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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诏敕评价武则天-唐史论丛(第27辑)

时间:2023-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本文提出的唐代诏敕中对武则天如何评价的问题,迄今为止,几乎还未被学界所注意。也就是说,在从唐到周、从周到唐的朝代更替过程中,武则天都高度评价了前代皇帝的业绩,并强调其统治政权与前朝的连续性。如上所述,着眼于唐代诏敕中对诸皇帝事迹的表述,可以看到以往政治史研究中不太注意的一些政治特征。至于为何以武则天为中心,将在行文中明确。

唐代诏敕评价武则天-唐史论丛(第27辑)

[日]金子修一 撰 王艳 译

唐王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主要王朝之一,并因其中插入了武则天的周王朝且在武氏死后国祚也基本没有断绝,与其他王朝不同。因此,考察中宗复位后对于武周政治是如何继承或摒弃的,是唐史研究的一大问题。从韦后毒杀中宗到玄宗与太平公主反目,以至玄宗诛杀太平公主一派,围绕这些所谓“女祸”,存在着种种议论。但是,对于武则天死后唐代史料中对其如何处理的问题,目前仅有小岛浩之氏的研究引人注目[1]。对于本文提出的唐代诏敕中对武则天如何评价的问题,迄今为止,几乎还未被学界所注意。笔者前几年出版了《中國古代皇帝祭祀の研究》一书,在考察唐代皇帝祭祀的运用这一问题的过程中,对以上问题十分在意[2]。例如,中宗复位后的神龙元年(705)二月所发布的《中宗即位赦》〔后揭史料(3)〕中,对于被退位的武则天并非持全然否定态度。此外,武则天从光宅元年(684)就开始迈出自己统治的第一步,但其时发布的《改元光宅诏》〔后揭史料(1)〕中却以很长的篇幅赞颂了高祖、太宗、高宗的丰功伟绩。也就是说,在从唐到周、从周到唐的朝代更替过程中,武则天都高度评价了前代皇帝的业绩,并强调其统治政权与前朝的连续性。

如上所述,着眼于唐代诏敕中对诸皇帝事迹的表述,可以看到以往政治史研究中不太注意的一些政治特征。因此,笔者接下来想通过一些琐碎的论证,就唐代诏敕中如何评价皇帝的问题做一探讨。至于为何以武则天为中心,将在行文中明确。本文的前半部分,是以在第三届中国史学会(台北政治大学,2007年9月)上发表的《关于唐朝诏敕中则天武后之评价》一文为主干进行修订的结果[3],第四部分以后的内容为增添的新稿。

说起来,在包含大赦等在内的唐代诏敕中,将诸先帝的名字在文中一一列举出来的例子并不多。根据宋代宋敏求的《唐大诏令集》(商务印书馆,1959年,以下简称《诏令集》)以及李希泌主编的《唐大诏令集补编》上下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以下简称《补编》),将其中符合条件的例子列举如下[4]。但是,由于太宗在位时的先帝仅有高祖,高宗在位时的先帝仅有高祖、太宗,故以上时期的事例暂且略去不举,而高宗朝提及高祖、太宗的诏敕事例将在本文的最后再做一探讨。另,下一部分以后所举的事例也都出自《诏令集》与《补编》二书,且《补编》所载史料中注明原始史料来源的都依据原始史料,并标注其所在《补编》的卷数。此外,关于《补编》的二、三例,感谢本刊编辑部予以指正[5]

(1)改元光宅诏(光宅元年[684]九月)

高祖神尧皇帝,披图汾水,仗钺参墟,廓氛祲而安四维,扫攙枪而清六合。太宗文武圣皇帝,负日月而膺运,鼓雷霆以震威,荡海夷山,功浃八荒之外,救焚拯溺,仁霑万域之表。乐和礼洽,天平地成,茂绩光于遂初,鸿名冠于阖辟。高宗天皇大帝,云房诞睿,虹渚降灵,受绿错之祯符,应朱绨之景命。飞车乘毳,臣轩顼之不臣,没羽浮金,服禹汤之未服。开边服远,更阐寓于先基,富贵寧人,重增辉于前烈,抚琁当宁,调五气于明堂,考瑞升中,朝百神于日观。[6](《诏令集》卷三)

(2)改元载初赦(载初元年[689]正月)

我高祖神尧皇帝,龙兴汾晋,凤起寰区,殪枭獍而安八荒,剪鲸鲵而清四海。太宗文武圣皇帝,膺昊穹之历数,鼓雷电之雄威,服远冠巢燧之前,开边越羲农之际,鸿名迈于三五,茂绩隆于往初。高宗天皇大帝,禀雷泽之祯符,降天纵之神器,湛恩所披,匝乾坤覆载之乡,至化所覃,尽舟车所通之境。抚璇丹极,辑瑞苍严,天平地成,淳风启千年之运,乐和礼备,宝祚隆三圣之基,逖听王猷,无闻帝载。[7](《诏令集》卷四)

(3)中宗即位赦(神龙元年[705]二月五日)

大唐高祖神尧皇帝,圣期首出,天与神器,有大功于区夏,有大造于生灵。太宗文武圣皇帝,道则继明,业推构极,类商汤之起亳,若姬发之承周,弹压九皇,牢笼万古。高宗天皇大帝,上圣御图,大明司契,手调元气,心运洪庐,齐五纬而平太阶,应三神而登日观。网罗开辟,包冠羲胥[8],大猷备阐,能事斯毕,仙驾不返,逆臣开衅。敬业挻灾于淮甸,务挺潜应于沙场,天柱将摇,地维方挠,非拨乱之神功,不能定人之危矣。则天大圣皇帝,亶聪成德,濬哲应期,用初九之英谟,开太一之宏略。振玉钤而殪封豕,授金钺而斩长鲸,受河洛之图书,当昊羲之历数,惠育黎献,并登仁寿。既而凝怀问道,属想无为,以大宝为劳生,复忝于明辟。且有后命,俾承先绪,光启大唐之国,用崇兴复之基。交际在辰,情深感慰,奉高祖之宗庙,遵太宗之社稷,不失旧物,寔在于兹。业既惟新,事宜更始,可改大周为唐,社稷、宗庙、陵寝、郊祀、礼乐、行运、旗帜、服色、天地等字、台阁官名、一事以上,并依永淳以前故事。[9](《诏令集》卷二)

(4)景龙三年南郊赦(景龙三年[709]十一月二十三日)

我高祖神尧皇帝开阶立极,配永循机。太宗文武圣皇帝,仗金策而清四方,运璇玑而齐七政。高宗天皇大帝,与乾坤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则天大圣皇后,建补天立极之功,受河图洛书之统,五精归运,四叶重光。[10](《诏令集》卷六八)

(5)太极元年北郊赦(太极元年[712]五月十三日)

高祖神尧皇帝,膺箓(录)受(授)图,继天立极。太宗文武皇帝,吊人伐罪,南征北怨,是用拯生灵于涂炭,登物类(态)于休和。高宗天皇大帝,惟睿作圣,垂衣而理。大圣天后,受(阙)托从权,当宁而化(化治)。中宗孝和皇帝,允恭克让,守文御寓,能致刑措,于变时雍。[11](《诏令集》卷七三,括号内为《文苑英华》卷四二五《祀后土制》里的写法)

(6)开元十三年封泰山诏(开元十二年[724]闰十二月)

天祚我唐,武文二后[12],应图受箓。洎于高宗,重光累盛,承至理,登介丘,怀百神,震六合,绍殷周之统,接虞夏之风。中宗弘懿铄之休,睿宗穆粹精之道。巍巍荡荡,无得而称者也。[13](《诏令集》卷六六)

(7)开元玉牒文(开元十三年[725]十一月九日)

有唐天子臣隆基,敢昭告于昊天上帝。天启李氏,运兴土德,高祖、太宗,受命立极,高宗升中,六合殷盛。中宗绍复,继体丕定。上帝眷佑,锡臣忠武,底绥内难,推戴圣父。[14](《诏令集》卷六六)

(8)玄宗幸普安郡制(天宝十五载[756]七月)

我高祖神尧皇帝,奄有大宝,应天顺人。我太宗文武圣皇帝,戡难造邦,光泽(宅)天下。我高宗天皇大帝,修文偃武,惠绥四方。我中宗孝和皇帝,聿遵(导)孝德,惟新其命。我睿宗大圣贞皇帝,清明在躬,玄化溥畅。[15](《补编》上卷卷一,依据《文苑英华》卷四六二及《册府元龟》卷一二二,括号内为《册府元龟》写法)

(9)明皇令肃宗即位诏(至德元载[756]八月十六日)

高祖当宝运,太宗定鸿业,高宗宁蒸人,中宗复旧绩,睿宗弘至理。朕承五圣之谟训,师三代之淳朴。[16](《诏令集》卷三十)

如上所示,有唐一代,一一言及诸先帝的诏敕,年代最晚的即为安史之乱中有关玄宗逊位于肃宗的两则。正如所见,(1)(2)条是在武则天建立周王朝的过程中发布的,(3)是中宗复位时发布的,(4)(5)的发布时间为韦后毒杀中宗前后,(6)(7)为伴随着唐朝复兴的玄宗的封禅诏文,(8)(9)为安史之乱爆发后玄宗让位于肃宗的诏敕。以上言及诸先皇的诏敕[17]均是在唐王朝发展的各个转折节点上发布的。换言之,这些都是由于某种理由需要对前代进行总体回顾的诏敕。肃宗朝以后,同样类型的诏敕没有流传下来也许是偶然,但前代皇帝数量增加,难以在诏敕中全部列举言及也不失为一个理由吧。例如,《诏令集》卷一记载的宝历二年(826)的《文宗即位册文》,是在穆宗被宦官弑杀之后,以太皇太后名义发布的继立文宗的册文,算是特殊事态下的广义诏文[18],其中对诸先帝记载如下:

维宝历二年,岁次景午,十二月甲午朔,十二日乙巳,太皇太后若曰,(中略)奉册即皇帝位,永维高祖、太宗之翦定隋乱,玄宗之浸渍利泽,宪宗之坚拔蠹孽。[19]

正如所见,此诏文(册文)在高祖、太宗之后就只提了开元之治的玄宗和唐后期的英主宪宗,其余诸帝并未言及。不过如后所述,肃宗朝以后,仅列举至诏敕发布时为止的皇帝的世系数的例子增加了。

如上所述,在唐代的诏敕以及大赦中,一一言及诸先帝的例子并不多。在以上所举的九例中,与武则天无关的仅为玄宗朝的(6)~(9)例、(1)~(5)例,要么是诏敕文中提及了武则天,要么本就是由武则天自身所发布。因此,可以说,在一一言及诸先帝的诏敕中,与武则天相关的诏敕比例甚大。这些诏敕从时间上说,是从武则天权力的抬头期一直到所谓“女祸”的结束期,因此笔者推测,这一时期的政治史和这些一一言及先帝的诏敕之间,存在着某种关联。以此为前提,笔者决心以武则天为中心对唐代诏敕文中对先帝的处理问题进行具体探讨。

武则天退位后,与其相关的年代最早的诏敕为上部分所录的(3)《中宗即位赦》。在中宗即位之际,将武则天称为则天大圣皇帝,严格来说,当时的情况变成了则天大圣皇帝与中宗两位皇帝并存的局面,即使如此,这个即位赦中仍沿用了则天大圣皇帝的称号。而且,在这份赦文中,将武则天即位之前发生的徐敬业等人反武后、复李唐的叛乱说成动摇天柱地维的逆行[20],而将武则天平定此叛乱的行为当作拨乱反正的神功来记述、赞扬。另一方面,对于高祖、太宗、高宗的功绩也进行了郑重的记载,且按照在位顺序,由先至后越发详细。也就是说,在中宗复位时发布的大赦中,将武则天作为自高祖—太宗—高宗以来唐的统治的继承者来加以肯定,并表明中宗的复位并不是对武周政治的全盘否定。从这里可以看出当时政治局面的复杂性。

上一部分列举了言及唐朝历代诸先帝的诏敕,此外还有其他言及武则天个人的诏敕。作为《中宗即位赦》的后续,《补编》上卷卷七记载了一则拟题为《答敬晖等表请削武氏诸王王爵诏》的诏。据推测,此诏颁布于神龙元年(705)五月,《旧唐书》卷一八三《武承嗣传附武延义传》中有记载如下[21]

伏以则天大圣皇帝,内辅外临,将五十载,在朕躬则为慈母,于士庶即是明君。往者垂拱之中,嗣皇(睿宗)临政,当此之际,鲁卫并存。及乎全节兴妖[22]琅琊构逆,灾连七国,衅结三监,既行大义之怀,遂有泣诛之事。周唐革命,概为从权,子侄封王,国之常典。[23]

这段文字将尚在人世的武则天称为则天大圣皇帝,并盛赞她为中宗的慈母,士庶的明君,还把从唐到周的革命说成是在平定琅琊王冲叛乱基础上的权宜之计,完全没有表现出对唐统曾一度中断的遗憾,虽说根据《旧唐书·武承嗣传附武延义传》可得知,唐统治者听从了敬晖等的请求,对武三思、武攸暨等诸武氏的爵位进行了例降,但从上文来看,他们对于从唐到周的革命绝不是全然否定的。并且,敬晖等人于神龙二年(706)六月戊寅就被左迁至崖州等地做州司马,且在记载此次处分的《旧唐书》卷九一《敬晖传》的中宗的诏(《补编》上卷卷一六收录,拟题为《贬降敬晖张柬之袁恕己崔玄暐诏》)中,开头即言“则天大圣皇后,往以忧劳不豫,凶竖弄权”[24]。这段文字不过是提及了退位时的武后,将敬晖等发动政变的原因归于“凶竖”,也就是张易之、张昌宗兄弟。此外,对于武则天的称谓,则和下例相同,称为则天大圣皇后。

《诏令集》卷一一四神龙三年(707)二月的《不许言中兴敕》记载如下:

往自永淳,至于天授,奸臣称乱,鼎运不安。则天大圣皇后,思顾托之隆,审变通之数,忘己济物,从权御宇。四海由其率顺,万姓所以咸寧,唐周之号暂殊,社稷之祚斯永。[25]

这份是中宗复位后下令废除全国的中兴寺、中兴观之名,而改为龙兴寺、龙兴观的敕文,这是中宗朝武氏势力之反扑日渐显著的象征性事件。武则天在神龙元年十一月去世,在其遗制中去帝号改称则天大圣皇后。这份敕文的称谓表现就是遵从其遗制,但“唐周之号暂殊,社稷之祚斯永”一句恰恰是强调了唐与周的连续性,将武则天称帝之事称为“从权”,和前面提到的《答敬晖等表请削武氏诸王王爵诏》之诏完全相同。如果说将武则天称帝视为权宜之计,也就是将从高宗末年的永淳年间到武周建国的天授年间发生的徐敬业及琅琊王冲的反武后叛乱视作导致武后即帝位的逆行,那么《答敬晖表请削武氏诸王王爵诏》之诏和此处的《不许言中兴敕》正是这种思想的体现。在《不许言中兴敕》的上述引文之后,表述了不许将中宗复位视为中兴的意思,可以说这是随着武氏势力卷土重来而更加深入贯彻上述思想的体现。

接下来的赦文(4)是两年后的景龙三年(709)发布的。如前文注释所述,这次南郊祀是为向天下夸示韦后掌握了政治主导权而举行的祭天活动。引文最后的“五精归运,四叶重光”的“四叶”应该是指高祖、太宗、高宗、武后四代,“五精”是指五行。赦文(4)中提及武后的部分是“建补天立极之功,受河图洛书之统”这14字的对偶句,赞美高祖、太宗、高宗功绩的也是这种对偶句,因此可以说,赦文中对于武则天的处理,除了“则天大圣皇后”的表述外,和之前的皇帝并无二致。而且,因为则天大圣皇后的称谓也是基于武则天本人的遗制决定的,因此可以说,中宗复位后对于武则天的处理,与高宗以前的唐朝皇帝几乎没有差别。称武后“受河图洛书之统”,表明了武周政治并不是由革命得来,而是遵从传统的结果,这一点正是和上述想法有关。

此外,《补编》下卷卷三二所录,拟题为《平韦氏乱宣示中外制》的制,原载《册府元龟》卷二○《帝王部·功业二》,是唐隆元年(710)六月辛丑温王重茂所发布的。温王是韦后杀害中宗后所立的皇帝,因为临淄王玄宗的政变而退位。此制是政变翌日,作为皇帝的温王,为承认此次政变的正当性而公开发布的。其中:

以上提到了天授二年(691)十月,武则天杖杀强烈主张废除皇嗣睿宗而立武承嗣为皇太子的王庆之之事。此制本是为批判韦后一派毒杀中宗并肯定玄宗政变的正当性而作,却叙述了武则天不立武承嗣为皇太子,而守护李氏的皇位继承权之事。此制全然没有提及唐代的其他皇帝,且将武则天称为“则天皇后”。

顺便说一下,《诏令集》卷一一○所载,同年(唐隆元年=景云元年,710)九月发布的《诫谕天下制》,向天下宣示了睿宗立玄宗为皇太子的理由,内容如下:

顷属昊穹降祸,云驭上仙,外戚成挟主之谋,奸臣起移国之计,皇太子讳[27]见危而起,补天立极。朕方息肩朱邸,拭目清时,幸天平之无事,期小山之自逸。温王以推崇叔父,固禅万几,讳(隆基)以克奖帝图,进登储贰。(中略)中宗之时,吾乃一王耳,忧危不暇,今讳静祸难,安社稷,天下赖之。所谓非常之事,不可以常礼议之。[28]

也就是说,玄宗虽是睿宗的第三子,但其讨伐毒杀中宗的韦后及其女安乐公主,解救了唐朝。所以在温王将帝位让给其叔父睿宗时,玄宗因其救国功绩被立为皇太子,这是不可以常理计的非常之事,也就是所谓的特例。此诏不仅武则天,中宗以前的唐代诸帝全部没有被提及。两年后的太极元年(712)四月十七日发布的载于《诏令集》卷一○八的《停修金仙、玉真两观诏》中有如下记载(日期依据《唐会要》卷五○“玉真观”):

朕顷居谅闇,茕疚于怀,奉为则天皇后,东都建荷泽寺,西京建荷恩寺。及金仙、玉真公主出家,京中造观,报先慈也,岂愿广事营构,虚殚力役。[29]

这虽是一份宣布停止建造睿宗为其女金仙公主、玉真公主所建的金仙观、玉真观的诏文,但其中提到为供养武后而建的洛阳荷泽寺、长安荷恩寺之事,此诏中对武则天的称谓为“则天皇后”。

其次,《补编》上卷卷五所录,原载于《册府元龟》卷一三三《帝王部·褒功二》、太极元年四月所发布的、拟题为《镇国太平长公主皇太子诸王郡公禁中定策编于史册诏》(以下简称《编于史册诏》)的诏,其中有如下内容:

朕高宗少子,特蒙慈爱,顾复之至,礼绝诸王,运属上仙。遭家难未嗣,历中宗出藩,大圣天后临朝,以权立朕为嗣。朕自惟虚薄,固让中宗,诚愿上从,用寧社稷,比居藩邸,深嘉清闲。不意景龙之间,先帝暴弃天下,凶族潜计,谋覆邦家,高祖之业,几坠于地。皇太子隆基,忠孝天感,仗义行诛,一夕之间,戡定祸难。(中略)温王幼冲,频属艰疚,因发惊悸,日夜啼号。因以先圣立朕为太弟(皇太弟)之意,令镇国太平长公主、谏议大夫薛稷等奉承先旨。(中略)隆基、镇国太平长公主……等以为宗庙不可无主,万机不可暂旷,且从人望,因定策禁中。朕又固辞,(中略)事不获己,乃顺众望,要盟之言,其文犹在。朕纂承洪业,于今三年,谓宗庙郊天,大礼斯备。永惟所以获奉宗禋,临兆人者,盖非朕之本心,实乃镇国太平长公主、皇太子、诸王、郡公之意也。[30]

这份诏文即是表明,在韦后杀害中宗之后,由于温王的意志以及太平公主和太子玄宗等的强烈劝进,睿宗方即帝位。最后的“宜敕左右,编于史册”一句,就是吩咐将以上事情的原委载入史册。关于武则天,称其临朝称制是由于中宗出为藩王而采取的权宜之计,睿宗也因此暂时居于皇嗣之位。“大圣天后临朝,以权立朕为嗣”,这虽是睿宗为了申明自己居于相当于皇太子的地位是情非得已,但其文将中宗左迁为庐陵王、睿宗继立为皇嗣称为权宜之计,可以说是为了袒护武则天。文中对武则天的称谓是“大圣天后”,先圣是指中宗。此外,睿宗在圣历元年(698)中宗被立为太子时受封为相王,神龙元年(705)因诛杀张易之兄弟之功而进封为安国相王。同年被立为皇太弟,但固辞不受。因此,睿宗是以相王(安国相王?)的身份而即帝位的。

提及武则天的年代最晚的诏敕是上部分第(5)条《太极元年北郊赦》。正如前注所述,这条赦文是中宗的丧期满后,睿宗在其举行的一系列亲祭的最后一个——北郊祀上所发布的,这次的北郊祀是唐代皇帝亲祀北郊的唯一事例。赦文(5)的未引之文中,“故以岁首肃事禋宗,爰撰令辰,亲祀方泽”及“顷缘郊籍,已肆眚灾”二句[31]提及了这年祭祀南郊、籍田、北郊活动的实施状况。而且,上文的《编于史册诏》的引文末句,“朕纂承洪业,于今三年,谓宗庙郊天,大礼斯备。永惟所以获奉宗禋,临兆人者,盖非朕之本心,实乃镇国太平长公主、皇太子、诸王、郡公之意也”也提到了睿宗亲祀的正月南郊祀,但这个活动的成功举办靠的并不是睿宗自己的力量,而是太平公主和玄宗等人的力量。将武后称为“大圣天后”这点,赦文(5)与《编于史册诏》相同。(5)中“大圣天后,受托从权,当宁而化”一句,虽说将武周政治称为受中宗之托而建立的临时政权,但也肯定了其统治本身的教化功绩。

如上所述,中宗、睿宗朝对于武则天的评价绝不是否定的。在武则天退位时发布的(3)《中宗即位赦》中,将武则天称为“则天大圣皇帝”,对于武后在病床上被逼退位之事,描述为“凝怀问道,属想无为”,即其出于自身意志从政治上隐退以求逍遥的意思。这虽可以说是描述被退位的皇帝的惯用套语,但将武则天镇压徐敬业等的反武后叛乱称为“殪封豕”“斩长鲸”就无疑是对其的一种肯定评价了。然后,在武则天去世并去皇帝号而称皇后之后的《答敬晖等表请削武氏诸王王爵诏》(705年五月)、《不许言中兴敕》(707年二月)、(5)《太极元年北郊赦》(712年五月)中,都无一例外将武后即位称为“从权”,即临时的权宜之措。并且,赦文(5)之前的《编于史册诏》(712年四月)言武后临朝之后“以权立朕为嗣”,将睿宗被立为皇嗣之事也说成“权立”。可以说,在中宗、睿宗朝的诏敕中,将包括睿宗被立为皇嗣之事在内的全部武周政权的存在,都视为权宜之计[32]

关于武则天的称谓,从则天大圣皇帝(705年二月、五月)到则天大圣皇后(706年六月、707年二月、709年十一月)到则天皇后(710年六月、《停修金仙、玉真两观诏》712年四月)再到大圣天后(《编于史册诏》712年四月、同年五月),一直在变化。从《旧唐书·则天皇后本纪》来看,武后的称号在神龙元年(705)正月退位时是则天大圣皇帝,十一月去世之际称则天大圣皇后(与谥号同),景龙四年(唐隆元年,710)六月睿宗即位时称天后,没多久就被追尊为大圣天后,又改号为则天皇太后[33]。上文所列举的诏敕文中语言表达的变化,基本对应上述称号的推移。唐隆元年六月的诏敕不称天后而称则天皇后,是因为这是睿宗即位前的温王重茂的制。如此一来,诏敕文中对于武则天的称谓表达可以视为遵循正式确定的武则天的称号。玄宗朝以后的诏敕中未见到言及武则天的事例,可能是与武则天的正式称谓在睿宗朝时就已确定下来不再变化相关吧。反过来说,对于中宗、睿宗来说,对于其生母武则天的存在,即使想要否定也不能否定。从中宗、睿宗朝的诏敕中对于武则天的称号的描述,就可窥见这一点。

如第二部分所叙述的那样,至玄宗朝,在言及祖宗的诏敕中提到武则天的事例就没有了。接下来,将继续观察玄宗朝的诏敕在言及祖宗时的表达方式,确认上述事实。

首先,《诏令集》卷七五《明皇即位谒太庙赦》:

我国家首出开元,继文膺统,七代观德,至道洽于生人,三后在天,世裕光于后嗣。太上皇帝,道超寰表,功轶帝先。[34]

这是玄宗即位两个月后的先天二年(713)十月四日举行谒太庙大典之后颁布的大赦。文中“七代观德”与“三后在天”都有其各自之典故。前者出自《尚书·商书·咸有一德》篇“七世之庙,可以观德,万夫之长,可以观政”[35]。由于“世”字是李世民的讳,故唐代引为“七代之庙,可以观德”,即皇帝的祖先七代,当时将初代唐国公李虎(太祖)之父李天锡追封为光皇帝,然后太祖、世祖(即代祖李昞)、高祖、太宗、高宗及中宗依次在太庙列祭。由于这个大赦是玄宗谒太庙时颁布的,所以上述七代应该正是“七代观德”中的“七代”。另一方面,“三后”出自《毛诗·大雅·下武》“三后在天,王配于京”[36],《毛传》解释说“三后”指大王、王季、文王,“王”指武王,而郑笺也有“此三后既没登遐,精气在天”之语。根据这些解释,“三后”指建立周王朝的武王以前的三代,应用于唐朝就是指高祖以前的光皇帝、太祖、世祖(代祖)三代。但是,这三代包含于上述的七代之中却又单独拿出来说,让人无法理解。从郑笺“此三后既没登遐”来看,也可能是笼统地指未在太庙列祭的李天锡之前的唐代祖先。但无论是何种情况,可以确认的是以上的“七代”“三后”中都不包括武则天[37]

此外,睿宗让位于玄宗时自称太上皇帝[38],上述赦文中称其功劳超越帝先,也就是上述的祖先们。另外,《唐文粹》卷三一《唐玄宗明皇帝受禅告南郊文》中又言“上皇厌理万机,凝情太古,兹释重负,与道优游”[39]。关于玄宗即位时举行的南郊告天之事诸书未见记载,若是即位当日举行,则应是在比上述的“谒太庙”早两个月的八月三日[40]。令人深感兴趣的是,当时的睿宗绝不是主动放弃政治权力的,而是跟被逼退位的武则天的“凝怀问道,属想无为”一样,用“凝情太古……与道优游”之言来赋予其让位的正当性。

其次,《册府元龟》卷一五一《帝王部·慎罚》所载的先天二年(713)四月发布的一份诏文,《补编》下卷卷二○拟题为《禁州县严酷诏》,其中有“太上皇仁覃万寓,泽被群生,子爱黎甿,慎恤刑罚”[41]之言,描绘了睿宗慈爱黎民的形象。此外,载于同书卷十一《帝王部·继统三》同年七月癸酉的,《补编》上卷卷三拟题为《受太上皇诰敕》的敕文中有“太上皇志尚无为,捐兹俗务,军国庶政,委成朕躬”[42]之语。

以上玄宗所发布的诏敕,其时间跨度是从睿宗让位于玄宗,至翌年七月的玄宗诛灭太平公主一派,再到睿宗还政于玄宗并从政局中隐退为止。在最初的《谒太庙赦》之中,如果本文对“七代三后”的解释是正确的话,即未将武则天算入唐代诸先帝之中,且言睿宗之功绩超越先祖。但是,在和睿宗让位及还政于玄宗相关的另外两篇诏敕文《受禅告南郊文》及《受太上皇诰敕》之中,将睿宗退位的理由记述为“上皇厌理万机,凝情太古”“太上皇志尚无为,捐兹俗务”,与描述武则天的“属想无为”有异曲同工之妙。与以上诏敕时间相近的诏敕是开元二年(714)六月甲子所发布的诏,《补编》下卷卷二○拟题为《令两京及诸州长官亲理冤狱诏》(《册府元龟》卷八五《帝王部·赦宥四》),其中有“伏以太上皇宴居保卫,涤虑清闲,迹不往于甘泉,心每期于汾水”[43]之言。如题所示,本诏是为敦促两京及诸州长官行仁政而发布,其中“宴居保卫,涤虑清闲”二句是说睿宗想要居家静养,悠闲自适。“迹不往于甘泉,心每期于汾水”是将睿宗比作向往神仙之道,在甘泉郊祀泰畤,在汾水祭祀后土[44]的汉武帝。玄宗的制特地以“伏以”为开头,是因为顾虑到其时尚在人世的睿宗,即使是要求地方长官亲理冤狱的这篇诏文,也要描述出睿宗向往神仙属想无为的状态。

总而言之,睿宗在世期间,玄宗发布的言及唐代祖先的诏敕,多是说睿宗属想无为、向往逍遥,而未言及其他先帝。睿宗的称谓除了最初的太上皇帝以外,称太上皇的例子也很多,但正如前注所述,睿宗从让位于玄宗至其崩御,都自称太上皇帝。

其次,《张说之文集》卷十一中有对张说《上党旧宫述圣颂》的《答制》[45],开头即言“往者中宗违代,国步微艰,天祚我唐,大命集于睿宗大圣真(贞)皇帝”[46]。此制是行幸山西时,玄宗应允张说等臣下奏请纪颂的制。文中“为农脽上”,提到了在汾阴脽上祭祀后土之事。玄宗于开元十一年(723)二月和开元二十年十一月两次在脽上举行后土祀。但是,张说于开元十八年即已去世,《旧唐书》卷九七《张说传》开元十年条记载了他劝告玄宗在行幸太原时于脽上祭祀后土之事,所以可以肯定上制发布于开元十一年[47]。“中宗违代”指中宗被韦后毒杀之事,此制仅提及了中宗和谥为“大圣贞皇帝”的睿宗。

朕接统千载,承光五叶,(中略)遂奉遵高祖、太宗之业,宪章乾封之典,时迈东土,柴告岱岳。[48]

“五叶”就是指五世代,即指高祖、太宗、高宗、中宗、睿宗。但此诏书中除了高祖、太宗之名外只提到了高宗乾封元年(666)的封禅,并未直接述及中宗和睿宗。

如上所示,在开元十三年封禅前后的诏敕中,除了应群臣奏请的答制以外的三例,都以某种形式言及了睿宗以前的诸先帝,但其中对武则天的存在却只字不提。由此可见中宗朝、睿宗朝和玄宗朝对武则天的态度是截然不同的。关于这一点,江川式部氏关于玄宗封禅的以下解释引起了我的兴趣。在皇帝亲祀中,有向主祭神三度献酒即初献、亚献、终献的仪式,但是在高宗乾封元年的封禅中,举行祭祀皇地祇的禅礼时,是作为女性的武则天行亚献,太宗的越国太妃燕氏行终献。张说对此事进行了批评,他主张,相对于乾封封禅以文德皇后(太宗的长孙皇后)配祀皇地祇,开元十三年封禅应以玄宗之父睿宗配祀皇地祇,玄宗听取了他的建议。此外,在中宗景龙三年(709)的南郊祀中是韦后行亚献,而开元年间则确立了亲王行亚献、终献的惯例,这种惯例也适应于封禅。而且,在开元十三年的封禅中,皇后与外戚也不再参与皇帝亲祀。换言之,在开元前半期,与亲王行亚献、终献成为定例的同时,也可见其时对高宗的封禅和中宗的南郊祀的礼仪持彻底的否定态度[49]。在至封禅为止的开元前半期的玄宗的祭祀中,可以看到其时对和武后相关的祭祀方式都持以上否定态度,且相关的同时期的诏敕中也对武后只字不提,这两者之间应该不无关系。可以推测出,关于对武则天的评价和处理问题,玄宗朝与中宗、睿宗朝是不同的,即玄宗企图改变中宗朝、睿宗朝的方针。

《补编》下卷卷三○拟题为《崇祀玄元皇帝制》的制,原载于《册府元龟》卷五三《帝王部·尚黄老一》,为开元十四年(726)九月发布,其中有以下内容:

玄元皇帝,先圣宗师,国家本系,昔草昧之始,告受命之期。高祖应之,遂于神降之所置庙,改县曰神仙。[50]

即高祖在唐朝被奉为祖先的圣祖玄元皇帝[51]神迹出现之所置庙。此制发布的时间与和封禅相关的几例诏敕接近,但像这种出于某种目的而言及特定皇帝的诏敕和以上诸例一一言及前代诸帝的诏敕,其言及皇帝的意义应当是有区别的。例如,《唐大诏令集》卷六所载开元二十六年(738)发布的《答朝集使蒋钦绪等上尊号诏》:

惟圣与文,焉得轻议。况太宗、睿宗俱称圣谥,予末小子,安敢同之,宜断来表。[52]

以上是玄宗拒绝蒋钦绪等奏请在玄宗的尊号“开元神武皇帝”前加“圣”字和“文”字的答诏[53]。在这里提到太宗和睿宗,是因为太宗谥文武圣皇帝,睿宗谥大圣贞皇帝,两者的谥号中都有“圣”字,并没有其他特殊的含义。这种事例有很多,但本文仅论述高宗朝有关太宗的例子。

在玄宗朝言及唐朝历代诸先帝的诏敕中,年代最晚的就是第二部分所举的(8)和(9),也就是安史之乱后玄宗本人被迫退位之际发布的制和诏,且起草者均为贾至。(8)是从长安逃亡入蜀的玄宗行至普安郡时所发布的制,宣布授予其时尚为皇太子的肃宗及其余数子各地节度使的职务,以重整国家体制。(8)的引文在开头部分对唐代统治的回顾,与迄今所见的为确立皇位交替的正当性而回顾诸先帝的诏敕风格迥然不同。但是,这些诏敕都是在发生与皇帝权威相关的重要事件时发布的,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是一样的。且《册府元龟》卷一二二《帝王部·征讨二》在此诏之后还有以下记载:

初,江岭之人闻京师陷贼,不知舆驾所在,互相震骇,及见是诏,远近相贺,思有所效。[54]

由此可见,根据诏敕的发布可以确认皇帝身在安全之地,这一史料在揭示唐代诏敕的作用上具有重要的价值。那么(8)的引文也可能是由于意识到诏敕的此种作用而起草发布的。

但是,作为皇太子的肃宗自行于灵武即位了。制(8)发布于天宝十五载(756)七月十五日丁卯,肃宗即位于三天前的十二日甲子。在十二日当天,将即位之事通报玄宗的肃宗的使者已经出发,但逃亡至成都的玄宗得到消息已经是八月十二日了。于是,玄宗宣布确认肃宗即位,自称太上皇,此即诏书(9)。值得注意的是,玄宗将传国宝和玉册也送与肃宗,但玉册文上的日期是天宝十五载七月十二日甲子,将日期上溯到肃宗即位当日,是为了表明其即位的正当性[55]。与制书(8)相比,(9)所见的对高祖至睿宗等五帝事迹的描述十分简略,这或许反映了以改定唐朝体制和收揽人心为目的的制书(8)与追认肃宗即位的诏书(9),其作为诏敕作用的不同。此外,(9)的引文之后有“朕承五圣之谟训,师三代之淳朴”[56]之语。“五圣”很明显是指高祖至睿宗五帝。与五圣相对应的“三代”所指为何不能确定,但从“淳朴”一词来看,可能是指夏殷周三代。

以上就是玄宗朝言及唐代先帝的诏敕,一一言及诸先帝的诏敕中年代最晚的即为诏书(9)。各种事例都已巨细无遗地探讨了,但无一例提及武则天。如江川氏所指出的那样,可以推测出,玄宗朝至封禅期间,在祭祀皇地祇的配神和亚献、终献的人选方面,与武后、韦后等行献的方式相比发生了变化。中宗、睿宗作为武则天的亲子,在其当政时期不得不将武周政治作为受托从权的政权来解释,但至玄宗朝就改变了说法(参考前注),明确限定了非李唐皇室不得继承帝位。这种倾向在玄宗扳倒太平公主以后,至从政局中隐退的睿宗驾崩的开元四年(716)就已十分鲜明。因此可以说,从玄宗朝言及诸先帝的诏敕中对武则天只字不提这件事情本身就可以看到玄宗对于武则天的评价。

接下来将大致探讨一下肃宗以后的诏敕中对于先帝的处理问题。如前所述,由于肃宗以后诏敕中一一言及诸先帝徽号等的事例不见记载,故以下仅举出提及先代皇帝世系数的事例。

首先,《诏令集》卷六九所载,代宗广德二年(764)二月十二日发布的《广德二年南郊赦》开头即言:

惟我高祖、太宗之有邦,罔不昭示于上帝,严恭寅畏,与神合符,七圣在天,眷命永固。[57]

上文的“七圣”应是指高祖至肃宗七代皇帝,不包括武则天。在此之前的宝应二年(763)三月,上一年驾崩的玄宗、肃宗相继被埋葬,《文苑英华》卷八三六王缙《玄宗大明皇帝哀册文》中有言“惟皇得一,承帝(《文粹》作乾)嗣五”[58],同卷裴士淹《肃宗大宣孝皇帝哀册文》又有“文昭武穆,累圣重光,“七叶”增睿(一作濬)”[59]之语。玄宗“承帝嗣五”的“五”是指高祖至睿宗五帝,肃宗的七叶并没有和玄宗一样的“承”“嗣”之言,故应是指加上玄宗和肃宗的七代皇帝。这些哀册文和谥册文一样,都是要放入陵寝中的,故其作用和以公开为前提的大赦文是不同的。但是,在其历数先帝世系数时也同样是将武则天排除在外。大历十四年(779)十月四日的崔祐甫《代宗睿文皇帝哀册文》(同书同卷)中“有唐不晔,帝命不叶,丰融葳甤,八叶其盛”,其中的“八叶”,也是指高祖至代宗八代[60]。同卷元和元年(806)七月十一日壬午赵宗儒《顺宗至德大圣大安孝皇帝哀册文》中“十叶丕庆,膺兹骏命”[61]中的“十叶”也是指高祖至顺宗十代。

除哀册文以外,《诏令集》中提及皇帝世系数的诏敕可以找出以下六例。卷一二三所载德宗兴元元年(784)七月二十三日发布的《平朱泚后车驾还京赦》中“国家受命,百七十载,八圣储庆,敷佑下人”[62]中的“八圣”,和代宗哀册文中的“八叶”相同,都是指高祖至代宗八代。卷七○所载宪宗元和二年(807)正月三日发布的《元和二年南郊赦》中有以下内容:

我国家祖武宗文,继天抚运,声名所被,车书必同。承祧而御极,业光十圣,体元而纪号,年将二百。[63]

此与之前顺宗的哀册文同样,“十圣”应是指高祖到顺宗十帝。并且,“祖武”指高祖,“宗文”指太宗(参考前注)。卷一二二所载,文宗大和三年(829)八月发布的《雪王庭湊诏》中“朕以寡昧,获守昌图,享二百余年之丕基,纂十三列圣之洪业”[64]中的“十三列圣”,指高祖至敬宗十三帝。卷一二五所载,懿宗咸通十年(869)十月发布的《平徐州制》中“朕以眇身,获承丕业,虔恭惕厉,十载于兹。况荷十七圣之鸿休,绍三百年之庆祚”[65]中的“十七圣”,和高祖至宣宗十六代的世系数不合。那么是只有这条诏敕将武则天也算入了帝王世系中呢,还是说“十七圣”只是对“十六圣”的误记呢?关于这一点,将结合以下事例进行再次探讨。

接下来的僖宗中和四年(884)十二月所发布的载于卷一一○的《诫谕藩镇诏》,其中“我国家天历自归,君临无外,十七圣滂流玄泽,积惠生灵”[66]中的“十七圣”应当是指高祖至懿宗十七代无误。《诏令集》卷八六所载,同为僖宗所发布的《光启三年(887)七月德音》,是诏敕中言及唐帝世系数的最后事例。其中也有“朕以眇身,嗣膺大宝,垂三百年之宗社,奉十七圣之威灵”[67]之言,此“十七圣”当还是指高祖至懿宗十七代。此外,《补编》上卷卷一所录《昭宗遗诏》,原载于《旧唐书·哀帝纪》天祐元年(904)八月十三日,其中有言“我国家化隋为唐,奄有天下,三百年之盛业,十八叶之耿光。(中略)百辟卿士,佑兹冲人,载扬我高祖太宗之休烈”[68]。虽说此文是弑杀昭宗的蒋玄晖的矫诏,但“十八叶”应是指高祖至僖宗十八代无误。即便是说由于前述的咸通十年的《平徐州制》的全文很长不能全部引用,然而笔者认为只有此文特地将武则天算入帝王世系是没有必要的。因此,这里所见的“十七圣”应为“十六圣”的误记。

以上对肃宗以后的诏敕中言及唐代皇帝世系数的事例进行了探讨,包含哀册文在内,除一例外,在计算皇帝世系数时都将武则天排除在外。且作为例外的《平徐州制》也没有特地将武则天算入世系的必然性。可以说,肃宗朝以后承袭了玄宗朝的变化,将武则天排除在唐朝皇帝的世系之外。也就是说,从肃宗朝以至唐末,原封不动地继承了在玄宗朝变化了的对于武则天的评价。

最后再回过头来探讨一下武则天以前的言及先帝的诏敕。由于太宗时期的先帝只有高祖,故以下仅列举高宗和武后时期的事例。高宗朝的诏敕中当然不会提及武则天,但为了全面了解唐代诏敕中对于先帝的处理问题,也必须对高宗朝的诏敕进行探讨。

高宗朝的诏敕中,提及高祖、太宗双方的事例并不多,仅言及太宗一人的事例较多。因此先来探讨一下仅言及太宗一人的事例。原载于《旧唐书·高祖纪上》的贞观二十三年(649)六月甲戌朔发布的《补编》上卷卷一拟题为《高宗即位大赦诏》的诏文中有言“大行皇帝奄弃普天,痛贯心灵,若置汤火”[69],“大行皇帝”是指是年五月刚驾崩的太宗。其次,原载于《册府元龟》卷六七《帝王部·求贤一》的、同年九月发布的、《补编》下卷卷二三拟题为《求贤诏》的诏文,其中有“太宗文皇帝,神明配德,灵武兼资,扫欃枪而王区夏,混阴阳而作天地”[70]之语。再次,《补编》上卷卷一所录,原载于同书卷一五帝王部年号的永徽元年(650)正月辛丑所发布的拟题为《改元永徽诏》的诏文中有“太宗文皇帝,龚行天罚,寧一区夏”之言[71]。此外,《文苑英华》卷四六四《翰林制诏》四五所载,永徽二年(651)闰九月十四日发布的《详定刑名制》中有言“太宗文皇帝,至道难名,玄功不测,拨乱反正,恤狱慎刑。社浇弊之余源,削繁苛之峻法,道臻刑措,二十余年”[72]。如上所述,高宗朝言及太宗的诏敕都是在即位至两年后的永徽二年期间发布的,即集中在即位后的数年间。关于太宗的称谓,除即位赦中称大行皇帝外,其余都称“太宗文皇帝”[73]。太宗初谥文皇帝,上元元年(674)改谥文武圣皇帝(参考前注)。也就是说,以上对于太宗的称谓都是遵从其最初的谥号。

高祖皇帝,诞应灵命,启开景业,括囊轩顼,孕育胥庭。太宗文皇帝,大圣登期,自天纵哲,扑昆仑之猛獠,拯沧海之飞流,巍巍荡荡,无得而名。[75]

此制是在计划建造象征皇帝德治的明堂时所颁布的,意欲在长安设置县名与封禅和建造明堂有关的县[76]。此制在赞美高祖和太宗的功业这一点上是相同的,但其表述的语句却是后者长于前者。此外,同书卷二六上元二年(675)八月五日发布的《册谥孝敬皇帝文》,是授予在皇太子位上薨的高宗第五子李弘以孝敬皇帝谥号的册文。其中有以下内容:

我高祖神尧皇帝,应天御物,拨乱反正,斩白蛇而定天下,誓苍兕而会诸侯,底绥万邦,□寧六合。太宗文武圣皇帝,循机统极,出震开阶,炼彩石而补乾纲,拯横流而恢地络,远穆迩肃,时清颂平。[77]

以上就是高宗朝言及太宗或高祖、太宗双方的诏敕。在仅言及太宗的诏敕中,除了即位赦文外,对太宗的称谓都是太宗文皇帝。这一点和言及高祖、太宗双方的《置乾封、明堂县制》是一致的。最后的《册谥孝敬皇帝文》由于其作为册谥文的特殊性,对于高祖、太宗的称谓是其谥号的全称,即高祖神尧皇帝、太宗文武圣皇帝。总而言之,对于太宗的称谓是遵从其谥号,即文皇帝或文武圣皇帝。但应当注意的是,高祖初谥大武皇帝,太宗初谥文皇帝,即高宗朝对太宗的本质的评价是“文”。在提到高祖、太宗双方的事例中,最后的《册谥孝敬皇帝文》是在赠谥李弘孝敬皇帝时言及在此之前的高祖、太宗的诏敕。此前的两例,是和封禅或未曾实现的明堂的建设这种重要礼仪的实施相关的诏敕。可以说,比起太宗朝以前,高宗朝进行过一定程度的皇帝祭祀,在这样的氛围下,有些祭典会捧出前代诸先帝大加赞扬一番。此外,在提及高祖、太宗双方的诏敕中对两者的形容词句依次变长,这可能是偶然现象,但笔者对此现象和接下来的武则天的诏敕中对于高祖至高宗的处理比较感兴趣。

在武则天统治时期,言及唐代先帝的诏敕只有第二部分所举出的(1)《改元光宅诏》和(2)《改元载初赦》,但以上两例都是在武则天获得权力过程中的重要时点所发布的重要诏敕。(1)是嗣圣元年(684)九月发布的,这一年二月,武则天废中宗为庐陵王,立其弟睿宗为皇帝。此赦文宣布改元光宅,大赦天下,旗帜尚金,将其从高宗末年以来的滞在所洛阳改称神都,并作为事实上的首都。(3)《中宗即位赦》中所提到的徐敬业的叛乱,就是发生在九月的此赦文发布后至十月之间。此文以长篇赞颂了高祖、太宗、高宗的业绩,实际上却是武则天在政治上向建立周王朝踏出的一步。史书中此诏也记为赦,这是大赦文中提出变更行政法规的最初的事例[78],这一点值得注意。另外,这也可以说是同时宣布改元和大赦的诏文。

周制以建子月为正月,十二月为腊月,正月为一月。赦文(2)就是在据周制将永昌元年十一月改为载初元年正月时发布的。是年九月,武后称圣神皇帝,将作为皇帝的睿宗降置于皇嗣这一新设立的位分上,改唐为周。也就是说,(2)是在周建国这一年,且是在此前将历法改为周正时发布的大赦。对于高祖、太宗、高宗的功绩,虽然不能和诏(1)相比,但也是以相对较长的篇幅进行了赞颂。不过,对于各个皇帝的形容基本可以说是以(1)为蓝本而作。对于高祖的形容,包含对偶句在内都明显雷同。关于太宗,(1)的“负日月而膺运,鼓雷霆以震威”与(2)的“膺昊穷之历数,鼓雷电之雄威”也是异曲同工。可以看到对于高宗的形容基本没有雷同的表达,但(1)的“受绿错之祯符,应朱绨之景命”与(2)的“禀雷泽之祯符,降天纵之神器”也可以说有相似之处。(www.xing528.com)

总而言之,虽说(1)和(2)各自是在周建国的不同节点时期所发布的,但二者在内容上有很强的连续性,都赞颂了高祖至高宗诸唐朝皇帝的功绩。也就是说,武则天在周建国的两个重要阶段发布了以上两例赞扬唐朝皇帝功绩的诏和赦。以上诏和赦都可以一并称为大赦文,且无论哪个都赞扬了唐朝皇帝的功绩。可以想到,武则天此举是为了强调周王朝是唐王朝的正当后继者。另外,这篇文章的写作动机是笔者发现李唐复国后的诏敕中对武则天的处理并不是全然否定的,可以想见,其代表事例(3)《中宗即位赦》对(1)之后发生的徐敬业的叛乱进行否定,也是武后至中宗政权平稳过渡的必然要求。

以上就是对唐代诏敕中所见的对于唐代皇帝及武则天的记述的探讨。武后所发布的诏赦(1)(2)和作为本文写作动机的中宗所发布的赦(3),都是在政权过渡期为了强调和前代政权的连续性而极力美化前代皇帝功绩的产物。其后的中宗朝与睿宗朝,对武则天的称谓先去帝号,再依谥号的“则天大圣皇后”“大圣天后”而逐渐变化。与此相对应,诏敕中对于武则天的形容词句也在递减,但至睿宗让位于玄宗前依然有言及武则天的诏敕。不过,即使在睿宗朝,与玄宗被立为太子相关的制中也全然未提及武后,且武后以前的诸帝也未言及。并且,由于玄宗时期的诏敕中没有一条提及过武则天,可以认为,至玄宗上台,与武则天有关的评价即中断了[79]。关于肃宗以后言及唐朝先代皇帝的诏敕,仅列举了提及先帝世系数的事例,但除一例以外都未将武则天算入先帝世系之中。而作为特例的《平徐州制》,也不是特定政治形势下的产物,更像是单纯的笔误。仅就上述诏敕来看,可以说,关于武则天的处理问题,以玄宗被立为皇太子为一个转折,玄宗即帝位以后明显对武则天的存在日渐走向否定。今后,有必要从这点出发对于中宗朝至玄宗朝的政治过程再做探讨。此外,直至睿宗朝都将武周政治作为“从权”来解释,这一点本身就是唐朝统治过程中存在过武周政治的事实的官方说法,应予以重视。

另外,观察高宗朝、玄宗朝的言及先代皇帝的诏敕,其中有关封禅和建设明堂计划的推进的内容,也可以用于考察这些以往没有的祭祀活动的具体实施状况。这种用法,同样也适用于考察赦文(4)(5)中,中宗、睿宗进行的南郊、北郊亲祀的具体状况。还应当看到,作为武后建周节点的诏赦(1)(2)及中宗复位的赦文(3),在强调与前代王朝的连续性这一作用上,和与祭祀相关的其他诏敕相比,在言及先代皇帝时,其意义是不同的。关注唐代诏敕中言及诸先帝的事例,探讨其中对于皇帝的处理与描述,看起来是个微不足道的问题。但是,通过纵览这些诏敕,使探讨唐代政治中的历史意识成为可能,在这一点上其价值应当得到认可。并且,多数诏敕中对于先帝的称谓都是遵从其谥号,因此,在思考以上问题时,又明确了对谥号进行探讨的意义[80]。此外,还应当看到的是,唐代诏敕中高祖、太宗普遍都是成对出现的,且多数情况下,高祖=武、太宗=文,表现了唐朝对于高祖、太宗的公共评价。

如上所述,与某些政治局面相关的课题可以通过对与这一时期的礼仪及其礼仪的实施相关的诏敕、大赦文等的分析来把握。从这点来看,不能轻视政治史中的礼仪研究,通过朝廷发布的诏敕与大赦可以使其政治动向与整个中国社会相联系。从这个观点出发,笔者希望有机会试图对朝廷的祭祀礼仪与地域的关系进行研究。

(作者单位:日本国学院大学;译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注释】

[1][日]小岛浩之:《唐の玄宗—その歷史像の形成—》,《古代文化》总第52卷第8号,2000年,第64页。

[2]参考拙著《中國古代皇帝祭祀の研究》第七章《唐代における郊祀·宗廟の運用》,特别是注44。东京:岩波书店,2006年,第309页。

[3]参考拙稿《关于唐朝诏敕中则天武后之评价》,黄宽重主编《基调与变奏:七至二十世纪的中国》第3册,台北:联经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8年,第29页。

[4]译者注:以下诸例诏敕文及本文所引其他史料,均按著者日本原文所译日文史料的标点进行句读,或与上述版本中原始史料的句读有些许差异,在此指出,敬请留意。

[5]译者注:此处的“本刊”是指原文所载刊物《东洋史研究》总第68卷第2号,2009年。

[6](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卷三,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5页。“抚琁当宁”的“当宁”典出《礼记·曲礼》“天子当宁而立”,此处的“宁(zhǐ)”是指古代宫室门内屏外之地,君主在此接受诸侯、臣下的朝见,与前文“富贵寜人”的“寜”意义完全不同,为防止混淆,故将前文“富贵寜人”的“寜”写作繁体,下文亦同。

[7]《唐大诏令集》卷四,第18页。本文最后的“无闻帝载”顺着读下来却与前文意思相反,这种反语的表达理解起来略有困难。四库全书本《诏令集》记载为“熙闻帝载”(依据原东京大学研究生现德岛大学综合科学部准教授新田元规氏的赐教)。

[8]“包冠羲胥”的“羲”可能指伏羲氏,“胥”指赫胥氏(炎帝),这四个字的意思可能是说高宗的功绩超越了伏羲氏与赫胥氏。

[9]《唐大诏令集》卷二,第6页。

[10]《唐大诏令集》卷六八,第379页。

[11]《唐大诏令集》卷七三,第409页。括号内的写法见(宋)李昉:《文苑英华》卷四二五《祀后土制》,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第2154页。
《补编》下卷卷一八收录了一篇内容与《太极元年北郊敕》几乎完全相同的诏敕,题为《祀后土制》,年代记为开元年间。但是,本引文之后接着是“朕以眇身,恭荷丕构……”若说这是开元年间的诏敕,对于睿宗的存在却只字不提。此外,将文中“故以岁首,肃事禋宗,爰撰令辰,亲祀方泽”一句视作睿宗太极元年正月的南郊亲祀(肃事禋宗)和五月的北郊亲祀(唐代方泽与北郊同义)是没有问题的。《补编》依据《文苑英华》卷四二五《祀后土制》,因为玄宗在开元十一年(723)和开元二十年两次于汾阴(山西省)亲祀后土,而将年代记为开元年间,是为有误。

[12]从其后“洎于高宗”来看,“武文二后”应是指高祖与太宗无误。“后”是君主之意。《诏令集》卷五《改元大和赦》“我有唐祖武祖文,光宅天下,列圣承统,遂康区中”中“祖武祖文”也当是指高祖和太宗。像本文后述的贞观二十三年(649)九月(五月太宗逝世)的《求贤诏》(《补编》下卷卷二三,典出《册府元龟·帝王部·求贤一》)中“太宗文皇帝,神明配德,灵武兼资”一样,唐代诏敕中称“太宗文皇帝”的例子很多。将高祖和太宗连称及并列的例子也很多。而且,从《诏令集》卷一一二《用旧钱诏》(乾封二年[667]五月)中“高祖拨乱反正,爰创轨模,太宗立极承天,无所改作”一句来看,高祖因其拨乱反正之功被赞为“武”。总之,“武文二后”中的“武文”,“武后”指高祖,“文后”指太宗。《补编》下卷卷二三《进贤能诏》(贞观九年[635]十一月,典出《册府元龟·帝王部·发号令二》)“高祖文皇帝,天纵神武,膺箓受图”中的“高祖文皇帝”应当看作先帝仅有高祖一人的太宗朝的特例。
此外,高祖的谥号,在其崩御最初为大武皇帝,上元元年(674)八月称神尧皇帝,天宝十三载(754)二月变为神尧大圣大光孝皇帝。太宗的谥号,最初为文皇帝,上元元年八月称文武圣皇帝,天宝十一载二月变为文武大圣大广孝皇帝,即上元元年以后太宗谥号加“武”字。但举例来说,如《文苑英华》卷四七○翰林制诏五一《与纥扢斯可汗书》(会昌三年[843]三月发布)中“我太宗文皇帝,圣德高于百王,英才轶于千古”这样,唐后期将太宗称为文皇帝的诏敕不少。

[13]《唐大诏令集》卷六六,第370页。

[14]《唐大诏令集》卷六六,第371页。

[15]李希泌:《唐大诏令集补编》上卷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37页。《文苑英华》卷四六二,第2351页。括号内的写法见(宋)王钦若:《册府元龟》卷一二二,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1457页。

[16]《唐大诏令集》卷三十,第117页。

[17]诏敕(4)与景龙三年的南郊祭祀有关,(5)与太极元年北郊祭祀有关,这些活动在唐代政治史上的作用可能有些不好判断。(4)是韦后参加中宗的南郊祀摆明自己夺取政权的姿态之际发布的大赦。(5)是在韦后被诛杀,睿宗即位后,被毒杀的中宗的丧期满后睿宗举行一系列亲祀的最后一个北郊祀时所发布的大赦,这也是有唐一代皇帝亲行北郊祀的唯一一次。与(6)(7)相关的玄宗的封禅是经过(5)之后睿宗和太平公主与玄宗对立,玄宗打倒了太平公主一派,为了确信自己统治的安定而举行的祭祀。总之,(4)(5)(6)(7)中回顾高祖以后各皇帝功绩的理由可以从与这些诏敕发布的时间点有关的祭祀所起的政治作用来说明。参考《中國古代皇帝祭祀の研究》第七章《唐代における郊祀·宗廟の運用》及拙著《古代中國と皇帝祭祀》第七章《唐代皇帝祭祀の二つの事例》,东京:汲古书院,2001年(1988年年初发表),第223页,肖圣中、吴思思、王曹杰译《古代中国与皇帝祭祀》,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

[18]关于文宗即位的经过,参照[日]尾形勇:《中國の即位儀禮》,[日]井上光贞等编《東アジア世界における日本古代史講座》第九卷《東アジアにおける儀禮と國家》,东京:学生社,1982年,第21页,以及《中國古代皇帝祭祀の研究》第八章第四节《唐代の即位儀禮》,第474页。

[19]《唐大诏令集》卷一,第3页。

[20]与徐敬业并立的“务挺潜应于沙场”中的务挺指程务挺。“沙场”指程务挺作为左武卫大将军、单于道安抚大使与突厥对峙之事。但是,程务挺是因为有人进谗言说其与徐敬业潜相接应而被杀的,并非直接谋反(《旧唐书》卷八三《程务挺传》)。

[21]《全唐文》卷十七收录《答敬晖请削武氏王爵表敕》。东洋文库唐代史研究委员会编《唐代诏敕目录》(东洋文库,1981年)是根据略引这篇敕文的《资治通鉴》卷二○八,神龙元年(705)五月癸巳(十五日)条敬晖等的上表,判断这个诏敕是神龙元年五月发布的。

[22]关于“全节”的人名不能特别确定,恳请有识之士不吝赐教。

[23]《唐大诏令集补编》上卷卷七,第145、146页。(后晋)刘昫:《旧唐书》卷一八三《武承嗣传附武延义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732页。

[24]《唐大诏令集补编》上卷卷一六,第689页。《旧唐书》卷九一《敬晖传》,第2933页。

[25]《唐大诏令集》卷一一四,第598页。

[26]《唐大诏令集补编》下卷卷三二,第1451页。《册府元龟》卷二○《帝王部·功业二》,第213页。

[27]在有避讳习惯的中国,不能直书皇帝的本名,往往只记为“讳”。虽然只是皇太子,这也是其中一例。记的是玄宗,“讳”的部分实际应当写作“隆基”。

[28]《唐大诏令集》卷一一○,第571页。

[29]《唐大诏令集》卷一○八,第560页。(宋)王溥:《唐会要》卷五○“玉真观”,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第871页。

[30]《唐大诏令集补编》上卷卷五,第120页。《册府元龟》卷一三三《帝王部·褒功二》,第1606页。

[31]《唐大诏令集》卷七三,第409页。

[32]《旧唐书》卷二五《礼仪志五》所载开元四年(716)太常卿姜皎上表云:
“伏见太庙中则天皇后配高宗天皇大帝,题云天后圣帝武氏。伏寻昔居宠秩,亲承顾托,因摄大政,事乃从权。神龙之初,已去帝号,岑羲等不闲政体,复题帝名。若又使帝号长存,恐非圣朝通典。夫七庙者,高祖神尧皇帝之庙也,父昭子穆,祖德宗功,非夫帝子天孙,乘乾出震者,不得升祔于斯矣。但皇后祔庙,配食高宗,位号旧章,无宜称帝。今山陵日近,升祔非遥,请申陈告之仪,因除圣帝之字,直题云则天皇后武氏。诏从之。”
也就是说,在开元四年这个阶段,在太庙中配食高宗的武则天的牌位上所书称谓为“天后圣帝武氏”。据姜皎所言,其理由为武后“亲承(高宗的)顾托,因摄大政,事乃从权”。如本文之后述,从玄宗朝开始,言及唐代先帝时包含武则天的诏敕便不为所见,但即使如此,开元初期仍将武则天的统治称为“从权”。并且,这一时期太庙中武则天的称号为“天后圣帝武氏”,与本文所列举的武则天的谥号并不一致。关于这一点,和本文所言及的谥号的变化以及唐朝的宗庙制度问题,希望再找机会一并详述。下面仅将现阶段所发现的问题做一简要论述。
睿宗即位时将武则天的“天后”称号改为“大圣天后”是景云元年(710)十月之事(《资治通鉴》卷二一○)。但是,从延和元年(712)八月三日庚子玄宗即位两日后的壬寅,就将“大圣天后”改为了“圣帝天后”(同书同卷)。因此,“大圣天后”的称号一直沿用到此时。关于“圣帝天后”,本注最初所引的姜皎上表中的“天后圣帝”应该是正确表达方式。姜皎上表有言“神龙初年,已去帝号(武后崩御时),岑羲等不闲政体,复题帝名”,但是据《旧唐书》卷七○《岑羲传》可知,岑羲明显为太平公主一派。姜皎上表的“昔居宠秩,亲承顾托,因摄大政,事乃从权”的“从权”也是说武氏的统治是受高宗所托的权宜之措。其后之文“神龙之初,已去帝号,岑羲等不闲政体……”前后应为逆接关系。总之,“从权”作为合理解释武后统治的用语,在中宗、睿宗朝发挥了其作用。伴随着睿宗驾崩,作为皇帝的武则天的存在也被埋葬了。

[33]则天皇太后是从作为其子的睿宗的立场出发的称谓。

[34]《唐大诏令集》卷七五,第426页。

[35](清)王先谦撰,何晋点校:《尚书孔传参正》,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422页。

[36](清)王先谦撰,吴格点校:《诗三家义集疏》,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866页。

[37]关于以上“七代”“三后”的解释也是仰赖新田元规氏的赐教,特此感谢。

[38]睿宗从让位于玄宗至其逝世期间自称太上皇之事可参见[日]中村裕一《唐代制敕研究》第一章第七节《唐代の诰》(东京:汲古书院,1991年,1988年年初发表)。

[39](宋)姚铉:《唐文粹》卷三一,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65页。

[40]关于玄宗即位时的南郊告天以及谒太庙的意义,参考《中國古代皇帝祭祀の研究》第八章四-1《玄宗即位時の谒廟の解释》(1992年年初发表)。此外,《补编》卷一将《明皇即位谒太庙赦》题为《玄宗受禅制》,并认为是先天二年七月发布,是为有误。另外,卷十八根据《全唐文》卷三八元宗一九将《唐玄宗明皇帝受禅告南郊文》题为《受禅告南郊文》,但将皇帝误以为肃宗。

[41]《唐大诏令集补编》下卷卷二○,第871页。《册府元龟》卷一五一《帝王部·慎罚》,第1825页。

[42]《唐大诏令集补编》上卷卷三,第93页。《册府元龟》卷十一《帝王部·继统三》,第116页。

[43]《唐大诏令集补编》下卷卷二○,第893页。《册府元龟》卷八五《帝王部·赦宥四》,第1000页。

[44]参考《汉书·郊祀志上下》以及《古代中國と皇帝祭祀》第三章《汉代の郊祀と宗廟と明堂及び封禪》(1982年年初发表),第83页。

[45]此“答制”收入《全唐文》卷二○元宗《答张说进上党旧宫述圣颂制》。

[46](清)董诰:《全唐文》卷二○,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40页。

[47]《补编》下卷卷十九收录本制并题为《答张说进上党旧宫述圣训颂制》,但未标明年次。此外,关于开元十一年玄宗亲祭诸寺的意义,参考《唐代皇帝祭祀のこつの事例》。

[48]《唐大诏令集》卷六六,第371页。

[49][日]江川式部:《唐朝祭祀における三獻》,《駿臺史學》第一二九号,2006年,第21页。感谢此论文著者江川式部先生提供论文原文及页码(译者)。

[50]《唐大诏令集补编》下卷卷三○,第1378页。《册府元龟》卷五三《帝王部·尚黄老一》,第590页。

[51]玄元皇帝是太上玄元皇帝的略称,乾封元年封禅后,高宗中途驾临老子故乡亳州,于二月己未日追封(《旧唐书·高宗本纪下》)。

[52]《唐大诏令集》卷六,第37页。

[53]《补编》上卷卷一收录了《答朝集使蒋钦绪等上尊号诏》,资料来源为《全唐文》卷三一,但未注明年次。而据《旧唐书》玄宗本纪上开元十八年(730)条:“是岁百僚及华州父老累表请,上尊号内请加圣文两字,并封西岳。不允。”可知,要在玄宗的尊号里加入圣、文二字的动向,自开元十八年始。

[54]《册府元龟》卷一二二《帝王部·征讨二》,第1457页。

[55]参考《中國古代皇帝祭祀の研究》第八章《中國古代の即位儀禮と郊祀·宗廟》,第513~516页。

[56]《唐大诏令集》卷三十,第117页。

[57]《唐大诏令集》卷六九,第385页。

[58]《文苑英华》卷八三六,第4411页。

[59]《文苑英华》卷八三六,第4412页。引文的括号内为书中原注。由于关系到对引文的解释,为慎重起见在此标出。

[60]《文苑英华》卷八三六,第4413页。关于代宗的哀册文,参考[日]金子修一:《大唐元陵儀注新釋》(24)《文苑英华》卷八三六·哀册文二·哀册文下《代宗睿文皇帝哀册文》的注释(由榊佳子执笔),东京:汲古书院,2013年,第254页。

[61]《文苑英华》卷八三六,第4414页。

[62]《唐大诏令集》卷一二三,第660页。

[63]《唐大诏令集》卷七○,第391页。

[64]《唐大诏令集》卷一二二,第652页。

[65]《唐大诏令集》卷一二五,第673页。

[66]《唐大诏令集》卷一一○,第573页。

[67]《唐大诏令集》卷八六,第492页。

[68]《唐大诏令集补编》上卷卷一,第40、41页。《旧唐书》卷二○下《哀帝本纪》,第785页。

[69]《唐大诏令集补编》上卷卷一,第4页。《旧唐书》卷一《高祖本纪》,第66页。

[70]《唐大诏令集补编》下卷卷二三,第757页。《册府元龟》卷六七《帝王部·求贤一》,第757页。

[71]《唐大诏令集补编》上卷卷一,第9页。《册府元龟》卷十五《帝王部·年号》,第175页。

[72]《文苑英华》卷四六四,第2369页。《补编》下卷卷二○从《全唐文》卷十一中摘录此文,将发布年次定为永徽初年。另外,此文亦被收入《唐大诏令集》卷八二,题为《颁行新律诏》,且在末尾的原注中将发布年代定为永徽二年九月。但是其文与《文苑英华》的《详定刑名制》相比甚为节略,故本文从《文苑英华》所载。但引用文中的“社浇弊之余源”的“社”应该是“杜”的讹误。

[73]根据《通典》中记载代宗丧葬礼仪的《大唐元陵仪注》,先帝自驾崩之后遗体被放入灵柩的大殓称“大行皇帝”,其后举行殡礼之后便不再用此称谓。并且,新帝的即位仪式是在入殓和行殡礼之间举行。关于这点可参考《大唐元陵儀注新釋》第一章第一节《大唐元陵儀注解説》(由金子修一执笔),第5页。贞观二十三年(649)五月二十六日己巳于终南山翠微宫驾崩的太宗,灵柩被移居太极殿并于二十九日壬申发丧,六月甲申朔日于太极殿行殡礼,同日高宗即位。两个月后的八月四日丙子上谥号为文皇帝,庙号为太宗,十八日庚寅葬于昭陵(《旧唐书·太宗本纪下》)。因此,大行皇帝的称号应用至六月一日,故仅有当日颁布的《高宗即位大赦诏》中用大行皇帝的称号是符合对上述《大唐元陵仪注》的考察结果的。

[74]《唐大诏令集》卷六六,第370页。

[75]《唐大诏令集》卷九九,第498页。

[76]乾封元年(666)析长安县置乾封县,析万年县置明堂县。长安三年(703)并废两县(《旧唐书》卷三八《地理志一》),且建造明堂之事在高宗朝并没有机会实现。

[77]《唐大诏令集》卷二六,第86页。

[78]禹成旼:《从〈改元光宅诏〉的结构与性质来看唐代赦文的变化》,中国唐史学会第九届年会论文,2004年7月。

[79]如前注所指出的那样,伴随着开元四年(716)睿宗的驾崩,供奉于太庙中的武则天的神主上书的称号由“天后圣帝武氏”改为“则天皇后武氏”。

[80]关于包含谥号在内的唐代诸皇帝的尊号的变迁,可参考[日]户崎哲彦:《唐諸帝號攷》上、下,《彦根論叢》第264号,1990年,第71页;《彦根論叢》第266号,1990年,第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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