年轻学者唯有将一些看似细枝末节的问题解决好,将唐后期、五代、北宋前期三个时期打通,或许才可能更好达到集腋成裘的研究目标。

(作者单位:山西师范大学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

【注释】

[1]如张邻、周殿杰:《唐代的关津制度》,《中华文史论丛》1985年第3辑,第185页。陈习刚:《论武则天时期关津的职能及其兴废》,《中州学刊》2007年第5期,第171页。

[2](唐)李林甫:《唐六典》卷三〇“关”条,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756、757页。

[3]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济南:齐鲁书社,2007年,第581页。

[4](东汉)班固:《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742页。

[5](汉)司马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76页。

[6]《汉书》卷四《文帝纪》,第123页。

[7]《史记》卷一一《孝景本纪》,第442页。

[8]《史记》卷一二二《酷吏传》,第3144页。

[9](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下》,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55、72页。

[10]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485、486页。关于汉代西北边地关的研究,可参看[日]富谷至:《文书行政的汉帝国》,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60~276页。

[11]《后汉书》卷七一《皇甫嵩传》,第2300页。年月采用《资治通鉴》系年,见第1866页。(www.xing528.com)

[12]参《秦汉官制史稿》,第574~581页。

[13](晋)常璩撰,刘琳校注:《华阳国志校注》卷二,成都:巴蜀书社,1984年,第152页。

[14]《华阳国志校注》卷二,第169页。

[15](晋)常璩撰,任乃强校注:《华阳国志校补图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07页。

[16](北魏)郦道元著,陈桥驿校证:《水经注校证》卷一一,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85、286、291页。

[17](清)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第八册,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70页。

[18]张金龙:《魏晋南北朝禁卫武官制度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775页。

[19](北齐)魏收:《魏书》卷八《世宗纪》,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05页。

[20]张金龙:《魏晋南北朝禁卫武官制度研究》,第776页。

[21]《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第2974页。

[22]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274页。

[23]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199页。又见《魏书》卷六九《裴延俊传附从弟裴良传》,第1531页。

[24]《魏书》卷五八《杨播传附子杨侃传》,第1283页。

[25]《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304页。

[26]《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406页。

[27](唐)魏徵:《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759页。

[28]《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第725页。

[29]王仲荦:《北周六典》卷三《地官府》,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46页。

[30]《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第305页。《周书》卷四〇《尉迟运传》:“四年,出为同州、蒲津、潼关等六防诸军事、同州刺史。”第710页。

[31]《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第582页。

[32]《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第583页。

[33]《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第784页。

[34]张金龙:《魏晋南北朝禁卫武官制度研究》,第882~887页。

[35](唐)李林甫:《唐六典》卷六载:“刑部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刑法及徒隶句覆、关禁之政令。”司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诸门及关出入往来之籍赋,而审其政”。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79、195页。

[36]《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第802页。同书卷二九《地理志上》载京辅都尉设在京兆郡华阴县,第808页。(唐)杜佑:《通典》卷三三《职官十五》亦载:“又置京辅都尉,立府于潼关,主兵镇。大唐无其制。”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917页。

[37](唐)温大雅:《大唐创业起居注》卷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45页。

[38]《隋书》卷一《高祖纪》,第19、21页。

[39]《隋书》卷五三《贺娄子幹传》,第1353页。

[40]与隋代榆关不是一处。隋代榆关在胜州,唐代榆关实为临渝关,简称渝关(今山海关),因音近讹为榆关。见严耕望:《唐代交通图考》第五卷《河南河北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747~1749页。

[41](后晋)刘昫:《旧唐书》卷三八《地理志》,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387页。

[42]《唐六典》卷三〇“关”条,第756、757页。

[43]《唐六典》卷六“司门郎中员外郎”条,第195、196页。

[44]《唐六典》卷三〇“戍”条,第756页。

[45]曹家齐:《宋代关津管理制度初探》,《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第129页。后经修订收入氏著《宋代交通管理制度研究》,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75~90页。

[46]吴宗国主编:《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41页。

[47](宋)王溥:《唐会要》卷八六《关市》,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578页。

[48]可参看牛来颖:《武则天时期的洛阳关津建设——兼论〈天圣令·关市令〉关津制度》,收入王双怀、梁咏涛编《武则天与广元》,北京:文物出版社,2014年,第186~193页。

[49](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一八,至德元载七月条,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6986页。

[50](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六七《方镇表四》,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869页。

[51]《旧唐书》卷一〇《肃宗本纪》,第255页。《新唐书》卷六四《方镇年表一》载是年“置陕虢华节度,领潼关防御、团练、镇守等使,治陕州”。第1767页。

[52]《旧唐书》卷一一《代宗本纪》,第285页。

[53]《新唐书》卷六四《方镇表一》,第1774、1777页。

[54]《旧唐书》卷一四四《李元谅传》,第3916页。

[55]《资治通鉴》卷二一八,至德元载七月条,第6982页。

[56]《新唐书》卷六六《方镇年表三》,第1838页。

[57]《新唐书》卷六六《方镇年表三》,第1838页。

[58]《新唐书》卷四九下《百官志四下》,第1316页。

[59]《旧唐书》卷一二〇《郭子仪传》,第3456页。《资治通鉴》卷二二三,广德元年十月辛巳条载武关防兵之事与此同,第7152页。

[60]《旧唐书》卷一八下《宣宗本纪》,第624页。

[61](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卷一三〇,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709页。《唐会要》卷九七《吐蕃》,《旧唐书》卷一八下《宣宗本纪》所引制文与此基本相同。

[62]《旧五代史》卷一五《梁书·赵克裕传》,第213页。

[63]《旧唐书》卷一七九《张濬传》,第4658页。此事又见《资治通鉴》卷二五八,大顺元年(890)十一月条,《考异》所引《唐末见闻录》曰:“……臣所部南界晋州长宁关使张承晖”云云。第8407页。

[64](宋)李昉:《太平广记》卷四九二,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4041页。

[65](唐)李德裕:《李卫公会昌一品集》卷一七,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46页。

[66]张国刚:《唐代藩镇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95页。此外[日]伊藤宏明也对此有研究,参见《唐五代に関する都頭について》,《唐代史研究》第2号,1999年。

[67][日]仁井田陞:《唐令拾遗》,栗劲等编译,长春出版社,1989年,第240页。

[68]《唐六典》卷三〇《三府都护州县官吏》,第749、753页。

[69]天一阁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校证:《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下册附《唐开元狱官令复原清本》,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643、644页。

[70]《唐会要》卷八六《关市》,第1579页。至德二载(757)十二月,置凤翔府。

[71](宋)王溥:《五代会要》卷一六《司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262页。

[72]《五代会要》卷一五《考功》,第245页。

[73](元)脱脱:《宋史》卷一六八《职官志八》,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3997页。

[74](宋)王钦若:《册府元龟》卷四六七《台省部·举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年,第5278页。

[75]《旧唐书》卷一七七《崔慎由传附能子崔彦曾传》,第4581页。

[76]《册府元龟》卷四九四《邦计部·山泽第二》,第5609页。

[77]《五代会要》卷二六《关》,第415页。

[78]《资治通鉴》卷二八一,天福二年七月条,第9176页。

[79]《册府元龟》卷四二五《将帅部·死事第二》,第4822页。

[80]《宋史》卷二五五《宋偓传》,第8905页。

[81]刘琴丽:《五代巡检制度》,《史学月刊》2003年第6期。

[82](宋)薛居正:《旧五代史》卷二八《唐书·庄宗纪》,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381页。《资治通鉴》卷二六八载:“燕居庸关使胡令圭等奔晋。”第8768页。

[83]《旧五代史》卷七三《温韬传》,第961页。

[84]《旧五代史》卷一一〇《太祖纪》,第1464页。

[85]《旧五代史》卷一一九《周书·世宗纪》,第1581页.

[86]《宋史》卷二七三《姚内斌传》,第9341页。

[87]《宋史》卷一《太祖纪》,第15页。

[88]《册府元龟》卷九九四《外臣部·备御第七》,第11511、11512页。

[89]《册府元龟》卷四二五《将帅部·死事第二》,第4822页。

[90]《册府元龟》卷一九八《闰位部·立法制》,第2133页。

[91]关司的稽勘之责还体现在以下几条材料中:
后唐同光二年(924)九月,“先有敕关防道路捉搦诈伪之人,如闻诸道有诈称天使者,严加辨认”(《册府元龟》卷六五《帝王部·发号令第四》,第693页。)。
后唐长兴三年(928)下敕旨曰:“比置关防津铺,为要禁察奸凶。如或纵舍贼徒,透漏商税,既亏职分,难逭刑章”(《册府元龟》卷六六《帝王部·发号令第五》,第699页)。
后周广顺二年(952)十一月敕:“所有牛马驴骡皮筋骨,今后官中更不禁断,并许私家共便买卖,只不得将出敌疆,仍仰关津界首,仔细觉察捕捉,所犯人必加深罪。”(《五代会要》卷二五《杂录》,第403、404页)但商人为逃关税,还是有不走设关之官道而走私路,或不凭通关文书过关的情况发生。如后唐同光二年(924)二月,租庸使孔谦奏:“诸道纲运,商旅多于私路。苟免商税,不由官路往来。宜令所在关防,严加捉搦。山谷私由道路,仍须彰塞,以戢行人。”(《册府元龟》卷五〇四《邦计部·关市》,第5735页)
后唐长兴元年(926)八月,刑部郎中周知微上奏云:“近年关防商贾,不凭司门公验。关禁之设,国有旧章。请诸司举行之。”(《册府元龟》卷四七五《台省部·奏议第六》,第5381页)但这种情况并未得到改善,周知微的奏疏结果是“疏奏,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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