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体制改革。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启动。1971年至1979年,实行“定收定支、比例上交、超收分成、结余留用”的管理体制。省财政规定应山县财政收入按70%比例上解,超过部分按比例上解(上解7自留3),支出结余继续留用。根据国务院规定,1980年开始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从1980年至1984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又称“分灶吃饭”体制)。1985年至1987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在应山县一定五年不变。1988年至1993年,实行“财政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对13种“小税”划给地方作固定收入,抵顶支出;改进部分上解地区财政体制,实行多种形式的财政包干体制。“包干”体系分别实行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总额分成增长、上解额递增包干、定额上解、定额补助6种不同的包干办法。
税务体制改革。1983年6月,实行税收第一步改革,是把国有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办法,改为按国家规定的税种及税率向国家交纳税款的办法。纳税后的利润留归企业,叫作“税利并存”。是年11月,财税分设,税收工作进入逐步规范和相对独立的轨道。1984年10月,国家实施第二步利改税,将原来的工商税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并增加资源税、城市维修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1992年实行分税制改革试点,收入划分为三类,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工商统一税为中央、区(县)共享收入,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排污费、教育费附加为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其他各项收入为区(县)固定收入。1994年正式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家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国税、地税分设。根据湖北省对广水市实行的分税制方案,固定收入包括6类19种。2001年后,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农村税费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政府采购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以及财政监督。2011年后,实行财政管理新体制。(www.xing528.com)
金融体制改革。1980年中国人民银行与农业银行分设;1984年,保险公司从县人行分出;1987年人行与工商银行分设,成为管理金融业务的国家机关,开始专门行使基层中央银行的职能,对辖区内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实行业务上的领导、管理、监督和协调。1993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本市4家国家银行改制为国家商业银行(中国工行、农行、建行、中国银行广水市支行),并组建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水市支行。各银行部门坚持“增存、调贷、盘活、增效”为重点开展金融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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