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离娄下》云:“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 《诗》亡,《诗》亡然后 《春秋》作。晋之 《乘》,楚之 《梼杌》,鲁之 《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滕文公下》云:“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 《春秋》乎!” 《春秋繁露 ·俞序》云:“孔子曰:吾因其行事而加乎王心焉。”《史记 ·孔子世家》云:“(孔子)为 《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春秋》以史为载体,“窃取”旧史之 “义”而 “加乎王心”,寄托王道理想,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以期拨乱反正。 《春秋》对于旧史,事有笔削,辞有因革,《春秋》之义,即蕴含其中。依据旧史,笔削见意,是《春秋》的根本特征。正因为孔子的思想和见解,寓于笔削之中,所以后世可以通过 《春秋》了解和评判孔子。从理论上说,笔削之于 《春秋》,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 《春秋》所笔者易见而所削者难知,故后世对三传涉及经文所 “不书”的内容 (也即所谓无经之传)多有误解甚或加以指责。有鉴于此,下面拟就三传解释《春秋》不书之例的内容作出较为详尽的列举,在此基础上论证这类无经之传存在的合理性。
一、三传所发不书之例
在以往的研究中,普遍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一些学者对《左传》涉及 《春秋》不书的内容颇为注意,批评集中而且尖锐,而对 《公羊》、《谷梁》两传中类似的内容,则往往视而不见,或存而不论。笔者以为,无经之传的存在是客观事实,对此采取简单化的态度随意指责、否定,或者有意回避,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三传所载与经文无直接关系的条目,究竟是附赘悬疣,还是解经所应有的内容?三传提供的相关资料,应该是我们作出判断的根本依据。
(一)鲁君即位
春秋时期,鲁国共有十二位国君。《春秋》书其即位者八:桓、文、宣、成、襄、昭、定、哀。不书即位者四:隐、庄、闵、僖。三传对于 《春秋》不书四君即位,都有具体解释。
例一:
隐公元年 《经》:元年春,王正月。
《公羊传》: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公将平国而反之桓。
《谷梁传》: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志也。焉成之?言君之不取为公也。君之不取为公何也?将以让桓也。
《左传》:元年春,王周正月。不书即位,摄也。
例二:
庄公元年 《经》:元年春,王正月。
《公羊传》:公何以不言即位?《春秋》君弑子不言即位。君弑则子何以不言即位?隐之也。孰隐?隐子也。
《谷梁传》:继弑君不言即位,正也。继弑君不言即位之为正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终,则子不忍即位也。
《左传》:元年春,不称即位,文姜出故也。
例三:闵公元年 《经》:元年春,王正月。
《公羊传》:公何以不言即位?继弑君不言即位。孰继?继子般也。
《谷梁传》:继弑君不言即位,正也。
《左传》:元年春,不书即位,乱故也。
例四:
僖公元年 《经》:元年春,王正月。
《公羊传》:公何以不言即位?继弑君,子不言即位。此非子也,其称子何?臣子一例也。
《谷梁传》:继弑君不言即位,正也。
《左传》:元年春,不称即位,公出故也。
如上所示,《公羊》、《谷梁》两传于四君之 “不言即位”,《左传》对四人 “不书即位”、“不称即位”,都有具体说明。尽管三传对以上诸君不书即位的解说不尽一致,但试图作出解释却是不约而同。《左传》庄公二十三年云:“二十三年夏,公如齐观社,非礼也。曹刿谏曰:‘不可。夫礼所以整民也,故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朝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征伐以讨其不然。诸侯有王,王有巡守,以大习之。非是,君不举矣。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 《谷梁传》定公元年云:“即位,君之大事也。”“君举必书”是史官记事的一条重要原则。虽观社之类的小事,史书也必加载录,何况是国君即位这样的大事?《春秋》不书四君即位,说明它不同于一般的史法。三传解释 《春秋》不书四君即位的原因,无疑是十分必要的。[1]
(二)天子诸侯等人丧葬
天子、诸侯、鲁君及夫人、公子丧葬,《春秋》或书或不书,三传对经文所不书者,也多有解说。
1.天子
隐公三年 《经》:三月庚戌,天王崩。
《公羊传》:何以不书葬?天子记崩不记葬,必其时也。诸侯记卒记葬,有天子存,不得必其时也。
春秋诸王,经文书其崩者九人:平、桓、惠、襄、匡、定、简、灵、景。九人之中, 《春秋》书其葬者五人:桓、襄、匡、简、景。不书其葬者,有平、惠、定、灵四王。同是天王崩,为什么时而记崩记葬,时而记崩不记葬?《公羊传》认为天子记崩不记葬,是因为其丧葬有固定的日期,也就是《左传》隐公元年所说的 “天子七月而葬”。桓公十五年三月桓王崩,庄公三年五月始葬,历时七年,故 《左传》云:“葬桓王,缓也。”宣公二年十月匡王崩,三年正月葬;襄公元年九月简王崩,二年正月葬;昭公二十二年四月景王崩,同年六月葬。此三王之葬,均未及七月,为过速。文公八年八月襄王崩,九年二月葬,正合天子七月而葬之礼,经载叔孙得臣如京师葬襄王。《公羊传》云:“王者不书葬,此何以书?不及时书,过时书,我有往者则书。” 《春秋》书法,正是在 “书”与 “不书”的对比中得以显现。
2.鲁公及未逾年之君
例一:
《左传》隐公元年:冬十月庚申,改葬惠公。公弗临,故不书。惠公之薨也有宋师,大子少,葬故有阙,是以改葬。
例二:
隐公十一年 《经》: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公羊传》:何以不书葬?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弑则何以不书葬?《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
《谷梁传》:公薨不地,故也。隐之,不忍地也。其不言葬何也?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罪下也。
《左传》:壬辰,羽父使贼弑公于寪氏,立桓公而讨寪氏,有死者。不书葬,不成丧也。
例三:
闵公二年 《经》:秋八月辛丑,公薨。
《谷梁传》:不地,故也。其不书葬,不以讨母葬子也。
例四:
庄公三十二年 《经》:冬十月乙未,子般卒。
《公羊传》:子般卒何以不书葬?未逾年之君也。有子则庙,庙则书葬;无子不庙,不庙则不书葬。
春秋十二公之中,桓、庄、僖、文、宣、成、襄、昭、定公九人,经文皆书其薨、葬。隐、闵二君遇弑,《春秋》也都书 “公薨”,而不书薨地,不书其葬,以区别于正常死亡之君。事实上,两君并非不葬。桓公虽主谋弑隐,但却害怕担当篡弑的罪名。《左传》云 “立桓公而讨寪氏,有死者”,说明桓公试图竭力掩饰弑君的罪行。既然如此,焉有不礼葬隐公之理?闵公之弑,谋出共仲、哀姜。事后共仲奔莒,旋即自杀,哀姜孙于邾,齐人取而杀之于夷。僖公嗣立,元凶得除,闵公之葬,亦当在情理之中。《春秋》不书二君之葬,明显不同于一般的史笔。《公羊》、《谷梁》以 “贼不讨”或 “不以讨母葬子”来解释经文含义,《左传》以为 “不成丧”,理解不尽相同,但都在探求隐、闵二君之葬不书于经的原因。这种努力,对于理解 《春秋》,显然并非多余。子般即位而遇弑,《春秋》书 “子般卒”而不书其葬,《公羊传》认为子般是未逾年之君,因 “无子不庙”而不书葬,意在解释 《春秋》书法。惠公之薨、葬均在春秋之前,而改葬在隐公元年。国君无论初葬抑或改葬,史书都应载录。隐公以桓公为太子,故让而不敢为丧主,与元年不称即位,母不称夫人都表示隐公摄政而有让桓之意。《左传》载其改葬之事,说明 《春秋》所以不书改葬之故,用意正在于此。
3.其他诸侯
例
僖公九年 《经》: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说卒。
《公羊传》:何以不书葬?为襄公讳也。
例二:
僖公二十三年 《经》:夏五月庚寅,宋公兹父卒。
《公羊传》:何以不书葬?盈乎讳也。
《谷梁传》:兹父之不葬何也?失民也。
例三:
宣公十八年 《经》:甲戌,楚子旅卒。
《公羊传》:何以不书葬?吴、楚之君之书葬,辟其号也。
例四:
《左传》成公十年:秋,公如晋。晋人止公,使送葬。于是籴茷未反。冬,葬晋景公。公送葬,诸侯莫在。鲁人辱之,故不书,讳之也。
《春秋》书诸侯之卒,共有一百二十二例,经文书其葬者八十一,而不书葬者四十一。[2]
胡安国云:“卒而或葬或不葬者何?有怠于礼而不葬者,有弱其君而不葬者,有讨其贼而不葬者,有讳其辱而不葬者,有治其罪而不葬者,有避其号而不葬者。宋殇、齐昭,告乱书弑矣,而 《经》不书葬,是讨其贼而不葬者也;晋主夏盟,在景公时告丧书日矣,而 《经》不书葬,是讳其辱而不葬者也;鲁、宋盟会未尝不同,而三世不葬,是治其罪而不葬者也;吴、楚之君书卒者十,亦有亲送于西门之外者矣,而《经》不书葬,是避其号而不葬者也;怠于礼而不往、弱其君而不会,无其事,阙其文,鲁史之旧也。讨其贼而不葬,讳其辱而不葬,治其罪而不葬,避其号而不葬,圣人所削 《春秋》之法也。故曰 ‘知我者其惟 《春秋》乎,罪我者其惟 《春秋》乎”。[3]
这些所谓 “不葬”的条例,都关乎 《春秋》书法和微言大义。关于 “不葬”的具体情况,前人也多有论析。如汪克宽云:“滕、邾屡朝鲁,而滕七君书卒,三世不书葬;邾亦七君书卒,五世不葬。莒、宿书卒皆不葬,是皆怠于吊送,欺其微弱,非惟不使卿往,亦不使微者往会。”[4]
石光霁对这些事实的理解略同于汪氏,并云: “弱其君者,所以怠于礼。”[5]
“怠于礼”与 “弱其君”两者常常是联系在一起的。国君遇弑而贼不讨,《春秋》不书葬,以罪臣下,以为不讨贼不足以为臣子。吴、楚之君,《春秋》书其卒者凡十人:宣公十八年,楚子旅卒;襄公十二年,吴子乘卒;十三年,楚子审卒;二十五年,吴子门于巢卒;二十八年,楚子昭卒;昭公元年,楚子麇卒;十五年,吴子夷末卒;二十六年,楚子居卒;定公十四年,吴子光卒;哀公六年,楚子轸卒。而十人之葬,无一见于 《春秋》。襄公二十九年,葬楚康王,鲁公亲往送葬至西门之外,《春秋》亦略而不书。《公羊传》所谓 “辟其号”,实际上体现了孔子 “正名”的思想。《左传》成公二年载孔子之言云:“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礼记 ·坊记》:“子云: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示民有君臣之别也。 《春秋》不称楚、越之王丧,礼君不称天,大夫不称君,恐民之惑也。”啖助云:“吴、楚之君不书葬者,不可言葬 (吴)楚某王也。”[6]
《春秋》不称吴、楚、越王之丧,是 “恐民之惑”,故“辟其号”,其中含义极深。《谷梁传》昭公十三年云:“变之不葬有三:失德不葬,弑君不葬,灭国不葬。”失德之君不书其葬,当含有 “治其罪”的意思。
4.鲁夫人
例一:
隐公二年 《经》: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公羊传》:夫人子氏者何?隐公之母也。何以不书葬?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子将不终为君,故母亦不终为夫人也。
《谷梁传》:夫人者隐之妻也。卒而不书葬,夫人之义,从君者也。
例二:
隐公三年 《经》:夏四月辛卯,君氏卒。
《左传》:夏,君氏卒,声子也。不赴于诸侯,不反哭于寝,不祔于姑,故不曰薨。不称夫人,故不言葬。不书姓,为公故,曰君氏。
例三:
哀公十二年 《经》:夏五月甲辰,孟子卒。
《左传》:夏五月,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于吴,故不书姓。死不赴,故不称夫人。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
《春秋》书鲁夫人薨、卒,同时书其葬者,共有十人:庄公二十一年,夫人姜氏 (文姜)薨;僖公元年,夫人姜氏(哀姜)薨于夷;文公四年,夫人风氏 (成风)薨;十六年,夫人姜氏 (声姜)薨;宣公八年,夫人嬴氏 (敬嬴)薨;襄公二年,夫人姜氏 (齐姜)薨;四年,夫人姒氏 (定姒)薨;九年,夫人姜氏 (穆姜)薨;昭公十一年,夫人归氏 (齐归)薨;定公十五年,夫人姒氏 (定姒)卒。《春秋》书鲁夫人薨、卒而不书其葬者,也有三人。隐公摄位,有让桓之心,故经文书声子之卒而不称夫人,不书其葬。桓公之母,薨在隐公之时,桓公尚未为君,《春秋》特书 “夫人子氏薨”而又不书其葬。陈傅良云:“声子则曷为称君氏?隐不以夫人之礼丧其母也。于是隐将让桓,不以声子伉仲子也。隐不以夫人之礼丧其母,其曰君氏者,亦修 《春秋》之辞也。是故不曰子氏,且不言葬。曰子氏卒,且言葬,则疑于定姒。”[7]
《春秋》不书两夫人之葬,以显示隐公让桓之志,表现对隐、桓关系的看法,可谓用心良苦。孟子为昭公夫人,吴女。《春秋》记 “孟子卒”而不书其葬,亦有隐衷。 《礼记 ·坊记》:“子云:‘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别也。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以此坊民,《鲁春秋》犹去夫人之姓曰 ‘吴’,其死曰:‘孟子卒。’”《左传》哀公十二年孔颖达疏:“《鲁春秋》去夫人之姓曰吴,《春秋》无此文,《坊记》云然者,礼夫人初至,必书于策,若娶齐女,则云夫人姜氏至自齐,此孟子初至之时,亦当书曰夫人姬氏至自吴。同姓不得称姬,旧史所书,盖直云夫人至自吴,是去夫人之姓直书曰吴而已。仲尼修《春秋》,以犯礼明著,全去其文,故今经无其事。”孟子初至,《春秋》不书其姓,且不云至自吴,是出于隐讳之目的。经文不书孟子之葬,也同出一理。因为如果要记载孟子之葬的话,按成例应书 “葬我小君某姬”。这样一来,《鲁春秋》去夫人之姓,《春秋》不著夫人出自吴的苦心经营,都将徒劳无功。《公羊》、《谷梁》认为 《春秋》书 “孟子卒”是 “讳取同姓”。经文不书孟子之葬,则是为了 “讳”得更加彻底。
(三)征伐
春秋时期,礼崩乐坏,诸侯以武力相征伐。此类事件,《春秋》有书有不书。三传对经文所不书者,也时有阐释。
例一:
《左传》隐公元年:八月,纪人伐夷。夷不告,故不书。
例二:
《左传》隐公十一年:冬十月,郑伯以虢师伐宋。壬戌,大败宋师,以报其入郑也。宋不告命,故不书。凡诸侯有命,告则书,不然则否。师出臧否,亦如之。虽及灭国,灭不告败,胜不告克,不书于策。
例三:
庄公十八年 《经》:夏,公追戎于济西。
《公羊传》:此未有言伐者,其言追何?大其为中国追也。此未有伐中国者,则其言为中国追何?大其未至而豫御之也。
《谷梁传》:其不言戎之伐我何也?以公之追之,不使戎迩于我也。
《左传》:夏,公追戎于济西。不言其来,讳之也。
例四:
《左传》僖公九年:齐侯以诸侯之师伐晋,及高梁而还,讨晋乱也。令不及鲁,故不书。
例五:
《左传》哀公元年:吴王夫差败越于夫椒,报槜李也。遂入越。⋯⋯三月,越及吴平。吴入越,不书,吴不告庆,越不告败也。
以上五例,一事与鲁有关,四事为其他国家互相征伐。祀与戎为国之大事。根据史官书法原则,有关本国的军事行动,鲁史自应载录。他国征战,鲁史是否也应记载呢?隐公元年杜预注云:“隐十一年传例曰:‘凡诸侯有命,告则书,不然则否。’史不书于策,故夫子亦不书于 《经》,《传》见其事,以明 《春秋》例也。”隐公十一年注云:“命者,国之大事政令也。承其告辞,史乃书之于策。若所传闻行言,非将君命,则记在简牍而已,不得记于典策。”这些事件,不管是记于 “典策”,还是书于 “简牍”,都见于史官记载,这一点应该没有疑问。《左传》作者在二百年之后尚能详知有关史实,即是明证。《国语·鲁语下》云:“吴伐越,堕会稽,获骨焉,节专车。吴子使来好聘,且问之仲尼。”可见吴入越也见于鲁史载录并为孔子所知。《春秋》记诸侯征伐之事颇多。如隐公二年云 “夏五月,莒人入向”;“(十二月)郑人伐卫”;四年云“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夏)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同是诸侯征伐之事,同见于史册记载,《春秋》为什么有书与不书之别?有些事件不书于经,又是什么原因?《左传》通过归纳 《春秋》凡例,以 “告”与 “不告”来理解书与不书,说明书与不书,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割裂,以所不书知所书,以所书知所不书,是理解 《春秋》的重要方法。从 《春秋》记载的本身来看,对某些经文所不书的内容作出相应的补充、说明,也是必不可少的。庄公十八年称 “公追戎于济西”,仅仅记载了事件的部分内容,显得突兀,难以理解,故三传分别结合经文,探讨不言戎人来伐之义。
(四)会盟往来
《春秋》不书诸侯会盟及往来之事,传文有所阐释者,各有两例。先看会盟之事。
例一:
《左传》隐公元年:郑共叔之乱,公孙滑出奔卫。卫人为之伐郑,取廪延。郑人以王师、虢师伐卫南鄙。请师于邾。邾子使私于公子豫,豫请往,公弗许,遂行。及邾人、郑人盟于翼。不书,非公命也。
例二:
宣公七年 《经》: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
《左传》:晋侯之立也,公不朝焉,又不使大夫聘,晋人止公于会,盟于黄父。公不与盟,以赂免。故黑壤之盟不书,讳之也。
会盟是春秋时期的大事,对各国政治、军事、外交影响极大,故为各国所重视。“会盟”二字,后世常常连用,是为混言,析言之则会与盟实为二事。诸侯之盟必有会,而会未必有盟。《左传》僖公七年载管仲之言称:“夫诸侯之会,其德刑礼义,无国不记。” 《春秋》记载诸侯会盟之事,数以百计。隐公元年 《经》云:“九月,及宋人盟于宿。”杜注:“客、主无名,皆微者也。”鲁、宋之微者盟,《春秋》载之。同年公子豫与邾人、郑人盟,经文为何摈而不录?《左传》解释说,因为 “非公命”,故 “不书”,是将 《春秋》书法与一般的史笔区分开来,说明其中包含着对权臣的贬抑。《左传》文公十五年云:“凡诸侯会,公不与,不书,讳君恶也。”僖公元年云:“讳国恶,礼也。”黑壤之盟,鲁公为晋人止于会而不得与盟,是鲁君本人和鲁国的巨大耻辱,《春秋》书诸侯之会而不书其盟,正是讳 “君恶”、“国恶”的具体例证。昭公十三年 《经》云:“秋,公会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公不与盟。”杜注: “鲁不堪晋求,谗慝弘多,公不与盟,非国恶,故不讳。”观此知 《春秋》笔削确实不是无所用心。书与不书,相得益彰。
再来看诸侯往来之事。
例一:
《左传》隐公元年:冬十月庚申,改葬惠公。公弗临,故不书。⋯⋯卫侯来会葬,不见公,亦不书。
例二:
文公二年 《经》:三月乙已,及晋处父盟。
《谷梁传》:不言公,处父伉也。为公讳也。何以知其与公盟?以其日也。何以不言公之如晋?所耻也。出不书,反不致也。
《左传》:晋人以公不朝来讨。公如晋。夏四月己巳,晋人使阳处父盟公以耻之。书曰:“及晋处父盟。”以厌之也。适晋不书,讳之也。
隐公摄位,而桓公为太子。改葬惠公,隐公不临其丧,表示谦让不敢为丧主,以明让桓之志,故 《春秋》不载其事。卫侯来会葬,属于改葬惠公的一部分,故经文一并予以删削。文公二年与晋阳处父盟者,实为鲁公。《春秋》讳而不书,实为别出心裁。经文以不书见义,而传经者却不能不将史实说清楚,故三传都首先确认鲁公与盟这一事实。[8]
这样一来,自然而然就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既然鲁公与盟,会盟之地又在晋国,经文为何不记载文公如晋?所以《谷梁传》、《左传》又都不约而同地解释 《春秋》不书文公如晋的原因。由此看来,作为 《春秋》笔削的表现形式,“书”与 “不书”有时直接联系在一起。在此种情况下,要理解《春秋》所书的内容及其含义,就必须对经文所不书的事实有所了解。而且,《春秋》删削不书的一些史实,直接反映了作者对历史的认识,是体现其 “微言大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出入
三传有解释 《春秋》不书诸侯等人出入的例子。
例一:
《左传》僖公元年:元年春,不称即位,公出故也。公出复入,不书,讳之也。讳国恶,礼也。
例二:
僖公十年 《经》:晋杀其大夫里克。
《公羊传》:里克弑奚齐、卓子,逆惠公而入。里克立惠公,则惠公曷为杀之?惠公曰:“尔既杀夫二孺子矣,又将图寡人。为尔君者,不亦病乎!”于是杀之。然则曷为不言惠公之入?晋之不言出入者,踊为文公讳也。齐小白入于齐,则曷为不为桓公讳?桓公之享国也长,美见乎天下,故不为之讳本恶也。文公之享国也短,美未见乎天下,故为之讳本恶也。
例三: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二十四年春,王正月,秦伯纳之(晋公子重耳),不书,不告入也。
例四:
《左传》襄公十年:王叔陈生与伯舆争政。王右伯舆,王叔陈生怒而出奔。及河,王复之,杀史狡以说焉。不入,遂处之。⋯⋯王叔奔晋。不书,不告也。
例五:
桓公十五年 《经》: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
《公羊传》:栎者何?郑之邑也。曷为不言入于郑?末言尔。曷为末言尔?祭仲亡矣。然则曷 为不言忽之出奔?言忽为君之微也。祭仲存则存矣,祭仲亡则亡矣。
以上所举,例一与鲁公出入有关。闵公二年,共仲弑鲁君,成季以僖公适邾。后共仲奔莒,僖公复入得立。僖公元年《春秋》不书新君即位,杜注云:“国乱,身出复入,故即位之礼有阙。”刘知几云:“案汲冢竹书 《晋春秋》及 《纪年》之载事也,如重耳出奔,惠公见获,书其本国,皆无所隐。唯《鲁春秋》之记其国也则不然。何者?国家事无大小,苟涉嫌疑,动称耻讳,厚诬来世,奚独多乎!其所未喻八也。”[9]僖公出奔、复入,不管是否与其即位有关,按照史书通例,理应载录。经文隐其事而不书,实为特笔。《左传》认为 《春秋》不书僖公出而复入是 “讳国恶”,可谓的解。例二、例三分别为晋惠公、文公出奔而后入国即位之事。骊姬之乱,晋公子夷吾、重耳出奔,后来先后回国即位。这些事件,《春秋》都没有记载。齐无知之乱,公子小白奔莒,后入主齐国,是为桓公。公子纠奔鲁,后争国失败,为小白所杀。《春秋》庄公九年云:“夏,公伐齐,纳子纠。齐小白入于齐。”重耳、小白遭遇经历略同,齐桓、晋文为各国史书关注之重点,《春秋》为何只书小白入齐而不书重耳复归?《左传》以 “告”与 “不告”来加以区别,《公羊传》从解释 “不言惠公之入”开端,连类而及,说明 “晋之不言出入”,重点在于阐发 《春秋》何以不言文公之入,认为这是 “为文公讳”[10]。两传都认定 《春秋》不书文公入晋不同于一般史法,并且具有特殊的含义,这一点完全一致,可以互为印证。例四为王叔出奔。王叔陈生为周卿士,其出奔为周室重大变故,《左传》详载其事,认为这是 《春秋》不告不书的一个具体例证。例五为郑伯突入栎。傅隶朴云:“《公羊》以为 《经》书入栎,实即入郑,此时忽已出奔。《经》不言入郑,是就其轻者言 (末言尔),不书忽出奔,是因为忽之为君太弱 (微也),全赖祭仲而生存,祭仲一亡,他也便不能自保而奔亡了。据此,突之入栎,实逐忽而复位了。与史实大相违反。”[11]据 《史记 ·郑世家》,郑伯突入栎,郑昭公 (忽)并未出奔,后高渠弥与昭公出猎,射杀昭公于野。郑厉公 (突)居于栎凡十余年,中经郑昭公、子亹、郑子三君。郑子十四年,郑大夫甫假杀郑子及其二子而迎厉公突,突自栎复入即位。《左传》所载史实,与 《史记》大致相符。《公羊传》将 “入栎”与 “入郑”混为一谈,所以解释 “不言 (郑伯突)入于郑”及 “不言忽之出奔”均穿凿无谓,毫无必要。这是三传解释 《春秋》之所 “不书”的条目中少见的例外。
(六)其他
《春秋》不书的其他事件,三传也有予以解说者。
1.执止
《左传》昭公十六年:十六年春,王正月,公在晋,晋人止公。不书,讳之也。
杜注:公为晋人所执止,故讳不书。
《春秋》书诸侯执止,凡十二事。如僖公十九年,宋人执滕子婴齐;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成公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昭公四年,楚人执徐子。 《春秋》书他国之事,有 “告”与 “不告”之别:告则书,不告则不书。因此,《春秋》所书,肯定不是此类事件的全部。而鲁国君主为他国所执,则无一见于经文。鲁公执止,除昭公十六年所载之外,尚有数例。僖公十七年 《经》:“夏,灭项。”又云:“秋,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又载:“九月,公至自会。”《左传》云:“淮之会,公有诸侯之事未归而取项。齐人以为讨而止公。秋,声姜以公故会齐侯于卞。书曰: ‘至自会。’犹有诸侯之事焉,且讳之也。”灭项、公至,与夫人会齐侯,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及,而齐人止公是联系这三件事的纽带。宣公五年 《经》:“五年春,公如齐。”又云:“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叔姬。”《左传》:“五年春,公如齐,高固使齐侯止公,请叔姬焉。”观此知宣公如齐与高固来逆女之间也有因果关系,且叔姬适齐出于无奈。宣公七年 《经》:“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左传》:“晋侯之立也,公不朝焉,又不使大夫聘,晋人止公于会,盟于黄父。公不与盟,以赂免。故黑壤之盟不书,讳之也。”杜注:“慢盟主以取执止之辱,故讳之。”杨伯峻云:“成十六年沙随之会,晋侯不见成公,仍书于 《经》;昭十三年平丘之盟,昭公不与盟,亦书于 《经》。其所以不讳者,虽被摈,未被止也。被止则讳,故昭公十六年 《传》亦云:‘王正月,公在晋。晋人止公。不书,讳之也。’”[12]诸侯会盟,无国不记。《春秋》因讳鲁君被止而不书黑壤之盟,真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成公十年 《经》:“秋七月,公如晋。”《左传》:“秋,公如晋。晋人止公,使送葬。于是籴茷未反。冬,葬晋景公。公送葬,诸侯莫在。鲁人辱之,故不书,讳之也。”因讳晋人止公而不书晋景公之葬,与上例有异曲同工之妙。成公十一年 《经》:“十有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晋。”又云:“晋侯使郤犫来聘。己丑,及郤犫盟。”又载:“夏,季孙行父如晋。” 《左传》:“十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晋。晋人以公为贰于楚,故止公。公请受盟,而后使归。郤犫来聘,且莅盟。”又云:“夏,季文子如晋报聘,且莅盟也。”杜预注此年经文云:“正月公在晋,不书,讳见止。”鲁、晋两国使者互聘、莅盟,都与晋人止公有关。这些事件,关系国君安危,史书理应载录。就是从理解经文的角度看,这些事实也是至关重要的。《左传》行文,有时点出不书其事是 《春秋》有所 “讳”,有时仅记载事实而不云讳与不讳,解释 《春秋》“不书”之目的却同样十分清楚。
2.逆女
例一:
隐公七年 《经》: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
《谷梁传》:其不言逆何也?逆之道微,无足道焉尔。
例二:
庄公二十五年 《经》:伯姬归于杞。
《谷梁传》:其不言逆何也?逆之道微,无足道焉尔。
《春秋》隐公二年云: “九月,纪裂繻来逆女。”又云:“冬十月,伯姬归于纪。”同是鲁女出嫁,经文有时既书其归于某国,又书来逆,有时则仅记其归而不书来逆。古有亲迎之礼,有嫁必有逆,故 《谷梁传》分别解释叔姬、伯姬出嫁《春秋》不书来逆之原因。范宁对 《谷梁传》作出进一步的说明,认为 “逆者非卿”。
3.城作
例一:
《左传》隐公元年:夏四月,费伯帅师城郎。不书,非公命也。
例二:
《左传》隐公元年:(冬十月)新作南门,不书,亦非公命也。
《春秋》书城二十有三。如,隐公七年云: “夏,城中丘。”九年云:“夏,城郎。”《春秋》书作二。僖公二十年云:“二十年春,新作南门。”定公二年云:“冬十月,新作雉门及两观。”城作为兴作大事,如果就事论事,各事之间也没有本质的区别, 《春秋》为什么有笔有削?隐公元年杜预注云:“非公命不书,三见者皆兴作大事[13],各举以备文。”杜预申述了 《左传》解释 《春秋》不书之例的合理性,同时也说明:《左传》的解释只是示例,它对经文不书的史实并非每事必举。《左传》隐公时期 (尤其是隐公元年)发明 《春秋》不书之例特别集中,原因正在于此。
4.灾害
《左传》隐公元年:有蜚,不为灾,亦不书。
庄公二十九年 《经》云: “秋,有蜚。” 《左传》云:“秋,有蜚,为灾也。凡物不为灾不书。” 《春秋》所书与不书,对比之下,更为彰明较著。
通过上文的举证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重要结论:第一,揭示 《春秋》不书的内容,阐发其中的微言大义,并非《左传》所独有,而是三传共同的解经方法。第二,三传都一致认定:孔子作 《春秋》,确实对史实进行了裁择删削,而且,经文所 “不书”、“不言”的一些事实,与孔子对历史的理解有割不断的联系,绝非无关宏旨。第三,三传解释经文不书的事实,总体上是必要的和合理的,因此,所谓 “无经之传”,不能简单否定。
二、《公》、《谷》书与不书对举之例
《公羊》、《谷梁》两传阐发 《春秋》之义,常常是 “书”与 “不书”、“言”与 “不言”、“志”与 “不志”、“道”与“不道”对举。在这里,笔与削、书与不书,被看成是互相依存、和谐统一的整体。兹分门别类,列举如次。
(一)鲁君即位
例一:桓公元年 《经》:正月,公即位。
《公羊传》:继弑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如其意也。
《谷梁传》:继故不言即位,正也。继故不言即位之为正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终,则子弟不忍即位也。继故而言即位,则是与闻乎弑也。继故而言即位是为与闻乎弑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终,已正即位之道而即位,是无恩于先君也。
例二:
宣公元年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公羊传》:继弑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其意也。
《谷梁传》:继故而言即位,与闻乎故也。
(二)卒
1.外大夫
例一:
隐公三年 《经》:夏四月辛卯,尹氏卒。
《公羊传》:尹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天王崩,诸侯之主也。
《谷梁传》:尹氏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之也?于天子之崩为鲁主,故隐而卒之。
例二:文公三年 《经》:夏五月,王子虎卒。
《公羊传》:王子虎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新使乎我也。
《谷梁传》:叔服也。此不卒者也,何以卒之?以其来会葬我卒之也。或曰:以其尝执重以守也。
例三:
定公四年 《经》:刘卷卒。
《公羊传》:刘卷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我主之也。
《谷梁传》:此不卒而卒者,贤之也。寰内诸侯也。非列土诸侯,此何以卒也?天王崩,为诸侯主也。
2.外夫人、鲁女未嫁者
例一:
庄公二年 《经》:秋七月,齐王姬卒。
《公羊传》:外夫人不卒。此何以卒?录焉尔。曷为录焉尔?我主之也。
例二:
庄公四年 《经》:三月,纪伯姬卒。
《谷梁传》:外夫人不卒。此其言卒何也?吾女也。适诸侯则尊同。以吾为之变卒之也。
例三:僖公九年 《经》:秋七月乙酉,伯姬卒。
《公羊传》:此未适人,何以卒?许嫁矣。妇人许嫁,字而笄之,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14]
《谷梁传》:内女也。未适人不卒。此何以卒也?许嫁,笄而字之,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
(三)葬
1.天王
例一:
庄公三年 《经》:五月,葬桓王。
《谷梁传》:天子志崩不志葬,必其时也。何必焉?举天下而葬一人,其义不疑也。志葬,故也。危不得葬也。
例二:
文公九年 《经》:辛丑,葬襄王。
《公羊传》:王者不书葬。此何以书?不及时书,过时书,我有往者则书。
《谷梁传》:天子志崩不志葬。举天下而葬一人,其道不疑也。志葬,危不得葬也。日之,甚矣,其不葬之辞也。
2.诸侯
例一:
桓公十八年 《经》: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公羊传》:贼未讨,何以书葬?雠在外也。雠在外则何以书葬?君子辞也。[15]
《谷梁传》:君弑贼不讨,不书葬。此其言葬何也?不责逾国而讨于是也。
例二:
宣公十二年 《经》:十有二年春,葬陈灵公。
《公羊传》:讨此贼者非臣子也,何以书葬?君子辞也。楚已讨之矣,臣子虽欲讨之而无所讨也。
例三:
襄公八年 《经》:夏,葬郑僖公。
《公羊传》:贼未讨,何以书葬?为中国讳也。
例四:(www.xing528.com)
襄公三十年 《经》:冬十月,葬蔡景公。
《公羊传》:贼未讨,何以书葬?君子辞也。
例五:
昭公十三年 《经》:冬十月,葬蔡灵公。
《谷梁传》:变之不葬有三:失德不葬,弑君不葬,灭国不葬。然且葬之,不与楚灭,且成诸侯之事也。
例六:
昭公十九年 《经》:冬,葬许悼公。
《公羊传》:贼未讨,何以书葬?不成于弑也。曷为不成于弑?止进药而药杀也。⋯⋯止进药而药杀,是以君子加弑焉尔,曰:“许世子弑其君买。”是君子之听止也。葬许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赦止者,免止之罪辞也。
3.外夫人
例一:
庄公四年 《经》: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
《公羊传》:外夫人不书葬。此何以书?隐之也。何隐尔?其国亡矣,徒葬于齐尔。此复雠也,曷为葬之?灭其可灭,葬其可葬。此其为可葬奈何?复雠者,非将杀之,逐之也。以为虽遇纪侯之殡亦将葬之也。
《谷梁传》:外夫人不书葬。此其书葬何也?吾女也。失国,故隐而葬之。
例二:
庄公三十年 《经》:八月癸亥,葬纪叔姬。
《公羊传》:外夫人不书葬。此何以书?隐之也。何隐尔?其国亡矣,徒葬乎叔尔。
《谷梁传》:“言葬不言卒,不葬者也。不葬而曰葬,讳出奔也。”
例三:
襄公三十年 《经》: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
《公羊传》:外夫人不书葬。此何以书?隐之也。何隐尔?宋灾,伯姬卒焉。
《谷梁传》:外夫人不书葬。此其言葬何也?吾女也。卒灾,故隐而葬之也。
4.大夫
例一:
庄公二十七年 《经》: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
《公羊传》:大夫不书葬。此何以书?通乎季子之私行也。何通乎季子之私行?辟内难也。
《谷梁传》:言葬不言卒,不葬者也。不葬而曰葬,讳出奔也。
例二:
定公四年 《经》:葬刘文公。
《公羊传》:外大夫不书葬。此何以书?录我主也。
(四)祭祀
例一:
桓公八年 《经》:八年春正月己卯,烝。
《公羊传》:烝者何?冬祭也。⋯⋯常事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亟也。亟则黩。黩则不敬。
例二:
桓公十四年 《经》: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乙亥,尝。
《公羊传》:常事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尝也。曰:犹尝乎?御廪灾,不如勿尝而已矣。
《谷梁传》:御廪之灾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为唯未易灾之余而尝可也,志不敬也。
(五)纳币
例一:
庄公二十二年 《经》:冬,公如齐纳币。
《公羊传》:纳币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亲纳币,非礼也。
例二:
文公二年 《经》:公子遂如齐纳币。
《公羊传》:纳币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丧娶也。
例三:
成公八年 《经》: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
《公羊传》:纳币不书。此何以书?录伯姬也。
(六)婚嫁
1.逆女
例一:
隐公二年 《经》:九月,纪履緰来逆女。
《公羊传》:外逆女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不亲迎也。始不亲迎昉于此乎?前此矣。前此则曷为始乎此?托始焉尔。曷为托始焉尔?《春秋》之始也。
例二:
庄公二十四年 《经》:夏,公如齐逆女。
《谷梁传》:亲迎,恒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不正其亲迎于齐也。
例三:
襄公十五年 《经》:刘夏逆王后于齐。
《公羊传》:外逆女不书。此何以书?过我也。
2.媵
例一:
庄公十九年 《经》: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
《公羊传》:媵不书。此何以书?为其有遂事书。
《谷梁传》:媵,浅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辟要盟也。
例二:
成公八年 《经》:卫人来媵。
《公羊传》:媵不书。此何以书?录伯姬也。[16]
《谷梁传》:媵,浅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伯姬之不得其所,故尽其事也。[17]
(七)灾害
例一:
庄公十一年 《经》:秋,宋大水。
《公羊传》:何以书?记灾也。外灾不书。此何以书?及我也。[18]
《谷梁传》:外灾不书。此何以书?王者之后也。
例二:
文公三年 《经》:雨螽于宋。
《公羊传》:外异不书。此何以书?为王者之后记异也。
《谷梁传》:外灾不志。此其志何也?曰:灾甚也。
例三:
宣公十五年 《经》:冬,蝝生。
《公羊传》:未有言蝝生者。此其言蝝生何?蝝生不书。此何以书?幸之也。
例四:
宣公十六年 《经》:夏,成周宣榭灾。
《公羊传》:外灾不书。此何以书?新周也。
《谷梁传》:周灾不志也。其曰宣榭何也?以乐器之所藏目之也。
例五:
襄公九年 《经》:九年春,宋灾。
《公羊传》:外灾不书。此何以书?为王者之后记灾也。
《谷梁传》:外灾不志。此其志何也?故宋也。
例六:
昭公九年 《经》:夏四月,陈火。
《谷梁传》:火不志。此何以志?闵陈而存之也。
(八)异常
例一:
僖公十四年 《经》:秋八月辛卯,沙鹿崩。
《公羊传》:外异不书。此何以书?为天下记异也。
例二:
僖公十六年 《经》: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霣石于宋五。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
《公羊传》:外异不书。此何以书?为王者之后记异也。[19]
例三:
成公五年 《经》:梁山崩。
《公羊传》:外异不书。此何以书?为天下记异也。
例四:
昭公十八年 《经》:夏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
《公羊传》: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异其同日而俱灾也。外异不书,此何以书?为天下记异也。
(九)外相如
例一:
桓公五年 《经》:夏,齐侯、郑伯如纪。
《公羊传》:外相如不书。此何以书?离不言会也。
例二:
桓公五年 《经》:冬,州公如曹。
《公羊传》:外相如不书。此何以书?过我也。
《谷梁传》:外相如不书。此其书何也?过我也。
例三:
襄公五年 《经》:叔孙豹、鄫世子巫如晋。
《公羊传》:外相如不书。此何以书?为叔孙豹率而与之俱也。
《谷梁传》:外不言如。而言如,为我事往也。
(十)取邑
例一:
隐公四年 《经》: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
《公羊传》: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疾始取邑也。
例二:
隐公六年 《经》:冬,宋人取长葛。
《公羊传》: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久也。
《谷梁传》:外取邑不志。此其志何也?久之也。
例三:
庄公元年 《经》:齐师迁纪郱、鄑、郚。
《公羊传》:迁之者何?取之也。取之则曷为不言取之也?为桓公讳也。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大之也。何大尔?自是始灭也。
例四:
庄公三十年 《经》:秋七月,齐人降鄣。
《公羊传》:鄣者何?纪之遗邑也。降之者何?取之也。取之则曷为不言取之?为桓公讳也。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尽也。
例五:宣公元年 《经》:六月,齐人取济西田。
《公羊传》: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所以赂齐也。曷为赂齐?为弑子赤之赂也。[20]
《谷梁传》:内不言取。言取,授之也。以是为赂齐也。
例六:
昭公二十五年 《经》:十有二月,齐侯取郓。
《公羊传》: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为公取之也。
《谷梁传》:取,易辞也。内不言取。以其为公取之,故易言之也。
(十一)其他
1.外平
宣公十五年 《经》: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公羊传》:外平不书。此何以书?大其平乎已也。
《谷梁传》:外平不道。以吾人之存焉道之也。
2.入郛
文公十五年 《经》:齐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
《公羊传》:郛者何?恢郭也。入郛书乎?曰:不书。入郛不书,此何以书?动我也。
3.外释
僖公二十一年 《经》:释宋公。
《公羊传》:执未有言释之者,此其言释之何?公与为尔也。公与为尔奈何?公与议尔也。
《谷梁传》:外释不志。此其志何也?以公之与之盟目之也。不言楚,不与楚专释也。
4.修旧
例一:
庄公二十九年 《经》: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厩。
《公羊传》:新延厩者何?修旧也。修旧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凶年不修。
例二:
定公二年 《经》:冬十月,新作雉门及两观。
《公羊传》:其言新作之何?修大也。修旧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不务乎公室也。
5.疾
昭公二十三年 《经》:冬,公如晋。至河,公有疾,乃复。
《谷梁传》:疾不志。此其志何也?释不得入乎晋也。
6.狩
桓公四年 《经》: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公羊传》,狩者何?田狩也。⋯⋯常事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远也。
上文所举之例,内容涉及鲁君即位、天王诸侯夫人大夫崩薨卒葬、祭祀、婚嫁、灾异、兴作、田猎、疾病、他国诸侯往来、结盟、征伐等。在这些条目中,《公羊》、《谷梁》两传都将 “不书”与 “书”、“不言”与 “言”、“不志”与 “志”、“不道”与 “道”并举。在作者看来,《春秋》之所书,因其不书而显,《春秋》所不书,因其书而明。书与不书,错互成文,各尽其用,它们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某类事不书,而其中某事书,必有深意;反之,某类事书,而其中某事不书,也不能视同寻常。《春秋》的 “微言大义”,正是在笔与削、书与不书之中得以显现。因此,两传非常注意从书与不书对比的角度来理解和思考问题:《春秋》继弑君不言即位,桓、宣二公何以书即位?与此相类似的情况有:大夫、外夫人、鲁女未嫁者不书卒,而尹氏、王子虎、刘卷、齐王姬、纪伯姬、子叔姬、伯姬书卒;天子志崩不志葬,君弑贼不讨不书葬,灭国不葬,外夫人、大夫不书葬,而桓、襄二王书葬,鲁桓公、陈灵公、郑僖公、蔡景公、灵公、许悼公、纪伯姬、叔姬、宋共姬、陈原仲、刘文公书葬;常事不书,而桓公八年、十四年书烝,桓公四年书狩;纳币不书,而公及公子遂如齐、宋公孙寿来纳币书;外逆女、媵不书,而纪履裂、鲁庄公、刘夏逆女书,公子结媵陈人之妇及卫、晋、齐三国来媵书;外灾异不书,而宋大水及火、齐大灾、蝝生、雨螽于宋、成周宣榭灾、陈火、沙鹿崩、梁山崩、霣石于宋五、六鹢退飞过宋都、宋卫陈郑火书;外相如不书,而齐侯、郑伯如纪、州公如曹、鄫世子如晋书;外取邑不书,而莒人、宋人、齐人取邑书;外平、入郛、外释、修旧、疾不书,而宋人及楚人平书,齐人入郛书,释宋公、新延厩、新作雉门及两观、公有疾书。这些看似矛盾的现象,正是两传关注之重点。两传不仅确认了为数甚夥的 《春秋》所不书的事件类型,而且以此为前提 (也有少数条目省略了前提),认定 《春秋》某处某事系孔子特笔,具有特殊的含义,从而展开阐发。赵汸云:“孔子作 《春秋》,以寓其拨乱之志,而国史有恒体,无辞可以寄文。于是有书,有不书,以互显其义。其所书者则笔之,不书者则削之。 《史记》世家论孔子为 《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正谓此也。⋯⋯而夫子于 《春秋》独有 ‘知我’、‘罪我’之言者,亦以其假笔削以寓拨乱之权,事与删 《诗》定 《书》异也。自左氏不明此义,为其徒者遂不知圣人有不书之法。《公羊》、《谷梁》每设不书之问,盖其所承犹得学《春秋》之要,而无所考据,不能推见全经。”[21]
《公羊》、《谷梁》阐明 “不书之法”,是否得 “学 《春秋》之要”,姑置不论,但它们以《春秋》之所书明其所不书,以其所不书明其所书,认定 《春秋》所 “不书”的内容与经义有关,却无可置疑。在这一点上,《公羊》、《谷梁》与 《左传》如出一辙。虽然它们对每个具体事件的解说未必都准确可信,甚至难免有谬误之处,但从总体上说却是必要的和合理的。
三、不书之例与无经之传
三传归纳 《春秋》书法的内容,概括同类事物,举个别以明一般,其意义并不限于具体事件的解说,而具有发凡起例的功用。它们解释 《春秋》所不书的条目也是如此。利用三传所发凡例,联系相关事件,举一隅以反三隅,也为后人正确理解 《左传》中的一些无经之传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一)征伐
《左传》隐公十一年云:“冬十月,郑伯以虢师伐宋。壬戌,大败宋师,以报其入郑也。宋不告命,故不书。凡诸侯有命,告则书,不然则否。师出臧否,亦如之。虽及灭国,灭不告败,胜不告克,不书于策。”杜注将史之所记分为承告与传闻两种不同的类型,谓分别载于典策与简牍。其实无论是典策抑或是简牍,既已记录,就都成了史书的组成部分。孔子笔削旧史以成 《春秋》,斟酌益损,自有主见,史书于策者,不必尽取,书于简牍者,不必尽弃,取舍裁夺,或书或不书,体现出独特的书法。《左传》云 “宋不告命,故不书”,是在解释《春秋》不书此事之原因 (旧史记事之法有时与 《春秋》书法有某种联系,但不能彼此等同,即使是孔子袭用旧史书法或某些具体记载,也都包含了孔子的见解,而 《左传》所注意者在 《春秋》而非旧史)。郑伐宋败宋师在左氏著书前二百余年,《传》能述其因果,并详月日,当本于旧史记载。《春秋》不书此事,正反映了它与旧史的殊异。
《春秋》所书征伐之事甚多,不书者也不一而足。告与不告,是 《春秋》决定某事书或不书的一个重要因素。《左传》文公十四年云有关祸福之事,不告不书,是为了 “惩不敬”。诸侯相征,告则书,不告则不书,也应当含有 “惩不敬”的意思在内。《左传》僖公九年云:“齐侯以诸侯之师伐晋,及高梁而还,讨晋乱也。令不及鲁,故不书。”杜注:“前已发不书例,今复重发,嫌霸者异于凡诸侯。”《左传》哀公元年云:“吴王夫差败越于夫椒,报槜李也。遂入越。越子以甲楯五千保于会稽。使大夫种因吴太宰嚭以行成。⋯⋯三月,越及吴平。吴入越,不书,吴不告庆,越不告败也。”杜注:“嫌夷狄不与华同,故复发传。”这两条注文表明,《左传》隐公十一年所发 《春秋》不告不书之例,也适用于传文所载其他征伐之事,故传文对此类事不一一作出解说。齐讨晋乱、吴入越两事,《左传》另作说明,反倒是比较特殊的情况。这一点,杜预在隐公元年注文中说得更为明晰。《左传》隐公元年云:“八月,纪人伐夷。夷不告,故不书。”注云:“隐十一年传例曰: ‘凡诸侯有命,告则书,不然则否。’史不书于策,故夫子亦不书于经,传见其事,以明 《春秋》例也。他皆放此。”《左传》书见 《经》所不书之事,是为了 “明 《春秋》例”。“他皆放此”,意思是说 《左传》所载同类事件,也应作同样的理解。《左传》隐公五年云:“曲沃庄伯以郑人、邢人伐翼,王使尹氏、武氏助之。翼侯奔随。”杜注:“晋内相攻伐,不告乱,故不书。”《左传》记曲沃伐翼之事,而无解释书法之文,杜注以为不书其事是因为 “不告乱”,可以看作是据 《左传》凡例举一反三的具体例证。
《左传》襄公四年云:“冬十月,邾人、莒人伐鄫。臧纥救鄫,侵邾,败于狐骀。国人逆丧者皆髽。鲁于是乎始髽。国人诵之曰:‘臧之狐裘,败我于狐骀。我君小子,朱儒是使。朱儒!朱儒!使我败于邾。’”杜注:“败不书,鲁人讳之。”与小国战而大败,鲁人以为耻,孔子亦从而讳之。《左传》载其事,以见 《春秋》隐讳之义。《公羊传》庄公九年概括 《春秋》书法云:“内不言败。”《谷梁传》桓公十二年、十七年、僖公二十二年均称 “内讳败”。襄公四年鲁败而 《春秋》不书,亦其一例。《公》、《谷》两传所发内讳败之例,可补 《左传》之不足。《左传》襄公十年云:“秋七月,楚子囊、郑子耳伐我西鄙。”杜注:“于鲁无所耻,讳而不书,其义未闻。”杜氏此注,据 《左传》所载史实,对 《春秋》不书楚、郑伐鲁表示不解,也是将 《左传》所叙经文不载之事,看作是《春秋》删削不书的事实。
如前所举,《春秋》对于征伐之事,有不告而不书者,有为本国讳而不书者,也有因其他原因而不书者,《左传》载列其事,是为了说明 《春秋》笔削之义。《左传》所载其他同类事件,也应作同样的理解。此类事件有:隐公五年,郑人侵卫牧,卫人以燕师伐郑,郑二公子以制人败燕师;王命虢公伐曲沃而立哀侯于翼;六年,郑伯侵陈;九年,北戎侵郑,郑人大败戎师;桓公六年,楚武王侵随;八年,曲沃伯灭翼;楚子伐随;九年,楚败邓师;虢仲、芮伯、梁伯、荀侯、贾伯伐曲沃;十二年,楚伐绞,大败之;十三年,楚屈瑕伐罗,罗与卢戎大败之;庄公十八年,巴人伐楚;十九年,楚大败巴人,伐黄败黄师;二十六年,虢人侵晋;闵公元年,晋灭耿、霍、魏;僖公二十五年,晋侯降原;文公九年,楚侵陈,陈人败之;宣公六年,楚人伐郑;襄公二十六年,楚侵郑;昭公二十二年,晋灭鼓;三十一年,吴人侵楚,伐夷,侵潜、六。[22]
(二)弑杀出入等
《左传》文公十四年云:“十四年春,顷王崩。周公阅与王孙苏争政,故不赴。凡崩薨,不赴则不书,祸福,不告亦不书。惩不敬也。”杜注: “奔亡,祸也。归复,福也。”孔疏云:“因崩薨而言祸福,则祸亦崩薨之类,福是反祸者也。福莫大于享国有家,祸莫甚于亡家丧国,祸亦崩薨之类相次之物。且奔亡归复,其事多矣,虽有出入之例,未见不告之义,此传于崩薨之末言之,故知奔亡是祸,归复是福也。”杜注、孔疏均认为祸福应包括 “奔亡”与 “归复”,应无问题。实际上一切有关国家治乱安危的重大事件,也都属于祸福的范围。《左传》不告不书的凡例,对这些事件也都适用。
《春秋》书弑二十五,书杀其大夫三十六,而同类事件也有不书者。《左传》释 《春秋》书法,有不告不书之例,杜注有时也根据 《左传》凡例随文作出说明。
僖公五年 《经》云:“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左传》云:“晋侯使以杀大子申生之故来告。”杜注:“释 《经》必须告乃书。”晋太子申生自杀在四年,而 《经》书以五年春。《左传》的解释兼有 《春秋》从告与不告不书这两层意思。《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云:“(二月)戊申,(重耳)使杀怀公于高梁。不书,亦不告也。”与此类似的事件,《春秋》不书者还有:桓公七年,曲沃伯诱晋小子侯,杀之;十七年,郑高渠弥弑昭公;十八年,辛伯与王杀周公黑肩;庄公三十年,申公斗班杀楚公子子元;宣公四年,楚灭若敖氏;成公五年,宋公杀公子围;昭公七年,襄、顷之族杀单献公而立成公;十二年,成、景之族杀甘悼公;十四年,楚子杀斗成然,而灭养氏之族;二十八年,晋灭祁氏、羊舌氏。同为弑杀之事,《春秋》或书或不书,区别即在于告与不告。《左传》将《春秋》不书之事列出,可以考见孔子笔削之迹。
《春秋》对诸侯、大夫 “奔亡”“归复”之事,多有记载。《左传》成公十八年云:“凡去其国,国逆而立之曰入。复其位曰复归。诸侯纳之曰归。以恶曰复入。”这是对诸侯复归的总体概括。《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云:“二十四年春,王正月,秦伯纳之 (重耳),不书,不告入也。”庄公九年 《经》云:“齐小白入于齐。”《孟子·离娄下》云:“晋之 《乘》、楚之《梼杌》、鲁之 《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可见齐桓、晋文为各国史书关注之重点。他们两人同为春秋时霸主,都有出奔复入的经历,为什么 《春秋》书小白之入而不书重耳?《左传》认为重耳之入因不告而不书,《公羊传》则云 “为文公讳”[23]。两传对 《春秋》不书文公之入的解释虽然各异,但试图作出解释则同。这是诸侯出奔复入得立而 《春秋》不书的具体例证。
宣公十年 《经》云: “齐崔氏出奔卫。” 《左传》云:“夏,齐惠公卒。崔杼有宠于惠公,高国畏其逼也,公卒而逐之,奔卫。书曰 ‘崔氏’,非其罪也,且以族告,不以名。凡诸侯之大夫违,告于诸侯曰:‘某氏之守臣某,失守宗庙,敢告。’所有玉帛之使者则告,不然则否。”杜注:“典策之法,告者皆当书以名,今齐特告以族,夫子因而存之,以示无罪。又言 ‘且告以族不以名’者,明 《春秋》有因而用之,不皆改旧史。”《春秋》书崔氏出奔之事,是因告而书且书辞从告之例。《传》云 “所有玉帛之使者则告,不然则否”。用以说明此类事件有告与不告之分,以明 《春秋》书与不书之别。成公十二年 《经》云:“十有二年春,周公出奔晋。”《左传》成公十一年云:“周公楚恶惠、襄之逼也,且与伯与争政,不胜,怒而出。及阳樊,王使刘子复之,盟于鄄而入。三日,复出奔晋。”十二年又云:“十二年春,王使以周公之难来告。书曰:‘周公出奔晋。’凡自周无出,周公自出故也。”杜注:“天子无外,故奔者不言出。周公为王所复,而自绝于周,故书出以非之。”《春秋》载周公奔晋,也是因告而书,周公之奔实在十一年夏,而 《经》书十二年春,且书 “出”为孔子特笔,故 《左传》特作说明。
有关诸侯、大夫 “奔亡”、“归复”之事,《春秋》 “不书”之例既明,其所不书之具体内容,《左传》往往只书其事而不一一作出说明。如隐公六年,嘉父逆晋侯于随,纳诸鄂;桓公十年,虢公出奔虞;虞公出奔共池;庄公十四年,傅瑕杀郑子而纳厉公;僖公九年,齐、秦纳晋惠公;成公十年,郑伯奔而复归;[24]昭公十二年,原人逐周原伯绞,绞奔郊等。
诸侯之女归于京师,《春秋》也有书有不书。桓公九年《经》云:“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左传》云:“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凡诸侯之女行,唯王后书。”杜注:“为书妇人行例也。适诸侯,虽告鲁,犹不书。”《左传》庄公十八年云:“虢公、晋侯、郑伯使原庄公逆王后于陈。陈妫归于京师,实惠后。”杜注:“不书,不告。”诸侯之女出嫁为王后,《春秋》或书或不书,区别也在于告与不告,与其他 “祸福”之事同出一例。
[1] 定公元年《经》云:“元年春,王。”《谷梁传》云:“不言即位,丧在外也。”按:《公羊传》云:“定何以无正月?⋯⋯定无正月者,即位后也。”《春秋》定公元年不书即位,是因定公即位不在正月而在六月之故。两传相较,当以《公羊》为优。《谷梁传》所释,不如《公羊》明晰。
[2] 《春秋》书弑、杀者不计在内。
[3] 胡安国:《春秋传》卷一。
[4] 汪克宽:《春秋胡传附录纂疏》卷一。
[5] 石光霁:《春秋书法钩元》卷四“凶礼”。
[6] 陆淳:《春秋集传纂例》卷三“诸侯葬”。
[7] 陈傅良:《春秋后传》卷一“隐公三年夏四月辛卯君氏卒”。
[8] 《公羊传》云:“此晋阳处父也,何以不氏?讳与大夫盟也。”亦以与盟者为鲁公。
[9] 刘知几:《史通·惑经》。
[10] 《公羊传》僖公十年。
[11] 傅隶朴:《春秋三传比义·桓公十五年》。
[12]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宣公七年》。
[13] 指隐公元年夏四月费伯帅师城郎、冬十月公子豫及邾人郑人盟于翼、新作南门。
[14] 此条省略了“未适人不卒”这一前提。文公十二年《经》云:“二月庚子,子叔姬卒。”《公羊传》解说与此略同。
[15] 此条省略了“君弑贼不讨不书葬”这一前提。后文前提省略者不一一注明。
[16] 成公九年《经》云:“晋人来媵。”十年《经》云:“齐人来媵。”《公羊传》解说略同。十年《传》云:“媵不书。此何以书?录伯姬也。三国来媵,非礼也。曷为皆以录伯姬之辞言之?妇人以众多为侈也。”
[17] 成公九年《经》云:“晋人来媵。”《谷梁传》解说同。
[18] 庄公二十年《经》云:“夏,齐大灾。”《公羊传》解说与此略同。
[19] 文公三年《经》云:“雨螽于宋。”《公羊传》解说与此同。
[20] 哀公八年《经》云:“夏,齐人取讙及阐。”《公羊传》解说与此同。
[21] 赵汸:《春秋属辞》卷八“假笔削以行权”第二。
[22] 与主要事件有明显因果关系者此不列出。下文弑杀出入等准此。
[23] 《公羊传》僖公十年云:“晋之不言出入者,踊为文公讳也。齐小白入于齐,则曷为不为桓公讳?桓公之享国也长,美见乎天下,故不为之讳本恶也。文公之享国也短,美未见乎天下,故为之讳本恶也。
[24] 杜注:“郑伯归不书,郑不告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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